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主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何家地(赵冬生和谢东林房屋修建过后剩余面积)和2棵核桃树永久转让给甲方,该土地为原王德林转让给赖国民所有,前为龚保生土地,左为谢东林土地,右为周建荣土地,后为刘珍梅土地。
二、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50000元(伍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土地和核桃树的补偿金,以后的使用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三、双方应明确该土地相邻的边界,确定清楚。
四、今后不管有任何的新政策出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或增加补偿资金。
五、该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若有反悔均负一切连带责任,赔付对方土地值的十倍。
甲方:
乙方:
2013年月日
《土地转让补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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