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整改评估
技术服务指导意见
一、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整改评估技术服务工作流程
(一)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粉尘性质进行确认,确定粉尘不具有爆炸风险的,出具相应结论。
(二)确定粉尘具有爆炸风险的,编制检查表,对企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及涉爆粉尘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列出隐患和问题清单。
(三)根据企业实际,帮助企业制定隐患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符合《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经双方认可后,及时上报县(市、区)安监局。
(四)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整改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对整改难度较大或整改时间较长的问题,帮助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防范事故措施。
(五)企业整改完毕后,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编制《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整改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涉爆粉尘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隐患清单、完成隐患整改清单、未完成整改清单原因及防范措施、企业整改方案、技术服务机构提出安全管理意见、评估结论等。评估报告经技术服务机构、企业双方签字认可后,按监管权限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金属涉爆粉尘企业的评估报告同时报省局备案。
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增加检查项,提高隐患排查的针对性,企业应按照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对本次隐患整改的准确性和评估结论负责,若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出具不合格结论。
二、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整改评估报告的必要条件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凡能够立即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必须停产整顿;对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时限较长、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和隐患,技术服务机构要指导企业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计划实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企业全面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地出具评估结论,尤其要突出与预防粉尘爆炸密切相关的关键制度、关键工艺、关键设备、关键人员等方面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凡以下方面有一条未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评估合格的结论:
1、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应当
2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安监部门备案。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覆盖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所有岗位。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证书。
4、新上岗职工应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5、企业必须制定粉尘爆炸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定期清扫制度,并形成记录。
7、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应及时检查维护,确保运转部件间运转灵活。
8、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粉尘爆炸场所动火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9、产尘、运输管道、除尘设备必须有泄爆装置。
10、工、库房屋顶不能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入。
1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12、与粉尘直接接触的照明灯必须符合灯的表面允许温度低于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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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14、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用防静电装置。
15、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和电力设计必须按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6、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生产及维修工具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17、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禁止使用不适用的灭火器材,可采用消防砂或灭火毯等灭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18、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19、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附件1:安全管理检查表
附件2: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