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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19 06:08:5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企业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好应急准备。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微型消防站真正发挥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好应急准备。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第二章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员在站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

3、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做好单位日常的消防防火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4、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发现火警信号,及时报警,牢记自己的分工,做好个人防护,迅速着装出动,积极参与扑救,服从火灾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第三章 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值守,做好检查、操作等任务。

2、熟悉本公司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

3 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接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四章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召开一次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站站长主持,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2、会议应听取站员有关防火巡查检查、灭火业务训练、设备器材的使用等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3如遇单位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 交接班制度

值班员在每天交接班时,双方在场认真点清,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证检查器材(装备)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将分析出来的特殊安全隐患资料作以整理,向上级汇报解决。

第六章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5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账,每季度清点一次器材的数量和完好状态。

推荐第2篇:微型企业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九、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十、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哪些惩处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的;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资格的;

(四)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微型企业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政按3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十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答

1.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可以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答: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其户口(包括集体户口)还在重庆,就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从重庆到外地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户口迁回重庆,也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2.创业者要经过哪些环节才能享受到扶持政策?

答:创业者要经过4个主要环节:一是创业申请环节。主要由乡镇或街道、工商所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查。二是创业培训环节。由培训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创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三是创业审核环节。由相关市级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计划书进行集中会审。四是注册登记环节。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微企办向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资本金补助资金到位后,企业就可以完成注册登记,享受税收和融资担保等相关扶持政策。

3.创业审核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创业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市场预测、营销策略;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创业投融资计划等相关内容。

4.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否申请享受微型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

答: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5.已有的微型企业能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答: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鼓励创业,因此,已有的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而且新创业

的申请人也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十二、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登录“重庆红盾网”(http://jgs.cq.gov.cn)查询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如有问题和疑问,可拨打当地工商部门公开咨询电话,向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52220789)。 单位 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万州局 58560315

58560345 荣昌局 46786788

涪陵局 72805614 璧山局 41428025

黔江局 79242971 梁平局 53253216

53253219

渝中局 63519572

13883302111 城口局 59223003

大渡口局 68910828 南川局 71423784

江北局 67720859 丰都局 70708559

沙坪坝局 65468011 垫江局 74686569

74695990

九龙坡局 68788125 武隆局 77722513

南岸局 62816819 忠县局 54243610

北碚局 68317803 开县局 18716565213

万盛局 48291367 云阳局 55166722

渝北局 67489928 奉节局 56556047

56556089

巴南局 66212315 巫山局 57687702

长寿局 61029022 巫溪局 51901152

双桥局 43330612 石柱局 73332878

江津局 47549632 秀山局 76869503

合川局 42725968 酉阳局 75530144

永川局 49880967

49581698 彭水局 78442450

綦江局 48627128 经开园局 67463023

潼南局 44576622 高新园局 67035069

铜梁局 45681655 经开区局 62982507

大足局 43780080 高新区局 68884790

开县微企办已审核通过第一批微型企业创业申报人员,于近期组织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望社会各界对以下申办者的申办资格和创业能力予以监督。(监督电话:5222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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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企业的申请创办、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第四条 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分别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

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具体负责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创业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

第八条 工商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商所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相关前置许可等注册登记手续,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申请审批资料移送当地微企办。

工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的审查和资料的移送工作。

第三章 创业培训

第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

市微企办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由市微企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和人力社保局实施。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纳入全市

创业培训计划。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凡具备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办学条件,且愿意承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微企办申报。

市微企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符合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相关规定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由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机构向同级微企办提出申请,微企办牵头与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十二条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当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第四章 创业审核

第十三条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第十四条 创业审核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按本办法规定不参加创业培训的除外);(二)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三)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四)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

(五)市场预测;

(六)营销策略;

(七)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

(八)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

(九)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十)创业投融资计划;

(十一)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十五条 微企办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公示。第十六条 申请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市微企办申诉。

第十七条 各级微企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对创业审核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章 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账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账户。

