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文化书画院章程
一、书画院机构性质
机构组织性质:中国•周文化书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规书画研究组织单位。
业务性质与范围:专业从事书画艺术交流、学术研究、展览、收藏、培训、拍卖、销售业务。
二、画院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积极拓展海内外书画文化交流与协作,广泛团结海内外周氏书画艺术家和华人书画艺术家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画艺术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坚持书画艺术“双为”,坚持“双百”、“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发展战略。
以诚信、严谨、协作、服务为宗旨,努力打造健康、务实、创新型的艺术团体机构。不做任何虚假承诺,不以巧立名目、欺诈手段敛财,不买卖艺术头衔。
致力培育书画艺术人才、挖掘书画艺术新秀、推广优秀书画艺术家。
三、服务方式
通过大型门户网站、报刊、画廊、笔会、博览会、拍卖机构六位一体的综合运作模式与渠道为书画艺术家搭建交流、合作、展览、宣传、推广、研究、收藏、评审、拍卖、销售等服务平台。
四、管理组织
(一)书画院管理组织人员:
1、艺术顾问、名誉院长若干名
2、院务常委会(核心层组织常委)5名(院长、执行院长、常务院长、秘书长、评审会主任)。设立院长1名,负责书画院全面工作。
设立执行院长1名,负责书画院决策执行工作。
设立常务副院长1名,负责书画院日常活动与事务的指挥与执行工作。
设立秘书长1名,负责书画院日常外联活动组织,文书、制度、方案的建立工作,并协助院长负责具体工作。
设立评审会主任1名,负责各艺术分科评审组织与指导工作。
设立艺术分类副院长:
书法类副院长1名;
国画类副院长1名;
学术研究类副院长1名;
业务经营类副院长1名。
3、书画院组织委员若干名
①各省分院院长
②各艺术分科副院长
③副秘书长
④常务理事
4、书画院组织成员若干名
①各艺术分类院士\\学术委员\\客座教授
②各艺术分类研究员
③理事
5、画院院士
①等级书画师(分一级、二级、三级)
②签约书画家
③院士
(二)画院职能组织机构
学术交流评审部
业务经营部
画廊连锁部
展览拓展部
媒体宣传部
书画培训部
书画销售部
院务办公室
院士
(三)画院运营机构
《书画天地》电子杂志
剑兰斋画廊
中国艺术家书画院官方网、中国书画名人网
中国艺术家书画院培训中心
中国艺术家书画院创作基地
五、书画院职衔、职称产生办法
(一)艺术顾问、名誉院长人选产生
由书画界知名人士荐举,被聘任人员提交艺术作品、学术论文、专著、社会贡献与艺术成就、个人品德、修行等必备条件经集团公司、画院董事会评审通过颁发聘任书。任职时间三年为一届。
(二)院长人选产生
由书画界知名人士荐举、书画院会员代表选举,参选人员提交艺术作品、学术论文、专著、社会贡献与艺术成就、个人品德、修行等必备条件经书画院常务会评审通过颁发聘任书。任职时间三年为一届。
(三)执行院长人选产生
书画院常务会讨论通过,指定具有书画艺术造诣的人员担任,颁发任命书。任职时间三年为一届。
(四)常务副院长、秘书长、评审主任、分类副院长人选产生
由书画界知名人士荐举、书画院会员代表选举,参选人员提交艺术作品、学术论文、专著、社会贡献与艺术成就、个人品德、修行等必备条件通过书画院常务会综合评审颁发聘任书。任职时间三年为一届。
(五)各省分院院长人选产生
①各省办事处、联络点、分院的承办人;
②申请承办各地办事处、联络点、分院详细见加盟办法。
(六)各艺术分科副院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人选产生
此职衔担任人员一律从会员中产生。对在书画艺术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具有组织、统筹、品德、综
合能力的院士由书画院提名,通过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任职时间三年为一届。
(七)书画院院士、学术委员、客座教授人选产生
①在国家级或者在海内、外重大权威书画展赛中入选3次或获奖1次者;
②在省级以上正规专业报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者获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等级奖者;
③在本书画院书画展赛活动中获取3次等级奖者;
④书画作品传统功力深厚,个性成熟,具有旺盛的创作能力者;
