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出成果、出人才,特设立武汉体育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条 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在教学、科研、训练第一线工作的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正高职称者除外);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教书育人;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三条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两年,其中自然科学类学科(专业)每项资助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专业)每项资助2万元。
第四条 项目申请
1.学校每年10月组织申请“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2.申请人需填写《武汉体育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二级主管单位和研究机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3.由科研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初审通过的项目;
4.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听取申请者的课题论证报告并进行答辩;
5.通过答辩评审项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6.科研处12月底前下达项目立项和拨款通知,并与承担人签订协议。
第五条 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1.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经费开支的主要范围为:
(1)设备费:包括购置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 (4)差旅费 (5)会议费
(6)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7)劳务费:研究生劳务费 (8)专家咨询费
2.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在上述使用范围内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经费的使用接受科研处、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六条 考核验收
申请人须填写《武汉体育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申请
表》,并提交科研处验收。具备下列成果形式之一者,可申请结项:
1.出版与项目相关的专著一部(教材、论文集、译著除外),扉页醒目位置须注明“武汉体育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字样);
2.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限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文中须注明“武汉体育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字样);
3.发表与项目相关的SCI、SSCI、EI收录论文至少1篇(限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文中须注明“武汉体育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字样);
4.获与项目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5.获与项目相关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限排名第一); 6.获与项目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或者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含合作,单位排名限第二,个人排名限前三)。
第七条 完成第六条验收成果中两项者,考核验收为优秀,自动获得下一轮资助。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交影响因子超过3的SCI收录论文1篇视同考核优秀。
第八条 所有完成成果均可同时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 第九条 项目承担人每年12月31日之前需向科研处提交科研项目的进展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条 凡学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承担者在研期间不能
再次申请该类项目;凡承担者未能按期完成“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取消再次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未满时申请调离学校或自费出国的、或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未能结题和达不到结题要求的,应全额退还学校提供的全部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体育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