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嘉斯美容美体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赢,友好合作,具体合作事项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维嘉斯美容美体产品,提供乙方产品价格为甲方在总公司拿货的价格。乙方第一次向甲方拿货最低为2万元,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补货时不限此金额。甲方可以根据自己销售实际情况向乙方推荐产品,乙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拿自己所需产品。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拆包装,保质期到期半年前进行调货。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美容美体手法培训,练习,协助乙方美容技师上岗。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条:乙方销售价格跟随甲方,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损坏维嘉斯品牌形象。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日常宣传资料模板,营销策略手段。包括美容技师与顾客沟通方法,技巧等。甲方毫不保留地向乙方提供经营策略和销售理念。
第五条:第一次货款在2012年月日预交1万元,剩余1万元在2012年月日前交齐。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2012年
日乙方:2012年月2月日
《维嘉斯美容美体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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