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摊位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充实XXXXX的服务内容,促进旅游景区的全面发展,逐步形成景观观赏、休闲、娱乐等全方位旅游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的旅游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XXXX部分摊位(以下简称“摊位”)租赁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赁期限
1、乙方承租甲方
号摊位,前述摊位有甲乙双方共同认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换摊位位置。
2、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续租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二、租金及保证金
1、租金事宜另行通知。
2、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交纳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保证。协议履行完毕且乙方无违约或其他赔偿责任,甲方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需交纳违约金或罚款而乙方拒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视情况对乙方实施停业整顿或解除协议。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三、乙方权利义务
1、摊位卫生实行“三包”,每个摊位的经营户必须做好摊前、摊后、摊下卫生,做到随脏随扫,垃圾入袋不落地,不乱丢垃圾、污物和杂物;摊前不得搭建、停车或堆放杂物,也不得将商品放置在路边占道。
2、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4、将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摊位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收回摊位所在土地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