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阶段性担保承诺书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志购买本公司投资建造的位于
县(区)
路
(街),名为
小区的
号楼
单元
室的房产,房价总金额
元,面积
m2,现购房人向你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公司愿为该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即按照借款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在购房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颁发并且转入抵押档案之前,本公司为购房人签署的《借款合同》与《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与《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所需费用。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之日止。
本承诺书作为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与《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售房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承诺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