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商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搞好学校商店经营管理,特签订以下合同:
1、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房屋两间、货架5个。并向乙方收取每年20000元的承包款。
2、乙方主要经营学习文化用品、生活日用品及包装小食品。不经学校允许,乙方不得对外转让或承包。
3、学校有权对商店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乙方出售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学校有权给予没收。
4、乙方不得经营上级卫生、工商、教育、安全等部门规定的禁卖商品(食品),不得出售有任何问题和“三无”商品以及玩具、烟酒和其他学校不允许经营的物品。如发生事故,将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承包期内除合法经营外,要认真打扫商店内外的卫生。
5、承包期自2011年8月30日至2012年7月30日。乙方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承包金。
6、甲方对乙方经营的商品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7、常的节假日放假,不应因节假日延长承包期或者引起其他争议。
8、乙方所聘用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凭健康证上岗。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管,热情为师生服务。
9、商店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教职工形象的事。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2011年 8月 20 日
《学校商店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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