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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执行情况(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1: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市中院立案大厅已经为实施立案登记制做好了充分准备:醒目处有各项诉讼须知、风险提示、立案指南,设置了导诉台、绿色通道、诉讼服务台等便民设施,休息等候区备有各种诉讼常识的小册子,服务区有起诉状、各样立案表格的样式和明确的填写要求。特别是原来各个“立案审查”的窗口已经全部改成了“民事立案”、“行政立案”等。两台诉讼案件查询终端可供当事人及时方便地查询案件立案及审理情况。

据悉,西安中院还开通了网上预约立案,欲来法院诉讼的群众,特别是外地当事人或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西安法院网、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微信公共账号实现远程的网上立案。当事人也可拨打12368热线,会有专职人员帮忙提供查询案件办理服务。

有案不立责任人将被追责

据赵海峰介绍,两级法院要坚持从严治院,加大纪检监督力度,如果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每周五,基层法院向市中院立案一庭报告本辖区本周新收案件和不予受理案件收案数以及同比上升率,要密切关注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及时梳理,上报中院,中院立案一庭及审管办要认真研判,加强调研,积极解决立案登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诉调对接探索“引转”机制

赵海峰说,司法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处理好司法裁判与多元化解的关系。对于涉及人数众多、政策性强的群体性纠纷,法院受理后难以审判执行的纠纷,应主要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解决,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要依托政府、公安机关、仲裁机构、社区的资源和力量,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纠纷,必要时由法院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作用;完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引导更多纠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法官看法

立案登记制度有何意义?

只要符合条件的都要立案

市中院立案一庭庭长邢锐飞说,立案登记制度是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登记制度,对于解决百姓立案难,具有积极意义。在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而在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过去的立案审查制度,不仅审查当事人主体,案件性质等,审查较细,耽误了当事人的时间;现在一律先登记,只要符合条件的都要立案,降低立案门槛,过去要做实质性审查,现在对老百姓的诉讼必须接收,不能退材料,否则法官要受到处理”。

邢锐飞说,不是老百姓递过诉状法官登记了就行,而是法官要在很短时间内做出判断是否立案,其实立案与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里都有详细规定。“一般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期限都是7天,法官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如果法院登记之后不立案不裁定,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邢锐飞说,过去,西安市两级法院1年内受理案件11万件,仅市中院就达1万多件,西安两级法院1年内受理案件占全省三级法院的三分之一还多,随着社会的发展,百姓之间经济交往频繁,新型案件出现,对法院和法官来说,工作量和压力都将增大。

专家观点

降低门槛并非鼓励百姓打官司

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要严惩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西安说,针对立案登记制度要全面理解,不仅要保证百姓的诉讼权利,还要严惩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对法院来说,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法院要受理,对百姓来说,“法院依法应予受理的”,不是登记了就意味着受理了。

张西安提醒,老百姓要避免过度解读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度只是先登记,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要受理,更不是只要受理了,当事人就能赢得官司。”张西安说,对老百姓来说,要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另外,立案登记制度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真正解决问题,靠的是全社会的努力,维护司法权威,而不是单独靠法院一家。

张西安分析,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民事诉讼应该不会有大的增加,相反,行政诉讼即俗称的“民告官”案件可能会有所增加。“立案登记制度降低了诉讼门槛,更多的是对当事人诉权保障的一种规定,并非鼓励百姓打官司,诉讼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经,诉讼有严格的程序,周期长,选择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式,如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等用其他方式解决效果可能更好。”张西安说,对干扰立案秩序的,规定有罚款、拘留等措施。“一方面立案槛降低,一方面不能为滥用诉权大开方便之门,对恶意诉讼等行为要严惩”。

权威解读

绝不能让当事人跑第三回

哪些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度的程序是什么?针对立案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昨日,市中院副院长赵海峰做了详细解释。

申请再审案件不适用该制度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实行登记立案;申请再审案件不适用该制度。 规定期限内不能决定的要先行立案

立案登记制度的程序是什么?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凭证《立案登记收取材料凭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出具《立案登记一次性告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释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要接收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及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提高登记立案效率

对于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提高登记立案效率,绝不能让当事人跑第三回。

禁止抬高立案“门槛”

杜绝不立不裁、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的错误做法,坚决清理在法律规定条件之外自行设定限制立案的“土政策”。

5月4日是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首个工作日,实施这项改革,给老百姓立案带来哪些变化?基层法院如何优化立案流程?记者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探究竟。

“立案还是开庭?请出示身份证件,为您做登记。”5月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导诉员杜春熟练地为刚过安检的李先生打了一张“来客登记单”。这个纸条清晰地记录了李先生的进门时间、姓名、随行人员、被访人部门等信息,其中“事由”一栏填的是“立案”。