第十九条 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账户。

第二十条 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同时,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前置许可进行审查。

第六章 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二条 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

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具体审核、拨付工作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办理,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7月底前向市财政局书面报送办理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的方式补助给区县(自治县)财政。

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原则上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借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第二十四条 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在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时,可按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就业办[2008]16号)规定,持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第二十五条 市三峡担保公司负责全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由市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的;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资格的;

(四)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微型企业申请变更或注销,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审查,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工商、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微型企业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应当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

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第三十条 各级微企办、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质量、培训补贴资金申领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微企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取消培训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助费用的;

(二)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创业培训目标任务的;

(三)连续两年培训合格率低于90%或结业鉴定准确率低于80%的;

(四)连续两年培训学员的满意率低于80%的。

第三十二条 各级微企办、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申请、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九类人群”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居住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第三十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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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在执行本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将进行再次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未实施之前,本规定继续有效。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管理员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店规店纪外,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安全环保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第三章 副站长、班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班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五章 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车辆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装备),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间、走廊,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做好个人装备移交。

5、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电视机、空调机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登记,并由领发人在台帐上签字。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八章 店内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尽快解决。

2、安全环保部、站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章 消防站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1、为了保证自身安全,执勤战斗员严禁不着战斗服进入火场。

2、服从安全环保部及站部的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

3、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必须书面请假,经站长或副站长签批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未有人顶班者,将扣其中班、夜班费,若有人顶班,则不扣当天的中班、夜班费)。

4、执勤人员在值班期间未经同意严禁离开消防站。

5、消防站是执勤战备的场所,任何人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6、消防站所有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严禁饮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卫生环境,消防站各楼层值日生每天应搞好楼层卫生。

8、严禁外来人员到消防站充电、洗车、冲凉。

9、以上各条请全站人员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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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

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2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建设单位微型消防站,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和人员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训练。

3、拟订消防站日常管理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标准》配置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检修、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4、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5、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消防站的工作情况,整理和收集消防站的日常管理资料,做好内部协调,确保消防站正常运行。

6、副站长在站长的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的职责。

2 消防员工作职责

1、消防员在站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

3、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做好单位日常的消防防火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4、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灭火救援训练,协助站长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协助站长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爱护装备器材,管理好值班用品和个人防护器材,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认真进行交接班,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7、发现火警信号,及时报警,牢记自己的分工,做好个人防护,迅速着装出动,积极参与扑救,服从火灾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1.消防控制值班员工作职责 2.消防员工工作职责

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值守,做好检查、操作等任务。

2、熟悉本公司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接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应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 。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站站长主持,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3、会议应听取站员有关防火巡查检查、灭火业务训练、设备器材的使用等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4、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当报送辖区公安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如遇单位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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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点清,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证检查器材(装备)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演练任务,并按时组织实施。

5、将分析出来的特殊安全隐患资料作以整理,向上级汇报解决。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

6 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上登记,并由领发人签字确认。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账,每季度清点一次器材的数量和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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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期间不准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未提前请假迟到者按旷工论处。

3、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班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做不定期检查。

8、对火警电话和火情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处理。

9、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0、全站人员除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微型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1、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2、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自己的消防知识及各种灭火技能。

第二章 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

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

4、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副站长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做好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督促站员做好微型消防站值守工作;

3、管理好微型消防站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4、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消防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扑救初期火灾;

2、熟悉场站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

3、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落实站内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5、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章 微型消防站例会制度

微型消防站LNG站、CNG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副站长主持,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全站

2、进行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分析;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月消防工作;

5、需强调和重点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微型消防站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车辆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装备),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间、走廊,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做好个人装备移交。

5、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登记,并由领发人在台帐上签字。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六章 消防站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1、为了保证自身安全,站员严禁不着防护服进入火场。

2、服从站里各项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

3、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必须书面请假,经副站长签批同意后方可请假。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未经同意严禁离开消防站。

5、微型消防站是执勤战备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微型消防站所有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严禁饮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卫生环境,值班人员每天应搞好站区卫生。

第七章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应急演练和消防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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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分公司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1.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睡岗。

1.2、按时上班,迟到、早退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1.

