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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7: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统一协调实习生的实习培训,安排在岗实习和指导老师等事项。

第二条 对已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但没有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人事编制在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签订《实习协议书》(附件),公司负责实习生在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实习员工实习期为6个月(实习时间累计6个月)工资由公司财务部发放(按定资的80%发放)。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与用人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各用人部门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实习方案执行,确保每个实习生必须有一个专门对其工作和生活负责指导、培训、以及与部门、公司进行沟通的老员工做为指导员。实习生的指导期为三至六个月。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对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实习生安排相应的实习培训:

一、公司实行公司、部门、团队三级岗位培训教育,对实习生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培训记录;

二、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实习生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素质、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必须有实习生签字的培训记录;

三、实习生实习期结束,实习协议自动解除。符合岗位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和转正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转为正式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要求其立即离开公司或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试用期。

财务实习生实习期结束后,其岗位配置由财务部统一安排。财务部应向人力资源部出具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的《工作业务联络单》,列明需要安排的实习生的名字、入职部门、工作岗位、到岗时间等,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人力资源系统中发起调配申请。财务部暂时没有安排的实习生,实习期结束后仍在实习编制内。

四、实习生办理转正手续,用人主管部门必须在实习期结束前一个月对其实习期工作表现进行鉴定,确认是否留用该生。并在实习期结束前通知到实习生本人。

第五条:未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而仅实习协议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安排,可以到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学习,签订《实习协议书》。

一、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协议规定,严格按照公司计划安排开展实习活动;

二、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纪律及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 第六条:实习期间实习生应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导员和各级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纪律及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否则,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实习,要求其离开企业。

第七条:大、中专学生实习结束应向公司递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 第八条:与公司签过就业协议的实习学生工龄从实习开始计算。

实习协议书

甲方(就业见习基地):

乙方(就业见习人员):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专

业:

历:

为明确就业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的权利与义务,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42号)及《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12号)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就业见习期限

乙方到甲方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时间自

日至

日止。

二、就业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甲方

部门,从事

工作。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就业见习相关规定,依法合理安排乙方的就业见习工作时间、地点。

(二)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不得出现就业见习人员脱岗见习、就业见习人员日常管理松散等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乙方应对所申报的个人就业见习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积极配合各级人才中心检查,因乙方虚假申报见习材料及引起相应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就业见习相关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对其工作的合理安排,否则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必要的处分或者解除见习关系,见习关系解除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因乙方违反甲方见习管理制度或蓄意破坏,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六)就业见习期,甲乙双方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另行确定双方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就业见习即时终止;新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一经确立,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七)乙方保证进入甲方就业见习时身体健康,适合甲方安排的见习岗位工作。

(八)乙方在就业见习期间如因甲方未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而发生人身意外,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安全保护

(一)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就业见习场所,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有毒有害、易发生事故的岗位进行就业见习,不得安排女性就业见习人员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解除协议

(一)乙方在就业见习期间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甲方书面提出解除就业见习协议的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之日7日内给予答复;在甲方答复前,乙方应在岗工作,不得擅自离岗;甲方同意解除就业见习协议的,乙方应交接工作,并交回甲方的生产工具、劳保器具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与甲方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1、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3、甲方未按照就业见习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就业见习协议的;

6、甲方在就业见习协议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其它事项

1、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本人签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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