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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党发4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8: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党发„2012‟4号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精神,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少出生9.9万人,为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大,工作基础差,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2011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3.12‰,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6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9‰,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84个千分点。虽未突破人口计划指标,但离人口自然增长率要降至全省平均指标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不高,主要是:违法生育控制不到位,基层基础薄弱,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生育强度大;

- 1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革试验各项工作的同时,从依法管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诚信计生、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督查考核等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

2、目标任务。2012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7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30‰以内,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指标;2015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低于全省平均指标。

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3、必须依法治理生育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对早婚早育控制,做到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药具上门服务、村规民约约束、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征收、部门协作管理“五个到位”。对早婚事实确凿的确保落实一份诚信协议和落实一项有效避孕措施。对政策外二孩控制,强化妇检补救措施,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外多孩控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落实二孩绝育措施,强化妇检补救措施,一次性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家庭暂缓享受优先优惠和惠农政策,直到落实措施为止。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

- 3到15%,省级重点管理县要达到20%。

5、必须强化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建立以源头信息为主导,孕前型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精细化全程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奖励各个阶段的服务管理,加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切实抓好创建和巩固“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十二五”期内争创3个“国优”县、1个“省优”县。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确保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腹腔镜输卵管结扎微创技术,手术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必须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准确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档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责任机制,形成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公安、工商、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社区、企业、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依托人口计生“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以房管人、“一证否办和暂缓办理”制度。对流出人口在流出前要签订一份诚信协议,办理一份有效的《婚育证明》,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凡流

- 5不低于4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9、大力实施育才保障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5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5%的比例增发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00%报销;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对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市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考取大专或本科的在给予3000元或5000元的助学补助的基础上,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考取研

- 7实现全覆盖。依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两户”提供1—3万元的三年期财政贴息贷款,大力扶持农村计生“两户”创业带富,优先发展,优先致富。

12、大力实施帮促扶贫工程。整合各级各部门、各社会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政策、项目、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等资源,优先向农村计生户,尤其是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划生育贫困户倾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帮促联系点,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择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明确市直成员部门对口帮促,实行定点挂牌帮扶,不脱贫不脱钩。

13、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家庭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五、强化责任督查考核,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 9或从二类升到一类的;一类排名前移3个以上位次,二类县排名前移5个以上位次的,单列进步奖予以奖励。以县区为单位,市对进入省的一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2个,二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3个,三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4个,被省纳入重点管理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5个,其他管理区、园区根据当年主体指标考核结果另定。凡被市纳入重点管理的乡镇,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二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每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最后一名的县区在全市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对未完成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且排名该县(区)倒数第一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黄牌预警”,并责成县(区)对该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组织处理。在抽样调查中,出现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漏报的按“一票否决”规定给予处理。

16、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强化定期督查通报,确保人口计生重大决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影响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政策外生育的控制情况,要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核,半年一奖惩,年度一排位”的工作机制,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调度和考核排名。建立倒查追踪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倒查前两年人口控制主体指标完成情况,对实

- 11和青春期教育;宣传部门要督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扶贫、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科技、粮食、司法、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

18、严格目标管理。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到位。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已被“一票否决”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二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每年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实施考核,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所占分值不得低于10%。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人口计生工作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不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19、夯实基层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要重视加强人口计生部

- 13投入到位。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口计生事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10%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各级政府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探索建立加快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融资平台,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福利事业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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