3、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1.4、值班期间,不允许饮酒,凡因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1.5、值班期间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

1.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做不定期检查。

1.7、对火警电话和火情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快速反应、及时汇报、正确处理。

1.8、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9、全站人员除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微型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10、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1.

11、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努力提高自己的消防知识及各种灭火技能。2、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 。 2.1、站长工作职责 。

2.1.1、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2.1.

2、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2.1.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 2.1.

4、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2.2、副站长工作职责

2.2.1、协助站长做好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工作;2.2.

2、督促站员做好微型消防站值守工作;2.2.3、管理好微型消防站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2.2.

4、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2.3、消防员工作职责 2.3.

1、负责扑救初期火灾;

2.3.2、熟悉公司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2.3.

3、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2.3.4、落实站内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2.3.5、参加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以及消防专业训练。

3、微型消防站例会制度

微型消防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3.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3.2、进行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分析;3.

3、总结经验,讲评工作;3.4、研究布置下月消防工作;

3.5、需强调和重点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3.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4、微型消防站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车辆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4.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4.

2、认真检查器材(装备),保证装备完好。

4.3、认真清理值班室及所属卫生区域内卫生,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4.

4、做消防、应急物资、装备移交。

4.5、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5、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 微型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5.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5.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5.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5、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月清点一次。

6、消防站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6.1、为了保证自身安全,站员严禁不着防护服进入火场。6.

2、服从站里各项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6.3、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必须书面请假,经站长签批同意后方可请假。

6.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未经同意严禁离开消防站。6.

5、微型消防站是执勤战备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6、微型消防站所有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严禁饮酒。

6.7、保持良好的工作卫生环境,值班人员每天应搞好站区卫生。

7、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7.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7.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7.3、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7.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7.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7.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应急演练和消防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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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东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在执行本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将进行再次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未实施之前,本规定继续有效。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3、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4、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值勤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公司做不定期检查。

7、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站长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8、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9、对火警电话应保持畅通,接线员接到火警后要迅速通知站内各职能人员及时赶赴火灾现场。

10、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1、全站人员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2、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3、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4、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5、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

第二章 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管理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成员工作;

4、研究布置下月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车辆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装备),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间、走廊,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做好个人装备移交。

5、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电视机、空调机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站员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登记,并由领发人在台帐上签字。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五章 站内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尽快解决。

2、公司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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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切实提升公司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实现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 3.术语 微型消防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人数不小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的单位消防组织。 4.编制依据 4.1.4.2.4.3.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川省消防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试行)

5.管理内容 5.1. 人员、物资的配备及管理

5.1.1.公司微型消防站设站长、消防班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站长由行政后勤部主管兼任,消防班长由保安队班长兼任,消防员及控制室值班员由保安队员担任。5.1.2.消防站长、消防班长及控制室值班员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5.1.3.消防站长应组织制定微型消防站的训练计划和训练方案,由消防班长执行。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体能训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技能训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技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 5.1.4.消防器材使用技能应纳入保安人员新入职的班级培训内容,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5.微型消防站值班室设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必须24小时有值守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6.值班期间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站长汇报并尽快处理,同时应留下详细记录。5.1.7.消防站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站长应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5.1.8.消防班长应每日定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5.1.9.消防班长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公司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备可用状态。5.1.10.微型消防站应按照扑救初期火灾的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值班室应至少应配置一台外线电话同时按岗位配置相应的对讲机等通讯器材。 5.1.11.消防站灭火器材放置于公司应急物资存放处(设置于科研楼一楼),器材的存放必须定置定点,且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台账。 5.1.12.5.1.13.消防站应安排专人对站内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其完备有效。 除应急救援以外,消防站灭火器材不得私自动用,若因训练等需要使用时应报告消防站长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使用后应及时归位,消耗品使用后应及时进行补充。 5.2.职责

