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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拳、剑竞赛规则(1993年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00:18: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太极拳、剑竞赛规则(1993年版)

第一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一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一人,副总裁判长一至二人。

二、各裁判组设裁判长一人,副裁判长一人(也可不设),裁判员七至八人(包括套路检查、计分、计时员)。

三、编排记录长一人,编排记录员二至三人。

四、检录长一人,检录员二至三人。

五、宣告员一至二人。 第二条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领导下,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有不正当行为或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可酌情处理。

(四)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裁判人员。

(五)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可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组的各项事宜;

(二)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时间,执行战判长的扣分职责, 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三)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宣布运动员得分之前,有权公开加减分予以调整。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可建议总裁判长酌情处理。

(五)必要时,可出示裁判员回避分。

四、副裁判长

(一)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当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二)出示裁判员回避分。

五、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各项决定,参加裁判学习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裁判长发出示分信号后,评分裁判员须同时示分。

六、编排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

(二)准备比赛时带要的各种记录表格,审核比赛成绩,公布名次。

七、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八、计分计时员

(一)准确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遇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负责所在裁判组的记录工作,并核算最后得分。

九、套路检查员

检查运动员的比赛套路,如遇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十、检录长

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 十

一、检录员

(一)按照比赛顺序做好运动员的检录,委托一名运动员带队入场,并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二)检查运动员的器械与服装,如遇与规则不符者,不允许饮用。

二、宣告员

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三条竞赛性质

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规定,可分为:

一、个人竞赛

二、团体竞赛

三、个人及团体竞赛 第四条竞赛项目

一、杨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二、陈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二、吴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四、孙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五、太极拳竞赛路套(42式)

六、太极剑竞赛路套(42式) 第五条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 依次类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动员得分相等时,出场顺序号在前者,名次列前。

二、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第六条服装、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

一、裁判员应穿统一服装,佩带统一的裁判标志。

二、比赛时运动员应穿规定的比赛服,穿武术鞋或运动鞋。

三、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面向裁判长,行抱拳礼。待裁判长示意后,即走向起势位置。

四、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

五、运动员完成套路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向裁判长行注目礼,即可退场。

六、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地内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

七、裁判组用两块秒表计时,若不一致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秒表为准 第六条弃权

运动员未能按时参加比赛,该项则以弃权论。 第八条申诉

凡对裁判工作有意见,应及时通过本队的领队或教练员按大会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如需查看录相,仅限于裁判长对其它错误扣分存有疑议,如确属错判, 应予更正;如同时发现了套路中的其它不符规定者,则须追加扣分。 第九条比赛顺序

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如果一个运动员出现两次第一个出场时,则应予调整。

第三章评分标准与方法

第十条太极拳、剑的评分标准

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均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一、太极拳评分标准

(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手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跃与规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每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0.l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0.2分;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2分;多次出现同一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3分。

(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运劲顺达、力点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三)精神、意识、速度、风格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神态自然、意识集中、速度适宜、风格突出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l-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一1分;严重不符者,扣1.l-2分。

二、太极剑的评分标准

(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剑指)、剑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跃、平衡与规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每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0.l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0.2分。剑以定式为准,一次总扣,不得超过0.2分;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2分;多次出现同一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0.3分。

(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运劲顺达、力点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一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一1分;严重不符者扣1.1一2分。

(三)精神、意识、速度、风格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神态自然、意识集中、速度适宜、风格突出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l-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l分;严重不符者,扣1.l分一2分。 第十一条其它错误的扣分标准

一、没有完成套路:凡运动员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者,均不予评分。

二、遗忘:每出现一次遗忘,根据不同程度,扣0.1-0.3分。

三、器械、服饰影响动作:剑穗缠住身体任何部位影响动作,或出现剑穗、服饰掉地、服装开纽,以及器械触地、碰身等失误现象时,每出现一次,扣0.l-0.2分。

四、器械变形、折断、掉地:器械弯曲变形,根据不同程度,扣0.1-0.3分;器械折断扣0.4分;器械掉地,每出现一次扣0.4分。

五、失去平衡:每出现一次摇晃扣0.l分,每出现一次附加支撑扣0.2分,连续出现附加支撑扣0.3分,每出现一次倒地扣0.3分。以上五种错误扣分,均由裁判员执行。

六、起势、收势:起势与收势不符合要求扣0.1分。

七、重做:

l.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2.运动员因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重做一次,扣1分。

3.运动员临场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令其中止,经过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者,可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如果已是该组最后一名的,则安排在该项目下一组的第一名比赛,按重做处理,扣1分。因伤病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继续比赛者,则作弃权论。 八:比赛时间:太极拳为5—6分钟,5分钟时裁判长应鸣哨示意,(基

层比赛可设24式太极拳,比赛时间为4至5分钟,4分钟时裁判长应鸣哨示意),太极剑为3—4分钟,3分钟时应呜哨示意,完成套路超出或不足规定的时间达0.1秒至5秒者扣0.1分,达5.1秒至10秒者扣0.2分,依次类推

九、动作数量:动作数量超出或不足,每多或少一个动作扣0.3分。

十、动作方向:凡偏离规定方向45°以上,每出现一次扣0.l分。

一、动作与套路规定内容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错误扣0.l—0.3分。

十二、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如发现运动员所用器械、服装违反规定者,则取消该项成绩。 以上七种错误扣分,均由裁判长执行。 第十二条评分方法

一、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应取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但小数点后面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一)五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二)四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两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三)三个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的分数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四)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取到小数点后面二位数,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的加减分 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未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长有权加分或减分。有效分的平均值在9分或9分以上时,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05分,有效分的平均值在9分以下,加减分的分值不 得超过0.1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一)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扣除其它错误(第十一条六至十二款)的扣分即为该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二)裁判长公开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四章场地、器械与服装的规定

第十三条场地

比赛在长14米、宽8米的地毯(或地面)上进行,四周沿边线向内标明5厘米的边线,在场地的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厘米的中线标记。 第十四条器械规格

一、剑:长度以直臂反手持剑的姿势为次,剑尖不得低于本人耳上端。 剑应钢制,并带短剑穗。

二、剑的重量(包括剑穗): 男子不得轻于0.6千克 女子不得轻于0.5千克

儿童(不满12周岁)重量不限制。

三、剑的硬度:剑垂直,剑尖触地,剑身不得弯曲。 第十五条服装 服装款式及规格要求

一、料、色自选。

二、男子:长袖、中式对襟小褂,七对中式直绊。女子:长袖、中式半开门小褂,五对中式直绊。

三、周身边为3分。

四、灯笼袖、袖克夫加两对中式直绊。

五、中式裤、横、立裆适宜。

六、上衣长度不得超过本人直臂下垂时的小指指端。

第五章太极拳主要动作规格和风格特点

第十六条杨式、陈式、吴式、孙式、42式太极拳竞赛套路主要动作规格

太极拳、剑竞赛规则评分标准与方法

武术太极拳推手竞赛规则(试行)

太极拳剑展示活动节目单

初级剑、18式太极拳动作名称

知识竞赛规则

篮球赛竞赛规则

网球竞赛规则

网球竞赛规则

排球竞赛规则

排球赛竞赛规则

太极拳、剑竞赛规则(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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