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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年结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4 01:00: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做好2010年度税费结算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度税费结算申报入库数据等信息查询路径:纳税人可直接登录\"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

(http://)-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年度税、费、基金入库明细和汇总金额(如丢失登陆用户名和密码的,可向12366咨询获取)。同时在网税系统中将提示以下信息: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征数和入库数比对结果;2.印花税比对结果;3.发票开具金额和营业税申报金额比对结果;

4.失效发票逾期未缴销信息;5.违章未处理等提示信息。

二、申报流程

(一)纳税人填制《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年度税费结算)》(尚不能在网上申报),在规定期限内持该表,报送主管地税机关(日常税源管理岗)。对需补缴税(费)款的,纳税人应另填写《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并注明税(费)款的所属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在缴税账户存足税(费)款。结算表中营业税有应税减除项目的,同时填报《营业税差额征税分项目扣除2010年度汇总表》。

(二)提示信息中存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入库数(包括免抵调增增值税)与实际申报的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比对不符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属申报不足的,将差额部分填报在《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中,并注明税(费)款的所属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税(费)款入库后第二个工作日系统会自动更新数据;2.多缴的税(费)款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费)手续;3.如属数据差错或其他原因,需附详细说明。

(三)提示信息中存在印花税(股本)和(合同)申报比对不符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属申报不足的,将差额部分填报在《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中,并注明税款的所属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税款入库后第二个工作日系统会自动更新数据;2.多缴的税款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3.如属已贴印花税税票或其他原因,不需补缴税款的,需附详细说明。

(四)提示信息中存在失效发票逾期未缴销的,须到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缴销。

(五)提示信息中存在发票开具金额和营业税申报金额比对不符的,需填报《地税发票使用情况年度报告表》(如无不符信息,则不需填报《地税发票使用情况年度报告表》)。对不符的信息查找原因,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属申报不足的,将差额部分填报在《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中,并注明税(费)款的所属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税(费)款入库后第二个工作日系统会自动更新数据;

2.如属差额征收营业税未申报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须将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填报在《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年度税费结算)》中,申报后第二个工作日系统会自动更新数据;

3.如属多缴税(费)款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费)手续;

4.如属缴销数据差错的,需填报《发票缴销申请表》,到发票发售窗口办理更正手续;

5.其他原因造成比对不符的,需详细说明具体的原因,报日常税源管理岗。

三、申报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年度税费结算)》

1.营业额:填写地税营业额;销售额:填写国税销售收入。

2.以前年度多缴部分不能在本年度抵免,通过办理退(抵)税(费)手续。

3.申报表表头均需填写地税企业编码,并按规定签名盖章;\"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号。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及时申报并缴纳各项地方税(费),逾期申报缴纳的,从滞纳税(费)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2.关于《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的报送

⑴2010年新办纳税人、房产与土地信息资料未申报、2010年生产经营地址或生产经营面积等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涉及计税依据有变化的纳税人,在年度税费结算时除应填报《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外,还需要提供房产、土地权属证明以及房产租赁协议书等附送资料。

⑵《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由申报缴纳人填报。房产租赁的承租方应取得《房产出租专用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房产出租专用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房产(土地)租赁的税费申报缴纳人已取得《房产出租专用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的,应提供发票复印件。对房产租赁尚未取得或开具《房产出租专用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的,可携带出租人(房东)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填制《门征代开发票申请表》,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大厅申请代开门征发票。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印花税的比对等业务比较复杂,不符的原因情况较多,因此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仅供各纳税人参考,如有差错请与主管税务机关日常税源管理岗联系。

4.2010年度税费结算需填报的相关表单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到\"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

(http://)-资料下载--申报系列\"下载打印。

5.考虑到年度税费汇结算工作量大,因此请纳税人事先做好数据、信息的下载与核对工作,并尽早申报,以避免纳税人集中申报而造成不便。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地税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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