5.2.1.微型消防站职责

5.2.1.1.微型消防站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时开展防火巡查,报告消防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5.2.1.2.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2.1.3.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账,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5.2.1.4.负责公司火灾救援工作,接到火警报告后,消防站应在3分钟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5.2.2.站长职责

5.2.2.1.消防站长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和人员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训练。

5.2.2.2.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消防系统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开展技能训练,确保消防员熟练掌握公司消防系统各岗位的操作技能。

5.2.2.3.每周至少组织消防站成员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上一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部署研究下一周的消防安全工作。

5.2.2.4.熟悉公司内各条道路、水源,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事故灾害的种类、特点、处置对策,提升自身的应急指挥能力。

5.2.2.5.负责消防站应急物资的配置,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定期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备有效。

5.2.2.6.负责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5.2.2.7.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汇报消防站的工作情况,整理和收集消防站的日常管理资料,做好内部协调,确保消防站正常运行。5.2.3.班长职责

5.2.3.1.消防班长在站长的领导下工作,直接对站长负责,站长不在时行使站长职责。5.2.3.2.负责组织本班人员严格执行消防站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 5.2.3.3.熟悉公司内各条道路及消防水源,熟练掌握各类常见火灾的特点及处置方式,接到火警后及时带领本班人员到达现场并运用正确的战术和扑救方法,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

5.2.3.4.加强本班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本班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熟练掌握灭火救援的各项技能,

5.2.3.5.协助站长开展员工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站长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5.2.3.6.组织本班人员管理好值班用具和装备器材,带领本班人员定时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巡查。

5.2.3.7.发现消防隐患及其他问题应及时组织本班人员处置,并向站长进行汇报。5.2.3.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2.4.值班室人员职责

5.2.4.1.负责对公司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值守,做好检查、操作等任务。

5.2.4.2.熟悉公司采用的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维保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2.4.3.应定时认真检查火警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等,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故障处理记录。

5.2.4.4.对值班室通讯器材、消防泵系统等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其运行状况良好。5.2.4.5.发生火警时,应立即通知巡逻人员确认,及时准确的启动消防设备,并应直接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应如实报告情况。

5.2.4.6.主动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5.2.5.消防员职责

5.2.5.1.严格遵守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提高警惕,坚守岗位,随时待命。5.2.5.2.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根据班长安排落实站内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5.2.5.3.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巡逻工作,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汇报并做好记录。

5.2.5.4.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熟悉公司道路和消防水源情况,掌握各类常见火灾的特性和处置方法。

5.2.5.5.协助站长和班长开展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5.2.5.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灭火救援和疏散预案演练活动,熟悉掌握公司灭火救援和疏散预案的流程。

5.2.5.7.负责初期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工作,接到火警后应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明确自己的分工,服从上级指挥,采取正确战术和方法扑救初期火灾。

5.3.考评和奖惩 5.3.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给予相关责任人50-200元奖励:

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公司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 发现初起火灾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避免重大损失者。 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 积极参与消防知识培训、技能训练、预案演习,成绩突出者。 5.3.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给予相关责任者50-200元处罚:

 不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技能训练、预案演习或态度消极者。  消防知识和技能考核不合格者。

 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在火灾情况中,不服从上级安排,扰乱扑救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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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地产中心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睡岗、溜岗。

2、按时上班,未提前请假迟到者按旷工论处。

3、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班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做不定期检查。

8、对火警电话和火情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处理。

9、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0、全站人员除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微型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1、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2、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自己的消防知识及各种灭火技能。

第11篇: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绵阳XXXXXX有限公司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

第一章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带班员、战斗员)不少于6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利用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灭火器材展开灭火行动,并视火场情况报告辖区消防中队。

3、辖区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接受消防队统一指挥。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

5、义务消防队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季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半年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灭火演练,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6、义务消防队员每年必须参见消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微型消防站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应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

