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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到单位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6:25: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大四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办法

一、根据我院的办学特色和社会对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按照 “3+1”培养模式的教学改革思路,进入大四的学生可以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而免修培养计划中大四的专业选修课(不包括学科基础课的选修课)和实训课(其成绩及学分用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的成绩来置换),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自愿、有单位接受且与学院签订符合要求的实习协议(协议应对实习的人员、期限、内容、双方的责权等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

2.没有挂科的必修课且所欠学分不大于20;

二、学院将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实习,学生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三、到由学院联系的单位实习的程序是:自愿报名、学院审核、单位挑选、学院与单位统一签订实习协议,协议生效后方可前往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实习的程序是:写实习申请、学院审批、学生及单位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生效后方可前往实习。实习的手续应在开学后的四周内办理。

四、协议生效后到单位实习的学生要善始善终,非特殊情况不得中途变卦反悔。

五、有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的专业应指定专人作为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的联系人,负责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反映)。

六、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及工作安排,尊重实习单位的师长,认真实习。同时,学生也要遵守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例如注册并交纳学费、参加必修课程的学习及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因此外出实习的学生要妥善处理好在外实习和在校学习的各种关系,若两者不能兼顾,只能服从学校的管理(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时就要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并加以明确)。

七、实习的学生若对实习单位的安排或管理有意见,应向单位或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反映,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不得擅自采取行动。若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八、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由实习单位解决,就餐与交通原则上由实习生自己解决。学院只能督促实习单位为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学生提供必须的条件或给予合理的补助,尽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九、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自行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包括交通出行),若因本人的过错或第三方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学校只负责协助处理事故,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实习结束后,每个实习生应当向所在专业提交一份详实的实习报告,重点汇报本次实习的收获。实习报告连同实习单位所给的实习鉴定或实习成绩一起作为取得免修课程成绩的依据。 十

一、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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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到单位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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