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个人二手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黄浦支行申请贷款,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个人二手房贷款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协议如下:
1.房屋成交价人民币元,甲方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黄浦支行申请贷款金 额元,申贷成数为成,申贷年限为年,其手续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2.双方约定,甲方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使用权证》的过户由乙方代办,贷款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由乙方和银行共同办理。
3.甲方在此声明,对银行二手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及委托乙方代办的有关约定完全了解并认可,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成数、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意见为准。当银行审批与申请不符时,愿意按银行意见办理或无条件解除本协议。若因甲方的原因解除本协议,乙方受委托的事项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将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黄浦支行,签订的《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个人二手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约定。对甲方所购买二手房向银行申请贷款,在甲方所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办理贷款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尚未办妥前,由乙方就该贷款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甲方(签字盖手印):乙方(公章):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代办个人二手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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