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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宗教活动的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0-03-03 20:10: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习非法宗教26条界定心得体会

最近,党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作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与民族分裂主义并提,这是很有针对性和十分必要的。我对此有以下体会。

一、非法宗教活动及其危害

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具体说来,包括性质不同的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任何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其主要表现有:(1)强迫他人信教,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进行歧视,侮辱和打击;(2)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3)私办经文班(点),私带塔里甫;(4)利用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司法、公共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活动;(5)未经批准从事跨地区宗教活动;(6)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派阿訇,强收宗教课税;(7)未经批准编制、印刷、销售宗教宣传品;(8)讲经布道散布错误言论;(9)天主教、基督教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自封传道人;(10)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11)外国人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及其它宗教用品入境,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医院,发

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擅自在我境内讲经布道;(12)宗教活动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及身心健康。如此等等。这类活动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矛盾也会转化。

另一种是敌对分子旨在破坏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其主要表现有:(1)通过私办经文班(点),向青少年灌输反动思想,培植民族分裂主义分子;(2)攻击、漫骂甚至谋害爱国宗教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的领导权;(3)以讲经为名宣传“圣战”,蓄意歪曲经典教义,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编造、传播“圣人显灵”、“真主下凡”等谣言,蛊惑人心,破坏社会安定;(5)利用群众的宗教感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搞打砸抢活动;(6)利用宗教建立反革命组织,制造*和*;(7)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政治渗透,实施“西化”和“分化”的图谋。如此等等,以及其它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均属对抗性、敌我性质的矛盾。

这些非法宗教活动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对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和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近年来,非法宗教活动已经成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直接利用的一个重要阵地。事实告诉我们,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最为影响我区稳定的主要危害之一明确提出来,这是非常正确和

很有针对性的。

二、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什么要利用宗教

国际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为什么往往要在宗教问题上做文章,要以宗教作为利用的工具?深究起来,这也是由宗教自身的一些特点决定的。宗教的特点很多,但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主要是抓住宗教的如下几个特点进行加以利用的。

1、神圣性——是指宗教具有的神秘色彩和威严性。在生活中,一种外部力量一旦被超现实化,就带上神圣的意义,人们得神秘感、恐惧感和敬畏之心就油然而生。宗教信仰的对象——神灵表现为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这种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是不可感知的,因而具有神秘色彩。其次,宗教信仰的又一显著特征是来世观,由于神灵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人们的今世福祸,荣辱升降,来世或进天堂进地狱,全由这种神秘力量决定,信徒出于对自身命运的关心和忧虑,尤其是对来世的关心,无不对神灵怀有虔敬之心和畏惧感。这样,神灵在信徒的心目中就具有特殊的威严性,信徒不仅对其顶礼膜拜,且绝不允许非信仰者对神灵有丝毫的不恭和亵渎。宗教的神灵性直接造就了信徒的感性和意志的高度圣化,进而表现出特殊的宗教氛围。在非宗教徒看来是奇特的、无法理解的,甚至是装模作样的言行、礼节、禁忌以及思维方式,在宗教徒的实践和体验中却有着无法言传的神圣、庄严和伟大。从外在的服饰、礼仪、禁忌到内在的信仰传递、信仰功能的发挥,全被置于神的旗帜之下,

染上了超凡圣人的色彩。在此特殊的宗教氛围中,一个誓言可以约束信徒的终身行为,一件圣物可以叫信徒自毁肢体以示敬畏,一定的服饰和特殊的仪式可以让信徒的身心得到极大的满足,神的召唤可以叫信徒赴汤蹈火而毫无畏惧。

2、盲目性——由于宗教信仰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超人间形式的反映,永远不能被人所感知,更无法为实践所证实,因此,人们队这种对象的服从、信仰与崇拜,完全是盲目的,这就使宗教信仰与其他信仰如政治信仰和科学信仰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宗教信仰的盲目性极易导致一些非生理性的行为。

3、敏感性和狂热性——任何一种信仰对信仰者来说都是不可亵渎的,宗教信仰更是如此,它是信徒精神世界最敏感的地带,他们的情绪和感情极易从这个方面激发出来。由于宗教信仰具有突出的非理性色彩,因此,一旦信徒的宗教感情被激发出来之后,就很容易走向狂热,尤其是当众多的信徒聚集在一起的时候,这种狂热极易导致群体的非理性行为。