8、微型消防站应在值班室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配齐常用灭火器

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9、微型消防站负责维保公司的监管,并将维保情况上报,定期与辖区消防中队联合检查。

10、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公司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公司防火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第三章 副站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站消防员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站消防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站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督促站员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五章 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次值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器材器材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八章 厂区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尽快解决。

2、保卫科、站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以上各条请全站人员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绵阳XXXXXX有限公司保卫科

2016年6月15日

第12篇: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值班制,每班(站长或副站长、消防值班室控制人员)不少于3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站员应及时汇报上级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站员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站长要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现场,告诉站员不许随意使用紧急救援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相关本单位制度外,应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站员应每天按照规定检查相关灭火设施、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7、正常情况下,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微型消防站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消防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组织熟悉所在辖区(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2、负责全站的日常工作,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灭火演习、消防宣传教育,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消防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微型消防站副站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2、模范带领本站按照要求,管理好本辖区(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站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求救电话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站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工作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消防站消防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训练,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根据职责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5、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7、精心操作,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8、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检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9、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10、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11、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及时向领导报告。

12、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微型消防站驾驶员工作职责

1、熟悉所在辖区(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微型消防站通信员工作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辖区(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1、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结合辖区(单位)和站的实际,制定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2、学习时间分为定期统一学习和不定期自学,定期学习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星期,自学时间根据随意安排,每次学习都应做好相应的笔记。

3、准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应向站领导请假),并要认真学习,勤作笔记。

4、学习的内容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方面的各类规定。

5、定期抽检各组的消防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由全体组织学习,规范消防检查记录。

6、消防站每半年统一组织一次测试,测试可分为业务理论测试和现场检查测试。

7、消防站的每名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消防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考核评价制度

1、为切实提高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消防检查的真实性和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兑现奖惩,正确运用考评结果,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5、在消防管理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批准将视情予以奖励。

6、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消防检查不力、失职失察造成的后果,严格实行经济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轻则予以扣除奖金,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7、遇到紧急情况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并处理。

8、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辞退,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检查制度

1、单位防火检查分为四级管理责任制。分别由消防站站长或副站长、消防站站员、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负责完成。

2、消防站站长或副站长每月、消防站员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3、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8)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9)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 (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编制合理科学,演练一年2—3次;

(11)员工消防知识与技能掌握良好;

(1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1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单位员工上班前、下班后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消防站值班人员报告,由值班人员填写有关记录: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消防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并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站负责人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积极配合落实。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要求整改并做好记录。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物资和组织保障。

4、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

7、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13篇:微型企业政策

微型企业界定在投资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投资者在20人以下

“九类人群”分别是指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九类人群”基本涵盖了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人群范围。“九类人群”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时,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包括集体户口;二是具有创业能力;三是没有在办的企业;四是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能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微型企业采取“1 3”模式,“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 此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企业享受了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将按照国家和我市对特定人员、行业、区域的扶持政策跟进扶持。因此,我市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是比较大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组合拳”。

创业者要经过4个主要环节:一是创业申请。申请人首先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和是否属于“九类人群”进二是创业培训。工商所审查通过后,工商所将相关资料报送微企办,由微企办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申请人应通过创业培训并制作创业投资计划书。行审查。通过审查后,再由工商所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创业能力和有无在办企业进行审查。三是创业审核。由微企办审核人员对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计划书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相关市级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将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四是注册登记。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微企办向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资本金补助资金到位后,企业就可以完成注册登记,享受税收和融资担保等相关扶持政策了。

在审批时间上我们会严格控制到从提出申请开始到拿到营业执照大概一个月以内就可以领到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首先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户口簿;

4、居住证明;

5、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中,居住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值得说明的是,如果申请人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居住证明。

有位网友提出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准备在创办微型企业以后,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我刚从大学毕业,必较困难,没有可以用于担保的东西,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到微型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 [2010-10-14 15:20:41]

