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货物实现销售后,及时将发票开出,如客户暂没有开票资料,在货物发出一年内及时将发票开出;并且,绝不虚进增值税发票。
实现货物销售后超过一年未及时将相应发票开出的,我自愿接 以下处罚:积极协助总公司委派前来的相关工作人员强制性地将发票开出,同时接受总公司与开票金额等额的罚款;若虚进增值税发票,一经查实,我自愿接受总公司与开票金额3-5倍的罚款。 经政府执法部门查处的本人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我本人和家庭负责。
承诺人:
日期:
《税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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