4、民族性——对于历史上几乎是全民信教的民族来说,宗教教义与宗教礼仪已渗透到这些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世代相袭,广大群众对祖辈信奉的宗教有着朴素的宗教感情,宗教信仰与宗教感情已转化为该民族的一种共同的心理素质,单个宗教信徒的个人感情往往受群体心理的支配。在这里,由于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对广大信教群众来说,对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的态度,往往被视为是对这些民族本身的态度。

5、排他性——各种宗教,尤其是世界宗教无不宣称,它们所信奉的神灵都是无处不在的、全知全能、全美全善的,在宇宙具有唯一的至尊至上性,这就使这种神灵具有强烈的排它性,这种排它性使信徒的宗教感情呈现出强烈的排斥异己的色彩,也是把信徒的宗教感情引向狂热的重要诱因。另外,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唯心主义和信仰主义,它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对立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竭力夸大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夸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差异,大肆散布共产党是无神论者,要消灭宗教,叫嚣要捍卫自己的信仰,必须“以宗教压倒马列主义”,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建立“伊斯兰共和国”。

6、信仰性——宗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思想信仰,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而精神世界的东西,人们相信或否定什么是不能用行政、暴力手段予以强加或予以取缔的。加之,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所以,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比资产阶级更加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据此,无产阶级政党制订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通过国家宪法肯定下来。敌对分子正是利用我们尊重和保护信仰自由的法律和政策,大肆进行种种反革命活动,以合法掩盖非法。

此外,在新疆,尤其是南疆的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群众的文化层次普遍不高;在那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未从根本上改变;加之交通不便、信

息不畅,族际交往有限,人际交往狭小,人们被封闭在狭小的社区圈内。这一切,使宗教的传统性、神秘性、盲目性(迷信和非理性色彩)、保守性、不宽容性和排它性都较为突出,宗教氛围较为浓厚,人们的宗教感情极易被激发出来。

由于宗教的上述特点,加之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划不清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而从事分裂和破坏活动的人常常是故意混淆这种界限,他们利用广大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通过大搞非法宗教活动,激发群众的宗教感情和民族情绪,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最终达到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祖国、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由于宗教具有被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的某些特点,可以肯定,他们今后不仅不会放弃,而且会加紧利用宗教,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三、旗帜鲜明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1、要通过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坚决取缔地下经文班(点)、讲经堂、习武所,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要依法制裁,要严厉打击地下“塔里甫”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流散在社会上曾在私办经文班(点)学过经的人员,以及从国外学经回来的人员,要逐个登记审查,建立档案,严加监控,对其中的一般人员主要进行批评教育,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严禁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和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等社会事务。严禁宗教活动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绝不允许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任何人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在其它地方宣传“圣战”史,散布破坏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攻击党的领导和

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坚决反对挑起教派之争。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挑起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同一教派内部挑起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的冲突,达到争夺教权、争夺信教群众的目的。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朝觐人员的规模,对以探亲为由进行朝觐的人员,要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对朝觐人员的教育,防止和控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和思想渗透。坚决取缔私人擅自印刷、出版、销售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品。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2、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履行正常宗教活动的地方,不得搞违法、破坏活动。当前的任务是要对我区现有的宗教场所进行一次普遍的等记,建立档案,并对一些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整顿。凡在宗教活动场所主持仪式和讲经的,都必须是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爱国宗教人士。对态度暧昧甚至坚持民族分裂主义立场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及时稳妥地调整撤换,使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3、为了有效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首先必须划清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的宗教活动的界限,党和政府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了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所为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信教群众按照各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在宗教活动场所及在自己家里进行的拜佛、诵

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封斋、终傅、追思、以及过宗教节日等活动。这些活动都应由各宗教的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自己来办理,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干涉。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全面正确地、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理直气壮地保护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只有真正保护了合法的宗教活动,保障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决不能因为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就对正常宗教活动也横加干涉、制止,这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

另外,必须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当前,宗教方面的问题大量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又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情况。处理这类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要把宗教问题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区分开来。一方面要坚决地同分裂主义势力作斗争,对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和破坏活动,要坚决抵制和打击;对利用宗教在境内建立反革命集团,公开进行分裂主义的宣传煽动,制造有组织的骚乱事件和武装*事件等犯罪活动,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另一方面,又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对于那些出于宗教感情等原因进行的一般性的违法行为,要立足于教育,切忌把他们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

在今天,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利用宗教对我实施“西化”“分

化”的图谋,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更是肆无忌惮地通过大搞违法宗教活动达到分裂祖国和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我们必须从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的高度去充分认识非法宗教活动的严重危害及制止、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做好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

杨 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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