陈文渝融资难是创业初期普遍存在的问题,像大中专毕业生这种刚从课堂到市场的创业者来说,要他们拿出可供抵押的物品是很困难的。为了解决担保问题,市政府指定了重庆三峡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区县政府指定当地的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将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对创业者来说,他们的贷款将是无抵押贷款,解决了他们在创业初期无物品可抵押的困难。所以这位网友不用担心。

创业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市场预测、营销策略;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创业投融资计划等相关内容。听起来好像比较复杂,但这位网友不用担心,这些都是创业培训要重点讲解的内容。创业者制定创业投资计划书的过程也是提高创业能力的过程。相信通过创业培训,大多数创业者都能实现自身创业能力的提升,提出合理的创业投资计划。

下面有一位网友叫重新再来,他说我以前开办过一家企业,因经营不善注销了,现在想重新创业,可否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现在我们是鼓励大家创办微型企业,所以我们审核的时候有一个条件,就是在重庆没有在办的企业。按照这个网友的提问,他以前的企业注销了,在我们的网上没有查到,现在有没有创办新的企业,可以他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再创办一家微型企业。

我今年准备开办企业,可能会涉及到银行贷款。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该如何申请?有多大的优惠?

[2010-10-14 15:32:04]

聂 刚微型企业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开户银行也是就是刚才提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中的一家。贷款可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举一个例子说明,如果该网友的投资金额为6万元,那么他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不超过3万元创业扶持贷款,贷款期限为1-2年,其贷款利率将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应该说这个贷款利率是很低的,有助于创业者减轻负担,做大做强。

返乡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以外从事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这个外是县外、市外都可以算吗?还有一个问题是务工的证明就是打工的企业给证明吗?如果打工企业不给,那么工资单可以吗? [2010-10-14 15:38:32]

聂 刚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的一个问题。对于返乡农民工的认定,首先返乡农民工的范畴是指离开本区县为界。我举个例子,你是万州的农民到主城区打工,你返回万州区创办企业,我们就认定为返乡农民工。第二,对于返乡农民工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类材料是他在自己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取得相关的证明,到乡镇取得证明,证明自己是外出进行打工。第二类就是在自己打工的企业开具自己曾经打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刚才他提到的工资证明,如果有这个企业的公章,我可以视为打工的证明材料。

在微型企业的行业上,原则上凡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我们都是没有特别禁止的。但是一些不适合微型企业发展的,比如国家限制的一些行业,我们也是不倡导的。

第14篇:微型企业工作总结

北区执法大队

2012年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 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汇府办发[2012]56号)文件以及省、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北区执法大队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微型企业发展,现将2012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发展微企工作,大力营造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根据黔府发„2012‟7号、《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汇府办发[2012]56号)文件以及省、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北区执法大队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微型企业发展,截止2012年10月17日止北区执法大队微型企业创业咨询累计301人次;乡镇推荐已推荐55户,大队初审通过50户;名称预先核准40户,申请注册资金550万元。已注册登记微型企业29户,带动就业人员168人;其中:个人独资企业29户(农林牧渔业13户,加工制造业8户,餐饮2户,其他6户。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发展微企工作的作用、明确微型企业工作目标。一是及时传达。北区执法大队召开专题会议,由执法大队领导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学习了会议主要内容和省市局及汇川区政府出台的微型企业系列文件,讨论研究微型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研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二是及时部署。对照省市局下发的工作目标,对微型企业工作分解落实,明确微型企业工作的人员分工和职责,将贯彻会议精神与做好当前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及时部署第一批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坚持宣传和引导并举,大力营造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良好环境。通过召开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宣传动员会、推进会、上街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市场巡查上门宣传、深入村居等多种形式,对出台的微型企业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三)加强组织干部职工和创业者的学习培训。一是组织大队登记人员对微企业务办理流程和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要求登记人员对扶持政策、申办流程、申办微型企业所需提交的资料及前置许可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准备好创办微型企业需要的各类表册,并指导创业对象完成各类表册的填写,全面推行“三通”服务,即“条件具备的畅通、非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变通、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沟通”,缩短办理时限,让申请人少走弯路,提高创业初审和注册登记工作

