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持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召回已售食品,减少社会危害。
四、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台帐,做到帐实相符。
五、保证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销售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购货凭证依法要求退换或赔偿。
七、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企业名称:西安市碑林区陈三娃泡姜鸡餐馆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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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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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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