⑤个人自荐、书画界知名人士荐举、提交上述资料经书画院评审会审核通过,颁发聘任书。⑥任职时间三年为一届。
(八)书画院研究员人选产生
①在国家级或者在海内、外重大权威书画展赛中入选1次者;
②在省级权威书画展赛活动中获取等级奖1次者或者入选2次者;
③在本书画院书画展赛活动中获取2次等级奖者;
④书画作品传统功力深厚,风格鲜明,公开出版有专著、画册者;
⑤个人自荐、书画界知名人士荐举、提交上述资料经书画院评审会审核通过,颁发聘任书。⑥任职时间三年为一届。
(九)等级画师职称评审办法
①一级书画师具备院士、学术委员、客座教授条件资格者;
②二级书画师具备研究员条件资格者;
③三级书画师具备院士条件资格者。
(十)签约书画家申请资格
①具备研究员以上资格者;
②具有旺盛的创作能力与创作时间;
③能完成书画院安排的创作任务。
(十一)书画院会员申请资格
①书画传统功力良好,有一定的独立创作能力;
②在本书画院举办书画展赛活动中入选2次或者获奖1次者;
③具有相当实力水平的书画爱好者;
④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
六、书画院学术原则
①书画院提倡院士书画家“以作品说话、靠学术名世、凭修行立德”;
②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无论你在何机构、何组织担任何职务、何职称,凡是申请本书画院一切职务与职称,均以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为依据;
③尊重、推举优秀书画家,培育新秀,不薄新人;
④不以社会名气大小论英雄,不以作品拍卖高低论价值。
七、书画院院士权益与义务
(一)院士权益
1、免费在书画院官方大型门户网站制作专版宣传推广。收录资料包括传略、评论文章、作品图片30张、活动图片10张、通讯方式、润格资料。发布网站为:中国艺术家书画院官方网、中国书画名人网、中国物流商贸网-艺术教育版。三网同步推广,阵容强大。
2、院士书画家将免费获取一次在书画院属下报刊、电子杂志、宣传资料等媒体上专题宣传;
3、免费在书画院运营机构-剑兰斋画廊展馆展示院士作品;
4、签定合作协议长期代理院士书画作品;
5、优先参加书画院举办的各类有尝笔会、采风活动;
6、免费参加书画院举办的各项重大展赛活动与在各地举办的书画巡回展览活动;
7、每年免费为院士在画廊展馆举办个人作品展一次;
8、书画院每年定期组织优秀院士书画家参加国家级艺术博览会;
9、院士书画家个人制作门户网,将获取书画院5折优惠;
10、院士书画家个人举办的各类公益性活动,经申请、审核,可使用书画院的冠名权;
11、院士书画家印刷宣传资料、画册等可以享受书画院最低成本价;
12、院士有选举与被选举、罢免、弃权、建议、投诉、监督、申请、退会的权利。
(二)院士履行义务与职责
1、遵规守法,赞成书画院章程;
2、维护书画院声誉,积极响应、参与书画院举办的各类公益活动与各项艺术交流活动;
3、完成书画院安排的重大活动创作与对慈善事业、机构捐赠的作品;
4、严禁以书画院名义进行欺诈、违法活动,严禁兜售、买卖书画院各类艺术头衔。
5、履行入院条件证明资料、各事项手续办理义务。
八、加盟画院申请手续与资料
1、个人2寸免冠头像照片4张,身份证与其他证明艺术成就荣誉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格一份(由书画院提供);
2、提交作品4尺整(8平尺)国画类2件(一件由书画院永久收藏,颁发书画院收藏证书,一件展示于画廊展馆,代为销售),书法类3件(两件由书画院永久收藏,颁发书画院收藏证书,一件展示于画廊展馆,代为销售)。所提交作品经评审达不到申请要求,付邮资与其他资料一律特快退回。
3、赞助3年会务费680元(海外以美元计),一次性交付(会务费包含会员证、收藏证工本费,3年网络专版维护费、正常通邮、资料费),经评审达不到申请要求,费用退回。
九、郑重承诺
1、凡申请本书画院各等级会员(包含各艺术职称、职务),一律只收3年会务赞助费680元,除了因艺术职衔增加证书工本费、邮资外绝无因职务、职称级别高而加收其他费用。
2、申请艺术职衔与职称达不到评审要求者,一律杜绝以金钱购买头衔的行为。
3、书画院举办的各类艺术活动,除了办理证书工本费与往返邮资外,一律免交评审与入选费。
4、书画院组织院士出版的各类典籍,除了书本的工本费外,一律免交版面、入选、评审费;订书自由,可买可不买,入选者不购书不影响入选与刊登资格,同时杜绝分摊与包揽的行为。
5、书画院除了会务费、证书工本费、资料邮资外,中途绝不以各种名目、手段敛财,敬请书画院全体院士共同监督,以打造阳光书画院,树立我院的声誉与地位。
十、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周文化书画院。
中国•周文化书画院
二O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