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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00:09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食品流通承诺书

流通行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二、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三、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五)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

四、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五、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保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六、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七、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八、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我将信守以上承诺。

承诺单位:

负责人:

推荐第2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经营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 规定距离;

(二) 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 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纪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 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 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 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账;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十六、如有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格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持健康证明上岗。

三、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存放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四、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经营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保证不销售过期、变质或者其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九、保证认真开展食品的自查,对自己的经营场所,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认真、严格检查,若发现问题食品保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举报。

十、保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承 诺 人(签名):承诺时间:2014/9/10

推荐第6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 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

要求;

(一)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

无害,保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秩序,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现承诺如下: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一票通”台帐、食品质量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认真履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坚持“质量第一”、“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从主体资格、货物来源、商品质量、“一票通”台帐等方面,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禁止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十一类食品。

五、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1

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销售。

六、经营的食品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若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并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八、严格遵守承诺内容,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经营单位:

负 责 人:

年月日

推荐第8篇:食品流通许可证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物体(农药、化合物、气体等)生产、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的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其中经营散装食品的经营场所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及污染源保持30米(含)以上的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隔)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四)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 - 1 -

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 2 -

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3 -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4 -

推荐第9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保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二〇一一年六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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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保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限制情形,即“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2、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2、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3、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2、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2、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2、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我单位(个人)自觉履行,履行不到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南京通皇贸易有限公司

承诺人(签名):

2011 年 7 月28日

第11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 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 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 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 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 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 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 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 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 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 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 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 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 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 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 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 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 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实行 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 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 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 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 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 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

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 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 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 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 十

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 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 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 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 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

二、经营乳制品的,购入乳制品时,要核实销售乳制 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 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 道可靠。发现虚假票证的,在乳制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或者 发现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立即向工商部门报告。婴幼 儿配方乳粉只能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内 进货。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经营者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和质 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 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 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 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 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 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 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

五、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 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 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 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 置公示。 十

六、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 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 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 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 场监管部门。 十

七、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 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

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

九、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年 月 日

第12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本公司承诺保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法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限制情形。

九、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河南疆鼎贸易有限公司

承 诺 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注:此承诺书由工商所监督张贴在食品经营店醒目处

第13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1 保证销售人员有健康证。

2 销售的食品具有有效期的相关标识。

3 销售环境卫生、安全。

4建立本店食品销售责任人制度,职责落实到人,提高责任意识。

5 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对食品质量引起的消费权益纠纷,积极依法解决。

我们将针对以上保证,建立完善相关人的责任制度,对发生食品不安全的事件,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14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注:此承诺书由工商所监督张贴在食品经营店醒目处日 期:年月日

第15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家长群众监督。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桃源小学

承 诺 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第16篇: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版)

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 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 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 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 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 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 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 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 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 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管理机关。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 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 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 故隐患。

承诺人 (单位 :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第17篇: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持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召回已售食品,减少社会危害。

四、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台帐,做到帐实相符。

五、保证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销售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购货凭证依法要求退换或赔偿。

七、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企业名称:西安市碑林区陈三娃泡姜鸡餐馆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监督电话:12331

— 1 —

第18篇: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持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召回已售食品,减少社会危害。

四、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五、保证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销售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想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购货凭证依法要求退换或赔偿。

七、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监督电话:12331

第19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正版)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签名):承诺日期:年月日(备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食药监管部门和承诺单位各留存1份)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制

第20篇: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制式)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向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整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

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工作服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在条件成熟是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纪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 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存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销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储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

求:

(一)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账。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流通承诺书
《食品流通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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