“您拿好单子,请去立案大厅导诉台取号等候”。在杜春的指引下,李先生走进了立案大厅,出示登记单就拿到了号码牌。5分钟后,他已顺利坐到了立案窗口。

“确实很方便,指引特别明确,不用瞎跑乱问,节省了不少时间。”对于这次立案经历,李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据了解,为方便当事人起诉,西城法院将导诉台前置到安检入口处。根据立案、开庭、信访等不同需求,法院通过导诉台对来客进行首次分流。其中,办理立案的当事人被引导至立案大厅,根据具体情况取号后被再次分配到不同立案窗口,进行二次分流,实现“对号入座”。导诉台前,摆放着各类立案文书模板,供当事人参考。

“通过两次分流的有序衔接,最大限度节省当事人问询和排队等候的时间,大大提高了立案效率。”北京西城法院立案一庭负责人张晖法官说。

张晖介绍说,导诉员也会结合具体情况征求当事人意见,帮助引导到诉前调解、专家解难等窗口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地,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西城法院还特意推出了以微信‘摇一摇’为接口的手机互动宣传平台,当事人在立案大厅摇一摇手机便可进入西城法院诉讼服务界面,享受到立案流程告知、便民措施推荐、诉讼费计算等一系列立案服务内容。”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赵敏律师专程赶来“检验”立案登记制改革。她特意将几天前就准备好的一个案子推迟到4日立案,不到半小时,手续就全办完了。“立案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告知,就是当事人自己来办也非常清楚。”赵律师说,以往立案环节中耗时最长的就是审查环节,如果材料不全,很难一次性立上案。

“我们对当事人需要补充哪些材料进行一次性全面告知,不让当事人跑冤枉路。”张晖表示,顺利立案的案件,两天内就会转到审判庭,进入诉讼程序。

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的转变,对保障老百姓的诉权无疑是巨大飞跃,同时也对基层法院提出了严峻挑战。记者了解到,为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西城法院调整了审判格局,打造“3+1”工作布局,即“大立案、大速裁、大调解”加“专业化审判”。通过强化诉前引导,加强诉讼服务和诉调对接的衔接,充分发挥速裁、诉调机制在立案前的分流效用。

“能在立案大厅解决的就不到审判庭里解决,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纠纷化解,也减轻了法院诉累,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背景下,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西城法院副院长钱俊清说。

据介绍,截至4日下午3点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接待立案群众3005人次,当场立案1963件,发放一次性补正起诉材料257份。

链接 实施立案登记制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本报北京5月4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4日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检查工作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视频连线督导检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并强调,实施立案登记制必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

周强表示,从视频检查的情况看,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全国法院立案数量增长幅度较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实时出现的案件同比增长数超过20%。立案工作运行总体平稳,秩序良好。

周强强调,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统筹协调,定期派出督导组赴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登记立案情况以及给涉诉信访工作带来的新变化,认真梳理实行立案登记制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分析,仔细研判,制定解决措施。(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立案登记制度出台后,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助推立案登记制度落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一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警、尤其是业务部门的干警认真学习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及相关司法解释,深刻领会,精确把握,为扎实稳妥推进立案制度奠定坚实理论基础。

二更新观念。立案登记制同过去的立案审查制相比,在诉讼起点、立案条件、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等方面有明显不同 。同时案件数量也会明显增加,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要求大家更新观念,尽快适应,积极应对新挑战、新常态。

三加强宣传。在该院辖区范围内进行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资料,深入乡下,辖区机关单位,工业园区等进行立案登记工作宣传。

四抓好落实。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机制,让当事人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积极推行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注重运用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针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制定细则,并及时向当地人大、政府汇报,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确保立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加强请示汇报。从5月1日起,安岳法院将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有关规定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认真学习法律,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度。立案人员要认真学习民法、刑法等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立案,做到依法严格,杜绝推诿拖延。

严格形式审查,依法受理起诉案件。严格审查“起诉状是否规范、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诉讼请求是否具体等形式要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

加强释明工作,减少涉诉信访。在立案工作中,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时,应当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对起诉状内容缺欠或需要补充材料等情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正的地方,耐心提供诉讼引导服务,并严格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切实做到立案流程的规范化、透明化,让老百姓从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一是从思想上继续提高认识。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要求和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要对执行立案登记制度的建立发展高度重视,及时总结巩固前期成果,加快完善制度。

二是制定工作流程。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培训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制定执行登记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

三是建立标准化、格式化的文书模版。要科学配置资源,从制度、流程层次对改革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建立标准化、格式化的文书模版,迅速完善执行立案登记制度。

四是对制度进行深入调研,以专家研讨会,法官讲坛等形式对制度进行论证和完善。要注重研究执行登记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丰台法院的工作方法,推动工作水平有提升。

五是条件具备,抓紧实施。要充分把握利用好这项改革活动的重要机遇,齐心协力、攻难克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抓紧实施,成熟一部分,实施一部分,使执行改革举措迅速展现成果。

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执行立案需要材料

立案登记制改革

立案登记制讲解

立案登记制度探析

执行申请立案之须知

申请执行立案必备材料

立案登记制的意义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立案制度

浅谈执行复议的立案范围

法院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执行情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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