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2年“扫黄打非”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领导,切实维护文化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发挥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扫黄打非”工作的考核内容
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对乡(镇)“扫黄打非”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组织领导(20分)
1.成立乡(镇)“扫黄打非”领导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5分)。不成立领导机构,此项不得分。成立机构,但专(兼)职人员不落实不得分。
2.每年专题研究“扫黄打非”工作不少于4次(5分)。专题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查记录)。
3.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并研究、部署,并认真加以落实(5分)。未列入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此项不得分。
4.制定“扫黄打非”行动方案,每半年向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5分)。不制定行动方案扣3分,工作总结缺一次扣1分。
(二)经费落实(20分)
将“扫黄打非”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工作进度、
用途适时拨付,确保必要的办公、办案经费开支。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扣10分;列入财政预算但未拨付扣10分;未足额拨付扣5分。
(三)日常工作(60分)
1.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扫黄打非”方针政策,年内组织辖区文化经营户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少于两次,组织宾馆、酒店、发廊等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少于两次(8分)。培训教育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以图片、资料、名册为准)。
2.按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各项专项整治行动(16分)。年内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不少于四次,每少一次扣2分。
3.日常检查(20分)。每月组织网吧检查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0.5分;每月组织出版物、音像制品、文化娱乐市场检查不少于一次(以记录为准)每少一次扣0.4分。
4.每年信息报送不少于5条(5分)。每少1条扣1分(以县扫黄办收到记录为准)。
5.每月30日前按时报送当月报表(6分),每缺一次扣0.5分(以县扫黄办收到记录为准)。
6.组织并督促好辖区文化经营场所进行证照年检换证工作(5分)。年检换证率低于90%此项不得分。
二、考核与结果应用
年底,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到各乡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对没有认真
履行职责,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辖区出版物市场发生重大问题,经上级指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仍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归口管理的出版物市场出现管理不善,被上级或有关部门连续3次以上通知整改,仍无改观的;
(二)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制定土政策,人为地造成出版物市场管理盲区,或严重干扰、阻挠出版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及查处案件,年内辖区发生重大非法出版案件未及时有效处理的;
(三)年内本乡(镇)“扫黄打非”工作被上级或有关部门连续3次以上通知整改,仍无改观的;
(四)对本乡(镇)“扫黄打非”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庇、袒护的;
(五)对“扫黄打非”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采取“以罚代法”的;
(六)在“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或专项治理工作中,不积极参与或配合不力的。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乡(镇)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二〇一二年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