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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建筑总面积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此类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

(二)单体建筑面积小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以下民用建筑;

(三)本辖区内支队防火监督处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原件,一式一份);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市场证明文件包括消防产品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出厂合格证(原件,一式一份)】,或可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列有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相关信息的清单;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5、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填写《消防验收备案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核查表》;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装修工程,可不提供第

2、申请材料 5项内容,竣工图纸可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由计算机制作的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依法通过设计备案,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合格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2)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复查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施工图纸(原件,一式一份);

4、不合格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验收备案已提交的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查询确认一致的,可以不再重复提交。

(3)对于验收备案时的装修场所,需另提供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原件,一式一份)、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说明: ①

第2项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是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设施有关的竣工图纸;

第3项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灭火器、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以上四种消防产品的白标(按数量),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律受理和核查“消防产品证书、检验报告不再收取并核对“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每一规格消防产品,可只提供一份的出厂合格证;

第4项规定的“证明文件”:对于已获得《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的阻燃制品及组件是指《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阻燃标识发证检验报告以及阻燃制品标识;在消防验收时,可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材料燃烧性能要求建设单位核对出厂合格证、验收报告。

第5项、第6项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上述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⑤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⑥所有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必须为本建设单位的员工)身份证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申请人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附:标准表格及标准样本),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发《补齐补正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当日随机抽查,未抽中的将抽样审批程序 结果通过互联网“社会消防公众服务平台”系统公告,抽中的在1个工作日内分发给审核人员审核;

2、审核:审核人员根据收件材料,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技术复核人员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技术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复核意见;

3、审批:审批人员根据技术复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

4、办结:窗口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制作并送达消防验收意见书。

办理时限 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

办理时间

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消防工程验收流程

消防验收流程

消防验收流程

消防验收流程

消防报审流程

消防备案流程

消防手续流程

江苏消防报验流程

消防中控室操作流程

办理消防许可证流程

消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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