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商店承包协议书学校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公开竞标,甲方将学校商店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其承包费为小写元,大写万千百拾元整。具体协议如下:
1.‘承包费分两次交清,即乙方开学初向甲方交总承包费的一半,另一半
在下学期结束之前交清。(交现金元,另写欠条元。)
2.承包时间为 年月日------ 年月
3.承包方式为甩手承包,甲方只向乙方提供已有的一间商店房及货架。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销售霉烂变质食品和危险品。若因此而出现意外,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向学生出售资料,不得向学生出售饭菜。
5.学校原则上不在商店购物,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购其商品,乙方对甲方在任何地方购商品,都不得有任何异议。
6.商店所用电费乙方自负(寒暑假在内)。
7.承包期间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营业执执照办理所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法律效力。
(2)本期期末结束前未交清下期承包款,乙方所交押金转为罚金。甲方收回经营权期末重新承包。
(3)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所有制度。
9.乙方先向甲方交押金1000元。10.本协议自8月30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月 日
《学校商店承包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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