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积极做好区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根据市委编办统一部署,按照《大连市中山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及权责清单调整有关规定,区委编办根据“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印发《关于做好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组织中山区24个部门(单位)完成中山区区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实现权责清单同机构改革后新“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此次调整,在2018版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基础上,进行职权事项划转,并相应调整实施部门、承办机构等权力要素。
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承担此项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编办进行沟通研究。编办注重把握“不立不破”、“一一对应”原则,对涉及综合执法改革的各部门暂不划转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执法类职权事项,仍由原实施主体继续实施,待综合执法改革后调整;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简政放权要求等原因,需取消、增加、变更行政职权的,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另行调整; 由于上级应急管理局暂未确定“三定”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的权责清单暂未调整。同时,城市护林防火行政检查、城市防台防汛行政检查两项行政职权暂未划转,仍由区住建局实施。
经各部门申报、区委编办反复研究论证,将原有24个部门(单位)1641项行政职权调整为21个部门(单位)1641项行政职权。调整后的中山区区直部门权责清单将在 “大连·中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积极做好区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