效率,提高微企申办质量,提高创办成功率。二是组织了申请微型企业的创业者参加了分局举办的创业培训会,对创业者进行了创业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积极开展工作调研,理清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思路。通过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及各类人群创业意愿走访摸底,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引导、鼓励他们申报创办微型企业,结合汇川区政府确定的重点行业进行扶持;结合本辖区特色产业进行扶持;结合高新产业园区建设开展工作。

(五)严格把关,把握“创业带动就业”原则。按照创办微型企业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履行执法大队工作职责,落实实地检查,以求最大程度反映创业者的真实情况,主要从规模大小、市场前景和解决就业人数几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记录情况,力求以创业带动更多人创业,从而解决更多人就业。

(六)及时汇报、加强沟通协作。北区执法大队及时向分局党组、高坪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高坪镇微型企业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详细汇报,并就工作中需要党组、政府支持和协调的相关事项进行商讨,争取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第一批微型企业工作。

下一步工作打算:落实监督机制,做好微型企业回访工作,着力抓好微型企业后续帮扶指导,确保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

微型企业加强监管,落实定期巡查制度,督促企业完善企业相关制度,了解掌握微企的经营状况,并及时收集微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微型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微型企业排忧解难,形成上下共同关心、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2

年10月18日

第15篇: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并正确携带好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消防站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在执行本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将进行再次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未实施之前,本规定继续有效。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班长、驾驶员、战斗员)不少于10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消防车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汇报站部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班长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厂规厂纪外,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执勤消防车,应由消防驾驶员驾驶,非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17、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安全环保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第三章 副站长、班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班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驾驶员工作职责

1、保养好车辆和随车装备及器材,确保水、电、油、气充足,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熟悉公司区域道路、消防水源和防火重点部位。

3、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管理规定,保证行车安全。

4、出勤归站后,检查车辆是否完好,恢复备用状态,如有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有书面记录。

5、每天热热车15——20分钟,出勤值班时做好出勤登记和签名,收车后做好车辆的保养管理,保持车辆性能正常及清洁。

第五章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六章 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第16篇: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一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一:

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管理员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店规店纪外,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安全环保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二:

副站长、班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班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17篇: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并正确携带好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消防站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在执行本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将进行再次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未实施之前,本规定继续有效。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班长、驾驶员、战斗员)不少于10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消防车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汇报站部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班长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厂规厂纪外,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执勤消防车,应由消防驾驶员驾驶,非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17、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安全环保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第三章 副站长、班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班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驾驶员工作职责

1、保养好车辆和随车装备及器材,确保水、电、油、气充足,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熟悉公司区域道路、消防水源和防火重点部位。

3、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管理规定,保证行车安全。

4、出勤归站后,检查车辆是否完好,恢复备用状态,如有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有书面记录。

5、每天热热车15——20分钟,出勤值班时做好出勤登记和签名,收车后做好车辆的保养管理,保持车辆性能正常及清洁。

第五章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六章 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七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车辆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装备)和车辆(油、电、水、气),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间、走廊,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做好个人装备(战斗服、防毒面具)移交。

5、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电视机、空调机等),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八章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和车辆。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登记,并由领发人在台帐上签字。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九章 加班与请假制度

1、因工作需要,站部根据情况安排各班或站员加班,无正当理由或其他特殊情况各班应严格执行。

2、加班期间各班应按时按要求地完成站部安排的工作任务。

3、站部根据加班情况将给予各站员适当的补休。

4、严格履行有事请假制度。各班在保证执勤力量(不得少于8人)的前提下,允许站员有事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交相应的请休条(请 7 假半天者,办理手续经副站长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者,办理手续经站长同意)。

5、各班在有一人公休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但遇有特殊情况者,可找人代班,办理手续并经站长同意。

