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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个人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3 20:15: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年,财政综合工作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以服务发展为宗旨,立足本职,突出重点,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综合处个人工作总结。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

一、全省非税收入改革稳步推进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和省政府苏政发15号通知精神,今年上半年在总结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目前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正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财政部门与各代理银行的网络运行、数据传递情况正常。省级1609个执收单位在2007年内改革全面实施到位。从2007年1月1日至12月30日,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共收到有效缴款书133858份,总金额176亿元。改革已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进展顺利

1、在去年淮安、连云港两市工商系统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从1月1日起,对全省工商系统全面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2、从5月8日起,对全省130个收费站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3、11月15-16日,对科教文、农业口共310个非税执收单位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现省级全面推开的目标。对省属高校、中专校的收费在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结合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以巩固改革的成果。

4、大力推进市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目前,市县改革的热情高涨。我厅因势利导、大力支持,对已启动改革的市县,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逐步完成向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切换工作。即将进行改革的市县,统一使用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不再自行开发或使用其他系统。

5、2007年,从项目、票据、缴款、减免、使用、监督等方面修改和完善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优化了我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流程,所有非税收入项目全部核定到每一个征收部门或单位,编制了收费项目代码,明确了收费标准,使部门和单位在制度外和系统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无法编码进库。同时,还对收费票据进行了清理归并,除保留部分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书的购领、开票、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辅助完成,实现票据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和全过程的实时监督。

(二)积极做好部门预算审核工作

1、认真做好省级部门和单位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对省级部门单位填报的非税收入按核定的项目逐项审核,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从而保证了省级部门和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任务的顺利完成。

2、做好对本处分管的物价、高管中心、省通沙汽渡、省镇扬汽渡、省道口办等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的编审工作,对照厅预算处有关2008年部门预算规定,对以上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认真审核,收入上确保应收尽收,支出上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单位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对项目支出从严控制,核减的金额,全部用来增加单位还本付息支出,减少单位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部门单位收支行为,同时,加强对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非税资金用款计划审核工作

每月25日前对纳入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下月非税资金支出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下达,保证单位正常用款。每年的

11、12月对收入完成不好的单位,主动联系催收。对因特殊原因完不成收入计划的,主动与业务处联系,在年内将支出计划收回。同时,认真做好省级部门单位追加当年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的审核、汇总、上报、下达工作。首次和厅内相关业务处室对省级部门单位2006年预算外用款计划当年结余和暂存结余进行认真审核、清理,通过清理共收回2006年预算外用款计划结余4071万元。

此外,做好部分中央在宁单位的非税收入的征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做好大桥收费站通行费收入的拆分和资金拨付工作;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资金审核的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1、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部门单位的收费行为。为配合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一是出台《江苏省财政票据年检办法》和《江苏省省属高校财政票据购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与省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将于2008年1月下发;三是与省有关部门对教育部门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先后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及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校收费等规范性文件。

2、继续做好收费项目的正公布工作。2007年,我厅会同省物价局对2006-2007年两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联合下发了《2006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据统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公布保留全省66个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市经省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396项,各单位可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5项,合计401项,比2004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的408项减少7项。在我省公布保留的396项收费项目中,涉及企业负担项目271项,不涉及企业负担125项。同时,我厅还对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下发了《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7年)》,并公布全省执行。截止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共公布保留1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并于2007年起停止征收市场物价调节基金。

3、从严控制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收费和基金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立项和调整工作,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同时规定,凡国家和省财政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中未规定的基金和收费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付。执收部门在收费时,必须将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等予以公布,收费时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和基金票据,收取的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以有效规范部门单位的收费行为,遏制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个人总结《综合处个人工作总结》。

三、落实扶持相关企业和涉及社会困难群体收费优惠政策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厅与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农村客运规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县域内乡镇至行政村和行政村之间经营两年以上的客运班车,实施养路费、客票附加费减半征收的扶持优惠政策。

2、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和交通部《关于检查落实生猪及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工作的通知》,与交通厅、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对整车运输、合法装载生猪的车辆(含省外车辆),在全省境内公路(含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免费通行的期限暂定为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

3、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完成监狱布局调整的要求,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缓解监狱布局调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委相关文件规定,我厅会同省物价局出台了对监狱布局调整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的优惠政策,共免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国家批准项目8项、省级批准项目5项)和2项政府性基金。

4、作为领导小组或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与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治理超限运输、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等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并先后组织参与了相关的专项督查和调研工作。

四、强化有关资金的征收管理

1、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

2006年12月,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48号),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已全面贯彻落实调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各项征管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全省新增费的征收范围、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

(2)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增费地方分成70%(含原省集中10%和市县分成60%)部分,一律就地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中央分成30%部分仍按原办法,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3)改进和完善新增费使用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70%部分的新增费中,省集中10%专项用于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60%根据全省基本农田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分配给有关市、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以及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

上述政策实施后,2007年我省上缴中央国库新增费10.71亿元,上缴省级国库新增费25.53亿元。

2、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土地调控政策,我省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文件,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第

一、2007年3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出台了全省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贯彻实施办法(苏财综25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省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成交价款的5%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建立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第

二、建立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体系。

三、2007年9月,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有关文件,会同国土资源厅以苏财综79号转发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市县贯彻落实土地收支管理政策的督促检查。

四、会同国土资源厅以苏财综90号转发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规范土地储备资金收支核算和管理。

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2005-2006年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专项检查。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组织重点抽查,以促进市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2007年,全省土地出让金缴库589亿元,同比增长近三倍;全省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3.05亿元,为农业土地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持。

3、出台了新的全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调整海域金的征收标准,将原来就地征收分别入省级和地方库的办法改为就地征收,强化海域使用金征收。

4、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管理。一是2007年8月,与省水利厅、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将各市基金缴省期限顺延一年,从2007年起执行8年。同时,结合我省财政省直管县(市)改革,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相应调整为以市、县为单位缴省。该意见上报省政府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形式下发全省执行;二是9月,与省水利厅、物价局召开了全省水资源费及南水北调基金征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近两年来的征收管理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并研究提出了强化征收征管的十条措施;三是加强督查、建立月报制度,对全省南水北调基金按季统计调价政策落实情况,按月统计征收情况。此外,加大考核力度,从2007年起,每年对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好予以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通过上述政策、措施的落实,2007年全省基金征收额为1.48亿元(水利部门提供的开票统计数)、实际入省库4049万元,省财政预算内资金直接上缴中央4亿元,用于完成中央下达的基金任务。

五、关注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积极支持住房货币化制度改革。一是加快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审批发放进度。今年共审批省级住房补贴申请单位135个,人数3854人,共审批发放财政住房补贴资金1.44亿元。二是相继出台了《省级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外地省直单位及省垂管系统住房补贴资金预算及发放意见》、《省级机关厅(局)在宁所属院校住房补贴发放意见》、《省级机关驻外地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三是启动了省垂直管理系统的老职工住房补贴。

2、贯彻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贯彻意见,全面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六、加强宏观财经形势分析

按照“从分析财政收支变化中把握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把握财政政策走向”的工作要求,以服务于实际工作为宗旨,进一步完善财政经济形势运行分析制度,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改进财政数据统计、分析和预测方法,提高分析质量。坚持宏观财经形势分析报告定期报送制度,按季向财政部和厅领导报送财经形势预测分析报告。2007年在财政部综合司经济分析评比中获二等奖。

七、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并用十七大最新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全处人员积极参加五五普法活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并定期检查处室人员执法情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合法、执法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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