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2月25日南京市敲定普通住房的购房补贴由2009年的1%降为2010年的0.5%之后,昨天,南京市房管局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南京市2010年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买房享受购房补贴的三类人群,进行了明确定义。
细则规定,在2010年在南京市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市民,享受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在2010年卖掉南京市区唯一住房并再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改善型需求市民,也能享受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买保障性住房的市民,享受1%的购房补贴。(南京市区是指江南八区及江宁、浦口、六合三区,不包括高淳、溧水)
细则还对这三类人群的定义、证明和申领房补的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记者注意到,细则规定必须是在2010年度买房的,才有可能申领房补(期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为准,现房和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此外,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流程申领房补,过期将作废。
第一类人群:购买首套普通住房
买房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购房补贴:房款总额0.5%
认定原则: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含买卖契约已鉴证的商品房),购买的必须是144平方米以下(含)、容积率1.0以上(含)的普通住房。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领取产权证前,到房屋所在市级或者新三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自住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购房人在领证时,凭自住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申领日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过期作废。
第二类人群:改善型购房
买房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购房补贴:房款总额0.5%
认定原则: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出售原有住房并重新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容积率1.0以上(含)的普通住房,必须在2010年内完成新旧房屋的交易手续。申领流程:在本年度先购买改善型住房、然后出售原住房的,在售出的住房权证发放后,到新购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机构(市级或者新三区),申请查询并领取改善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凭改善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申领日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过期作废。
第三类人群:购买保障性住房
买房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购房补贴:房款总额1%
认定原则:经相关部门批准购买的并在本年度内办理房屋登记或合同鉴证的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及城镇拆迁产权调换房。
申领日期: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过期作废。
酒店式公寓受政策沉重打击
记者注意到,昨天的购房补贴细则再次把酒店式公寓踢出门外。更关键的是,根据近日南京市规划局颁布的《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等新规,2010年1月1日起,酒店式公寓被剔除出普通住宅的行列,这就使得原本只按普通住宅缴纳契税和营业税的酒店式公寓受到沉重打击。据悉,目前购买酒店式公寓,商业办公性质的要缴3%的契税,没有购房补贴;住宅性质的要缴1%的契税,也没有购房补贴。而且在营业税方面,酒店式公寓不足5年按全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宅按差额征),就算满5年也要按差额缴营业税(普通住宅免征)。
根据相关部门人士的说法,酒店式公寓因为居住功能不全面,常被用来投资,因此要予以打击。
记者盘点了目前南京市面上的酒店式公寓(见右表),发现数量还不少,尤其是主城区。(来源:龙虎网) 到哪里领
房产局窗口领证
《细则》明确规定,南京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南京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权属证明以及补贴的发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领取产权证前,到房屋所在市级或者新三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自住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购房人在领证时,凭自住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在本年度先购买改善型住房然后出售原住房的,在售出的住房权证发放后,到新购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机构(市级或者新三区),申请查询并领取改善型购房证明(该证明两日内有效)。凭改善型购房证明、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到南京市房产局窗口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相关证明是这样开的
《细则》中规定所需要出具的证明,有“自住型购房证明”、“改善型购房证明”以及“单身证明”。其中,“自住型购房证明”、“改善型购房证明”是到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开具。申请人必须填写“自住型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或者“改善型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明确个人拥有住房情况。
南京市房产档案馆在收到申请书后,通过房产查询,核实之后出具“自住型购房证明”或者“改善型购房证明”,证明在申请人名下,没有房屋登记记录或者只有唯一一处住房。“单身证明”的开具对于很多人来说也是一件麻烦事。据了解,不同身份的购房者开具证明的地方也不同。如现役军人由部队政治机关开具,无业人员和学生则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有工作单位的则可要求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南京市民政局目前也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给市民出具“未领结婚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