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消防简易审批手续?
答: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属于下列范围的简易审批工程项目应报送《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或《上海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土建工程应报送总平面图(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图),内装修工程需报送装修平面布置图(图纸可为A4纸):
①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
②6层及6层以下普通住宅(别墅、汽车库除外,开发占地面积超过20000m2的成片住宅开发小区除外);
③单幢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的丙类厂房、库房;单幢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丁、戊类厂房、库房;
④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公交站,门卫,围墙,雨篷等);
⑤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工程应由该建筑的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向所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对该项目办理内装修简易审批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函同意并在函中提出统一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及《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原土建设计单位意见一栏中审核盖章)。
⑥改变建筑原平面布置或功能用途,且符合本条第1-4项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2)属于下列范围的简易审批工程项目,设计单位需采用与“建审2000”软件统一接口的电子光盘送审软件,填写电子版《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或《上海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并应将有关消防设计文件及图纸制作成光盘送审:
①7-9层住宅;
②建筑高度在24m以下,且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m2的丙类厂房、库房;
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丁、戊类厂房、库房(含堆场);
③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病房等的单层(包括标准层)的内部装修工程(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工程应由该建筑的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向所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对该项目办理内装修简易审批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函同意并在函中提出统一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及《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原土建设计单位意见一栏中审核盖章)。
④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学校教学用房的内部装修工程。
⑤改变建筑原平面布置或功能用途,且符合本条第1-2项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除外)。
(二)凡是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应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并与上述资料一起报送。
(三)接待窗口人员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登录信息后当场发给送审单位审核意见书;如所送资料不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的,则当场退还有关资料或按其它程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