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欧阳海文化公园工程BT模式建设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欧阳海文化公园项目工程采取BT模式建设,现就该项目公开招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县城北芙蓉新区,是欧阳海广场和县四大家办公楼的一个配套公园,规划占地面积107.62亩。建设内容主要为:出入口门楼、停车场、铺装广场,园内游步道、瞭望塔、茶社、景观小品建筑,植物景观栽植,水、电、讯管线和园林照明系统设施,以及各种标志标牌、座椅、垃圾箱、公厕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约3800万元。
二、招商方式采用BT模式(建设—移交),由投资商投资建设,建安造价按省市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规定的费率下浮30%计取,竣工验收合格后回购,回购期为三年,回购款第
一、
二、三年分别支付40%、30%、30%。回购方逾期不能付款,拖欠款则按1%的月利率(单利)计息。
三、招商条件
1、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影印件一份,于2012年2月14日至2012年2 月20日到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相关资料。
2、投资商须在报名时预交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由投资人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账户存入招商人指定账户。中标人的1000万元作履约保证金存入由双方共同管理的专户,不计利息,专项用于该项目工程的履约担保,并按其今后的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分次退付,另500万元作为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按1%的月利率(单利)另行签定借款协议。未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天内全额无息退回。
3、报名结束后,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投资商符合要求,在30天内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建设方(按投资能力、建设施工能力、履约信用、回购费用及让利以及工程造价下浮的百分比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
4、投资建设方通过招商招标确定后,由招商人与投资建设方签订BT项目建设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具体内容参照郴政办发[2010]2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