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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1 20:34: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 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好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批复,为了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大意义

(一)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效及存在问题。我省是全国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点地区,截止2008年底,共实施退耕还林工程3449.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528.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790.7万亩,封山育林130万亩。我省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退耕还林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农民生活得到改善。但是,我省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环境仍十分脆弱,退耕农民吃粮、烧柴、增收等主要问题亟待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十分艰巨。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大意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

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扶贫开发,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规划期为2008—2015年,用8年时间,通过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农民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新增基本口粮田269.23万亩,实现退耕农民基本口粮田陕南人均1亩、关中1.5亩、陕北2-3亩;基本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农村户用沼气达到退耕还林地区适宜建设退耕户的90%以上,适当建设节柴灶、太阳灶;妥善安置生态移民,移民9.5万人左右;后续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围绕农民增收“七大工程”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扶持一批龙头企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培养新型农民,农民技能培训达到67.56万人次,20%退耕劳动力得到培训;退耕还林工程保持较高成活率,完成补植补造800万亩,切实巩固好退耕还林建设成果。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退耕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生计问题为重点,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

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为重点,优先解决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和增收问题,统筹发展任务,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等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规模,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建设目标和支持措施。三是远近结合,综合整治。从改善当前退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手,结合退耕还林地区长远规划,整合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以人为本,尊重民意。项目安排要尊重和体现退耕农民意愿,让退耕农民直接受益,切实维护退耕农民群众在规划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国家支持,自我发展。在充分利用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支持的同时,广泛动员退耕地区农民群众及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增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六是科学管理,确保质量。规划实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建后管护)各个阶段,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良性运行。七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规划实施工作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综合性较强,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的力度,共同搞好规划实施工作。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六)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规划总投资202.41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01.15亿元(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95.15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6亿元),我省配套资金101.26亿元。

一是加大各级政府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主要责任,把规划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纳入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配套和工作经费,保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需要。

二是切实加强项目资金整合。省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以县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将省级在建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农村能源、移民搬迁、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有机整合起来,发挥项目的聚集效应。

三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投资投劳有

机结合起来,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工程建设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七)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级筹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中、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严格进行管理。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力度,项目完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八)科学规划建设项目。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国家批准的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这一中心,以解决退耕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生计问题为重点,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抓紧修改完善县(市、区)级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具体项目。后续产业项目主要建设各类示范基地,要按照陕政发[2009]1号文件要求,围绕果业提质增效、百万

亩设施蔬菜、畜牧倍增、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规划,在退耕还林地区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产业项目。

(九)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高度重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技能培训方面的项目,以项目县为单位按类型分别编制分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新建后续产业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按规定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林业项目外)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及省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划目标和年度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提前做好编制分期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

(十)严格计划管理。国家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和各县(市、区)级规划以及上年度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提出年度建设任务指导意见,各市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组织各县(市、区)编报分期项目实施方案。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由县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分期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认真落实建设用地、管理体

制、群众积极性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省财政厅依照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资金预算。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要将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向社会和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十一)加强建设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运行管护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建成,发挥效益。省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补植补造、后续产业以及技能培训等分类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技术标准体系和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执行。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小型工程要继续完善和推广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等好的做法和经验,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和专业施工队伍并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切实提高建设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组

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程建成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建后管护工作,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

(十二)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模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管好用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设施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工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农户自建和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农户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项目,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生产者(农户)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市场化运作,共同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使各自的利益得到保护。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可按国家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将巩固退耕还

林成果规划实施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上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审计、统计、粮食等相关厅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省领导小组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牵头处室和单位。各市、县要相应设立工程建设领导机构。

(十四)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负总责,省级重点是规划和统筹,市级重点是协调和指导,县级政府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重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要层层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五)分工协作打好总体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审批和计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

实工作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生态移民、农村能源、补植补造、农民技能培训、基本口粮田和后续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分类项目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

(十六)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要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水利厅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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