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协议
施工方(简称甲方):
户主(简称乙方):
中保人(村委会领导):
位于尉犁县喀尔曲尕乡村,户主安居工程,实际应建捌拾平方米。户主本人要求增加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协商和村委会领导担保并同意还余款。付前期款的日期与每平方定价捌佰伍拾元整收取的前提下此户应付于甲方总合计价款大写元整。(小写:)前期实付大写:元整。(小写:)余款在2014年11月1日付清甲方,不得延期。到期有村委会担保并收取余款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推迟。否则延期一天依照欠款满一万元加收信誉费一千元。欠款户主与中保人一并付协议的法律责任和违约制载。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担保人各存一份。签字生效。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村委会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欠款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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