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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微型企业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4: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创办微型企业流程

1.选好创业项目、有经营场所并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后,在互联网上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daodoc.com/网站,找到“微型企业预申请”模块,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工商所进行网上预审查,预审查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相应纸质资料,并对是否符合九类人群条件、有在办企业、是否具备经营场所等必要的经营条件进行确认后上报到县微企办储备库。

3.县微企办根据工商所上报的储备库名单确定拟培训名单,并送县微企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同意;工商所按审查同意名单通知创业者到所核微企名称(核公司名到行政审批大厅工商窗口),公安窗口刻公章、财务章。

4.创业者领取核名通知书后,经营项目不需前置审批的,直接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在垫江县内的网点(不要跨区县)开设临时账户;经营项目需要前置审批的,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后再到上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同时等待微企办安排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为期五天)和准备办理执照所需资料。 5.微企办组织评审单位召开会审会议,确定政府扶持资金数额。

6.申请人将自己应缴纳的出资数额存入企业临时账户中,并将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交到工商局微企科,同时到工商所完善登记表格签字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7.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直接办理营业执照;有限公司性质的企业还需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交到工商局企业科,再办理并领取营业执照。

8.领取营业执照后,到行政审批大厅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最后到开户银行将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注:免收注册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费)

9.企业登记并开业经营后,当地财政部门以评审确定的金额将政府扶持资金划入企业基本账户。

10.企业账户里自已出的那部分资金由企业自由支取作为企业运行资金,支取财政那部分资金需先经微企办审核批准后才能支取。

预申请须知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如:具有明确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应独立,不得与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共用)。

二、“九类人群”指: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以及区县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

三、申请创办农林牧渔业类的微型企业,申请人应先填报 《农林牧渔业类微型企业初审实地检查表》,经创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地检检查符合条件并签署意见后进行网上申请。(点击表名可下载)

四、同等条件下,从事以下行业的可优先发展:新型工业、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环保节能、现代服务业和生态农业等市级重点扶持发展产业。

五、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写申请内容,并保持通讯畅通,预审查结果将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进行通知。

六、通过预审查的,应在5日内将相应纸质申请材料递送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申请材料与预审查内容一致的,由工商所受理创业申请。

七、申请人因未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网上申请,虽然初审通过,但最终未被受理或修改申请资料后仍未被受理的,申请人应重新进行网上预申请。

八、未通过预审查的,将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

九、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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