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项目部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项目部承包人和全体参建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内部经济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以取得项目管理的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按劳分配原则,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精神,达到项目部领导与职工收入公开,杜绝项目部管理中以权谋私现象产生,促进项目部全面建设的目的,根据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指标
1、上缴公司管理费、施工利润完成情况(按内部承包合同或协议)。
2、工期:按工程合同协议确定的工期。
3、质量:创合同段全优工程。
4、安全:重大责任事故为0,死亡率为0,重伤率小于1.5%。
5、推行厂务公开、政务公开情况。
6、领导干部廉洁情况。
二、考核奖惩范围
1、公司考核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部领导(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
2、项目部其他人员由项目部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奖惩。
三、奖励办法
1、完成指标第一项,项目经理按上缴金额的%提取个人奖金,其他领导按项目经理的80%计发。
2、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第一项,项目经理按超额部分的 %提取个人奖金,其他领导按项目经理的80%计发。
3、根据实际贡献,项目部其他领导奖金发放可适当拉开档次。
4、工期、质量、安全创全优,公司根据情况设全优奖。
四、处罚措施
1、未完成考核指标第一项,取消该项目部的奖励并处罚项目经理人民币10000元,其他领导7000元罚款。
2、考核指标
2、
3、4项中,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发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奖金10%,其他领导扣发奖金7%。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追究相关责任外,取消奖励资格。
(1)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组织原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项目管理中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4)擅自对外承揽工程隐匿不报或不纳入项目部财务管理的。
(5)不按公司规定对外分包工程及严重违反公司对项目管理规定的。
(6)弄虚作假,虚报成绩或出现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
五、考核办法
公司项目部在每年年终或项目竣工时,由计划经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部按上述标准逐项考核,并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