6、站员请假结束后,必须按时归站上班。

7、请假须提前,不得请霸王假。

第十章 内务卫生制度

消防站应保持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值勤班更应搞好内务卫生,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1、每天下班前各班应将本班卫生、个人床铺、物品等进行认真整理、清理,做到卫生干净,个人床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同时各楼层当日值日生应将走廊、楼道、楼梯等卫生进行打扫、清理,电话值班室值班员应将值班室物品清点、摆放整齐。

2、站部人员在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的同时,对各宿舍及值班室、卫生间、走廊等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一章 厂区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

尽快解决。

2、安全环保部、站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二章 消防站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第18篇: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1]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真正发挥单位微型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着力提高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站消防员自觉遵守。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

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建设单位微型消防站,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和人员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训练。

3、拟订消防站日常管理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标准》配置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检修、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4、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5、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消防站的工作情况,整理和收集消防站的日常管理资料,做好内部协调,确保消防站正常运行。

6、副站长在站长的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的职责。

消防员工作职责

1、消防员在站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

3、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做好单位日常的消防防火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4、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灭火救援训练,协助站长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协助站长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爱护装备器材,管理好值班用品和个人防护器材,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认真进行交接班,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7、发现火警信号,及时报警,牢记自己的分工,做好个人防护,迅速着装出动,积极参与扑救,服从火灾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值守,做好检查、操作等任务。

2、熟悉本公司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接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应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 。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站站长主持,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3、会议应听取站员有关防火巡查检查、灭火业务训练、设备器材的使用等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4、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当报送辖区公安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如遇单位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点清,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证检查器材(装备)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演练任务,并按时组织实施。

5、将分析出来的特殊安全隐患资料作以整理,向上级汇报解决。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上登记,并由领发人签字确认。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账,每季度清点一次器材的数量和完好状态。

第19篇:小型、微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行为,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小企业。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系

第三条小企业财务负责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公司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小企业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财务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组织参与制定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成本计划、信贷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并监督贯彻执行。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各项资金的核定工作,参与生产经营管理预测、决策和业绩评价。

4、参与拟定或审核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5、负责向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报告财务状况和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告。

6、负责编制每月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各项资金的调度审核事项,并负责审核各项资金支付手续。

7、负责各项税收的申报审核。

8、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财务会计人员的考核。

第三章财务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现金、银行日记账的核算。

2、负责主管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的核算。

3、负责销售业务往来结算及明细核算。

4、负责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票的收、发结存的计算管理。

5、负责销售发票的审核。

6、负责销项税额和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7、负责销售成本的结转及财务处理。

8、负责营业费用的管理及核算。

9、负责利润的计算和结转事项。

10、负责应交税金的计算、申报、缴纳等事项。

11、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并报财务副总审批。

12、会计档案的管理。

13、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及利润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第六条出纳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办理现金的支付。

(2)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经经办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董事长审批、会计人员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姓名与印章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先查询确认无误后方能支付。

(3)支付款项必须由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盖章。

(4)现金出纳工作不得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因故需要离开岗位时;须由财务部经理指派他人代管,但要办理交接手续。

(5)各种专用章、有价证券、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随意交给他人。财务专

用章与法人预留签章需分开保管。

(6)预付、暂付款项,要根据合同和核准文件,由经办人填审批表,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方可支付款项。

(7)对现金及有价证券收、付、保管要尽职尽责,如因疏忽职守而使公司蒙受损失时,要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

财务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按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进行安排工作,但出纳岗位必须是专职,不能兼任会计档案、稽核及其他会计岗位的工作。

第四章负责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之日起实行。

第20篇: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明确日常值班站长及人员,确保每班有值守人员时时在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在1分钟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4.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客等,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人员替代值班。

5.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以及灭火任务。

6.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7.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消防技能训练。

8.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时刻准备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一、站长(副站长)职责:

1.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

2.熟悉单位基本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4.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消防员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灭火救援任务;2.熟悉单位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

3.熟练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完整好用;

4.负责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本单位灭火应急处置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2.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3.能够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启动灭火救援预案;4.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5.及时向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微型企业管理制度
《微型企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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