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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4: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贷款申请条件和对象: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儿媳、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正常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申请及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5.苏州市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6.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已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备案手续(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住房不在备案房源范围)。

二、首付款比例: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2、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三、贷款申请时效: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首期购房款之日起到该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前和交房日期之前。

2.购买存量普通住房的,在存量房网上合同签订后,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前(新权证办理前)。

3.自建普通住房的,不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限。

四、贷款额度核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同时不超过如下贷款限额规定

(一)、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两种计算公式同时实行,由职工自主选择。

1.账户余额倍数法: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基数之和的50%。

2.还贷能力(缴存基数)计算法:

职工(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 * 35%(规定比例)* 12(月)* 贷款期限(年)。

(二)、最高贷款限额:1.购买、建造普通成套住房,不超过70万元,其中:仅借款人一人计算可贷额度的,不超过45万元。2.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普通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三)、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减去预付房款之后的剩余房价。

五、贷款最长年限:公积金贷款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自建普通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额度剩余使用年限。

友情提示:职工如选择“账户余额倍数法”计算方式的,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在购房提取之前。

咨询电话:12329 公积金号:1112294062 社保;3007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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