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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1:21: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局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和培训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过度疲劳和病态;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是否有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双手是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是否有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是否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都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并真实、准确的填好晨检表。

三、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四、从业人员进入学校食堂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记录。定期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学校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并执行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二、定期组织开展本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时适监督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流程加工制作食品,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五、定期组织开展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食堂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六、主动接受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学校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并听取学校领导处理意见,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七、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学校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肉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二、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用后消毒。

6、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加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最长暂存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三、学校食堂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学校食堂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未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学校食堂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学校主管领导及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食堂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周维国 副组长:薛兵 组员:何继福、各班班主任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所在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三)现场处置: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场地维稳:发生食物中毒后,学校食堂领导、食堂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五)配合调查处理:学校领导要配合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留样制度

为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要求,学校食堂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负责。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三、留样需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容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已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六、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

七、建立完整的留洋记录,由专人或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八、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进货查验、储存登记制度

一、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二、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三、学校食堂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四、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

五、食品原料、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做到隔墙离地10厘米。冷藏设备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鼠防虫,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不得漏项,并保留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二、食品添加剂设立“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一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品添加剂; 二专:库房、厨房对食品添加剂设立专人保管;

三专:库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厨房安排专门的负责人领用。

四专:厨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领用台帐; 五专:库房、厨房设立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上锁。

三、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四、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五、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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