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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树涌律师成功为迷途少年辩护1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7: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洪树涌律师成功为迷途少年辩护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7日晚上11时许,蔡某甲、蔡某乙和蔡某丙(均未成年)与蔡某丁(在逃)、蔡某小(未满16周岁),驾驶2辆两轮摩托车、手持木棒,窜至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某花园附近,无故拦截驾驶1辆两轮摩托车载翁某经过该处的被害人纪某某,因被害人纪某某弃车逃跑而未能追上,被告人蔡某丙等人用木棒和水泥井盖将被害人纪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砸毁。同月10日,被告人蔡某丙等人约陈某某和被害人郭某某在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某篮球场见面和谈,准备化解以前的矛盾,后因被害人郭某某谈话的语气让他们不快,被告人蔡蔡某乙持1 把摩托车“U”型锁砸打被害人郭某某,被害人郭某某逃跑,被告人蔡某丙等人将郭某某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砸毁。之后,蔡某甲、蔡某乙和蔡某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本案经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至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将本案诉至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因本案被告人蔡某丙等人未满1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蔡某丙等人可以指定法律援助。2012年10月15日,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受龙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指定洪树涌律师担任此案中蔡某丙的辩护人。

洪树涌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及时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会见

了被告人蔡某丙,被告人蔡某丙经过洪律师耐心教育下,充分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表示要真诚悔过,因此,洪律师通过对本案案卷材料的认真分析,最终确定本案的辩护思路:

1、案发后,被告人蔡某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蔡某丙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蔡某丙是1995年12月31日出生的,到犯罪时,尚不足十八周岁,对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被告人属初次犯罪,实施犯罪行为是因其法制观念淡漠、交友不慎等因素造成的;

4、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父母)积极赔付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属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综上,洪树涌律师希望法庭能够本着教育和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建议适用缓刑。

此案经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洪树涌律师向法庭提出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上述辩护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丙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蔡某丙及其家人向辩护人表示感谢。

办案体会

本案经过律师的努力,虽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但是我们依然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感到遗憾,当然更为他的前途感到无比担忧。

回想起来,当时如果被告人未被认定有自首情节的,那么他就存在不能被判处缓刑的可能。刑法无情,人人平等,但刑法的精神、我国的刑事政策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特别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为这将影响到被告人以后工作和生活,况且被告人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对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和赔偿了有关损失,这一次的教训对他来说是刻骨铭心的。法庭也依照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既是对被告的惩罚,也是对他的挽救。法律援助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也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人物介绍:

洪树涌,广东省潮汕人,毕业于郑州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是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洪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银行贷款担保合同纠纷,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公司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企业或个人法律顾问等!从业之初,以刑事案件为主,兼顾民事商事,办理了大量的刑、民、经济和非诉讼案件,参与处理超30亿元的银行和农信社不良资产,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的办案经验,并逐渐形成了刑事辩护,合同、公司事务、交通事故、婚姻等法律服务方面的专向特长,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交通事故领域,有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工作之余,洪律师著有不少法律事务方面的文章见诸各网站,洪律师恪守职业道德,讲求诚实信用,从不给当事人盲目的承诺。洪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熟练的法律技巧,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收到很好的效果,为当

事人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朋友的信赖。洪律师的成功案例被收编入《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公平礼赞—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等书中,洪律师的先进事迹被编入《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力量-百名创业家风采》、《求是先锋》等书中,汕头市电视台《打开案卷》、《今日中国》、《中国网-时代先锋》等媒体的记者对洪树涌律师进行采访。

由于洪律师热心为各网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成为多家大型的法律服务网站的“公益律师”,2011年入选法律教育网的“中国公益律师100强”, 2013年9月份,洪树涌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中国首届网律大会,倡议设立律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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