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建筑业劳务用工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4: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

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水平,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威海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

(一)市以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50万元。

(二)在威海市注册的工业新区以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30万元。

(三)工业新区以外的专业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

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20万元。

(四)劳务承包企业在我区承担劳务分包工程时,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缴纳10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五)对于前期未缴纳或因扣发农民工工资造成缴纳额不足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威政发[2004]20号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要求,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务必在2009年8月31日前补齐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方式管理

(一)使用劳务公司的方式:优先使用有资质、实力强、讲信誉、无不良记录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不得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再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包工头。

(二)直接使用农民工的方式:将农民工做为企业短期的内部职工对待。

(三)坚决取缔“包工头”式的用工方式。鉴于目前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太少和农民工愿随包工头外出打工的传统习惯,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1)将包工头聘为队长或组长,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直接与包工头带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直接管理农民工,安排用工,确定

劳动报酬并直接发放工资;(3)杜绝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协议。

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

(一)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用工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使用劳务公司的,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和农民工三方共同签订。劳动合同由签订方各执一份,合同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地约定劳动报酬,并附有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将包工头聘为队长或组长用工方式的合同签订,须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包工头”、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得出现口头协议。

(二)严格施工过程管理,不能出现因返工、拖延工期等经济问题处罚农民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培训教育,随时检查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凡因管理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大面积返工和工期严重拖延等争议,除农民工签字认可之外,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

凡查出现场施工人员未签订有效合同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

企业,视情况加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四、实行劳务用工电子档案管理

每个项目部须在施工现场配备微机一台,对农民工进行登记管理,明确农民工编号、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码、籍贯、进场时间、离场时间、考勤记录和工资结算等情况,留存农民工的电子照片,为每个农民工建立电子档案。以上信息应随时更新,对农民工的进出场进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项目部推荐使用考勤打卡机的考勤方式。

五、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管理

(一)每个项目部必须设置用工管理人员,明确其管理职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和工程量的核算工作,计算工人工资,落实到每位农民工,并经总承包企业和农民工双方签字确认;对使用有资质劳务公司的项目,须经三方签字确认。工资确认表至少公示三天。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应按月发放工资,最迟不得超过季度末,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留有签字、手印、照相等证据,有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留有录像资料。

(二)工程在主体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须将已完成工程任务的农民工工资按不少于全额的90%发放,并经工程科确认,否则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清农民工工资,否则暂停装修施工,及暂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六、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投诉的管理

(一)工地现场设立用工告示牌,明确用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以及工业新区建设局工程科的投诉电话,做到农民工有序投诉。

(二)投诉上访涉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及时公正地进行处理。对不按本意见要求雇用、管理农民工,造成上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给予处罚:

对发生一起5人以上区内上访,未及时处结,造成重复区内上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扣2分;对于劳务公司,予以清出工业新区建筑市场。

发生一起5人以上市级及以上上访,对区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并清出工业新区建筑市场;对区内施工总承包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取消其半年的投标资格。

七、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的农民工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监督手续时,须签订《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管理承诺书》。

(二)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发生农民工上访时,由建设单位协调处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农民工重复上访,区建设局可动用建设单位缴纳的拖欠工程款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并给予分包队伍清出工业新区建筑市场的处理。

对于目前已开工且在建的工程,15日内由施工企业核实前期已完成工程量和农民工工资数额,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报至区建设局工程科,然后严格按本实施意见进行规范。

此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九

年八月十二日

建筑业劳务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浅谈建筑业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

浅谈建筑业劳务用工弊端及应对策略

建筑业劳务合同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措施

劳务用工合同范本

劳务用工合同

建筑业劳务用工
《建筑业劳务用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