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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毕业学期补考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23:19: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7届毕业生毕业学期补考工作安排意见

2017届毕业生毕业学期补考将于5月22日—26日进行,为切实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延成 副组长:巩汝训

成 员:曹丽芳 赵云华 孙士铸 鞠荣祥 杨登山 张银亭 李汝中 聂仁凯 隋学圃 呼立花 刘玉民 张凌云 孟凡超 吕爱斌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务组、保密组、巡查组、成绩录入组等考试工作职能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重视考试组织工作,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分解考试任务和明确责任,做到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学校鼓励、支持各单位对课程考核形式等进行改革探索,要按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要求,开展考试改革与创新实践研究,逐步建立适应我校实际的考试工作新模式。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建设良好考风和学风的自觉性

(一)统一印发宣传教育提纲。学校教务处要结合近年来出现的考试违纪案例对我校学生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鲜活的案例详细介绍考试违纪类型及相应处分规定,剖析学生考试违纪的主观行为和客观因素,特别强调考试违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采取专题、专刊、专版等形式大力宣传考风考纪,使广大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引导学生自觉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努力在全校形成“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良好氛围,把违纪作弊等不良意识消灭在萌芽阶段。

(三)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大会。通过期末复习动员和考风诚信教育,强化学生学业诚信意识。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东营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要对教师、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案例的警示教育,强化学生对考试违纪作弊危害性的认识。

(四)考风考纪教育到班级。各二级学院要对班级开展考风考纪教育进行统一部署,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要利用主题班会、诚信考试倡议、诚信考试签名、考试作弊反面典型、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集中到课程复习上来。

三、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规范监考行为

(一)实行校领导带班巡视考场制度。学校成立考风考纪巡视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总巡视,全面负责期末考试的巡视工作。设立巡视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负责具体教学楼的考试巡视工作。各巡视小组要严格执行考试安排,自始至终盯在考场,认真做好巡视记录,及时纠正考试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二)严肃处理学生违纪舞弊行为。严格执行《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于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学生,做如下处理:

1.在学生入党、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先树优和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等方面实行违纪作弊一票否决制度。

2.视其违纪舞弊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把纪律处分情况计入本人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

3.其违纪作弊课程成绩,按照无效计入本人当学期成绩档案,取消其参加当学期课程补考和重考资格。

(三)规范教师监考行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教师的监考行为,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全体教师要按照考试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严禁出现迟到、早退、不认真履职、放任学生违纪舞弊等行为。对于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违纪现象等,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纠正、制止,并按照《东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凡是学校巡视小组发现存在考试违纪舞弊现象或者其他不规范行为,各二级学院、监考教师等没有发现的,各二级学院、监考教师等负连带责任,一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试组织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巡视小组要对二级学院考试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把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学校,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教务处督导组、各二级学院要对每场考试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舞弊学生要及时上报,教务处和学工处要按照各自职责,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及时通报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四、考试运行工作

(一)开考课程及考试组织形式详见附件

(二)考试资格审核

1.根据《东营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进行公示。

2.教务处将对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抽查,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13日前将本单位审查情况(包括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书面报教务处。

(三)考试工作运行

1.开设课程中的公共课、跨学院开设的课程为校统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制卷,学生所在单位负责考试组织运行,统考时间为5月25日—26日。

2.非统考课程理论考试由课程开设单位安排考试,时间限定在5月22日—26日,要科学、合理的安排考试课程,保证每天的考试规模大体相当。非统考课程中的公共任选课程及公共体育课的考核工作由课程开设单位组织完成。请各单位将考试工作安排于5月13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统一协调。

3.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对技能课程以及理论课程中的技能训练部分的考核,要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方案,并将考核方案于5月13日前报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要重点组织对技能考核工作的巡视监督工作。

4.学生违纪舞弊的认定及告知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考试期间,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每天的学生违纪舞弊情况及时报告教务处。同时,请各二级学院将学生违纪舞弊情况及时报告学生管理部门,由学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学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若学生证或身份证缺一证者,学生可以到所在单位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考试结束后将临时身份证明交回各二级学院留存备查;三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6.考试期间,毕业生正在进行顶岗实习,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通知有关同学按时参加补考。

五、命题与制卷

(一)命题教师选聘

命题时须填写《东营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命题情况审核表》,命题教师由课程开设单位安排。各二级学院对命题教师要精心选聘、严格要求,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考试前划定和变相划 5

定考试范围、暗示考试范围或考试题目的行为。如经调查或举报发现有此类现象,一经查明,要按照《东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命题内容要求

命题的内容和范围,要以课程整体设计为依据,与课程整体设计中的考核点相一致。试卷应以考核学生认知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主旨,试卷内容要难度适中、题量适度,要兼顾多数学生的能力与水平、并有一定比例的提升考核内容,还要体现出对学生综合能力与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考核。

(三)试卷格式要求

1.用正八开型打印纸设臵,页边距均为1cm。

2.题首部分用黑体四号,其余部分用宋体四号,段落行距为1.5倍行间距。

3.正确设臵页脚内容,要包含试题简称、页码和总页码。 4.试卷上需设计密封区、考生答题空间、得分栏、评分栏等内容,试题名称须与开考课程名称一致。

5.个别课程需要学生在答题纸上作答者,需要单独设计、制作答题纸,格式与试卷相同。

(四)试题审查、选定试题程序

1.试题样题(两套)经课程开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各单位教学秘书将试卷信息汇总成excel表格(内容包括:命题人,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试卷适用的年级、专业,试卷类型,有无标准答案,备注),然后统一用大信封装试卷,并将汇总表粘贴在大信封封面上,试卷袋中的试题排放顺序与试卷信息表上的 6

课程顺序一致,上述样题要存放在保密室中存档备查。

2.请各单位教学秘书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校统考试题电子版交教务处(图书楼911室)。

3.所有考试试题的类型选择确定工作由课程开设单位确定;统考课程试题制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

4.学校督导室将抽查各单位的试卷格式及保管情况,不合格试卷务必在两日内修改完毕,审核后仍不合格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其命题教师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而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制卷安排

1.教务处负责统考课程的制卷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将统考课程试题题样于5月20日前交教务处;其余课程的制卷工作由课程开设单位负责。

2.非统考课程的制卷工作由课程开设单位负责,请各单位将制卷工作安排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六、阅卷、成绩评定与记载

(一)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课程开设单位安排,请各二级学院按照《东营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好阅卷工作,阅卷完毕后,将试卷等考试材料交教务处试卷库。

所有课程在阅卷结束时均需做出试卷分析,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所开考课程试卷分析留存备查。

(二)成绩评定与记载

所有课程的分数合成工作由阅卷组完成,分数登记及微机录入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于6月2日前完成。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督检查,应安排专人对试卷进行复查,坚决杜绝试卷评阅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如:不集体流水阅卷、不正确使用得失分符号、不规范拆封或不拆封就登记分数、阅卷签字不全、统分错误、随意加分等。

七、其它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在本次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对整个考试的组织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写出考试工作总结,并将考试简要总结于6月5日前交教务处一份。

(二)所需表格请从考试用表格下载中选取使用。 附件:开考课程及考试组织形式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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