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人文学术沙龙管理办法
为了扩大全校教师的学术视野,促进跨领域跨学科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研究氛围,搭建国内一流学术平台,进一步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学校重点支持举办华大人文学术沙龙活动(以下简称“沙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条
沙龙主题:国际视野·学科交叉·提升质量(I·C·Q)
第三条
沙龙主旨:保障科研项目顺利进展,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培养优秀科研工作者和工作团队,促进科研国际化视野和跨领域跨学科研究。
第四条
组织单位:由科研部主办,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及个人承办,相关单位协办。
第五条
沙龙形式:
(一)我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开题、中期和结题三个阶段必须分别组织一次沙龙活动。
(二)个人、学院或科研院所中心的自由学术交流沙龙,包括科研团队对内或对外研讨会,学术前沿问题分析、探讨、报告,学术见解阐释,学术争鸣等。本沙龙不支持讲座、论坛、报告等讲授式的活动。
第六条
参加对象:我校广大教师、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等均可参加。
第七条
活动时间:沙龙活动根据科研需要开展,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不限举办的具体时间和次数。
第八条
举办流程:
(一)由科研部举办的沙龙活动,在社科处网站首页进行通知。
(二)由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和项目负责人自行承办的沙龙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向科研部提交《“华大人文学术沙龙”活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承办。
第九条
相关保障:科研部根据活动的形式和规模提供场地、茶饮和一定的活动经费等支持,沙龙承办单位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提供的支持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市内交通费、宣传费、茶点费、资料费、活动使用的办公用品,沙龙主办者需将经费预算清单附在《“华大人文学术沙龙”活动申请表》之后一起提交。
第十条
宣传总结:
(一)科研部和沙龙承办单位要做好沙龙开展情况的宣传工作,积极在国内外网站、报纸、期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沙龙活动成果,并将活动照片和宣传成果及时上报科研部。
(二)沙龙承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向科研部提交活动总结以及相关材料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科研院所中心承办沙龙活动的次数和质量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