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水果摊摊主(甲方)
社区城管大队(乙方)
六十四团可克达拉饭店对面和翠竹楼摆水果摊位签订协议如下:
1、必须服从社区管理中心城管大队管理。
2、必须搞好摊位附近环境卫生,如每天不及时清理,被我队人员发现,将罚款20元。
3、在出现第四家摊位时,及时向我队执法人员汇报并配合我队执法人员将第四家摊位清理,如知情不报或不配合清理工作,将取消现有摊位摆放资格并进入农贸市场经营。
4、维护好各自摊位治安,如出现问题有甲方承担。
5、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照乙方要求摆设摊位,如不配合将取消现有摊位摆放资格并进入农贸市场经营。
6、自始至终就按现在摊位位置摆设,不准私自夸大摊位,如出现这类情况我城管大队将严厉处理。六十四团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城管大队2013年6月9日
《水果摊位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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