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和平镇星光村农场沟二组,罗光美 乙方:抵麻乡公朋村公朋组,田太勇
甲方罗光美有块宅基地上抵彭世昌田,下抵杨光元地,左抵杨许保地,右抵杨光和地,大约120平方米左右,以伍万玖仟元(¥59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田太勇,宅基地转让后,乙方通过的分路只有使用权,没有管理权,并且甲方要保持分路永久性畅通,除政府征收以外,转让费乙方首付贰万元(¥20000.00元),剩余现金在2014年年底全部付清,经甲乙双方一致达成以上协议,永远不能反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特立此据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执笔人:
2014年2月7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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