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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23:43: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升发〔2010〕31号

中共升坊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将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意识、团结合作精神、科技致富思路等融汇到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活动中,加快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经镇党委研究讨论,特制定《升坊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望各村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农民争“星”、创“星”意识,切实做好“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评比活动,稳步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七大”重要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我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通过更新治理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星级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和治理,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与创建星级文明户活动,从而把我镇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评选办法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内容包括:爱国星、致富星、守法星、婚育星、教育星、科学星、和睦星、公德星、新风星、卫生星。

(1)组织领导。“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宣传办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统一负责,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评审领导小组必须有60%以上的群众代表参加。

(2)自我认星。“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由农户按照“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原则分步进行。先由农户按照评选标准自我认星。

(3)逐户评星。由评选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户的自选情况进行公开民主评议,支持赞同超过70%以上的确定为获得此星资格,否则视为达不到此星标准,评选小组将民主评议情况张榜公布。

(4)集中审星。由评选领导小组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各户星级进行重点审议,对有争议的要进行复议后确定结果,然后由评选领导小组张榜公布结果。

(5)审批定星。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公示、建档。

(6)各村要评选出10名“最佳十星级文明户”,给予一定方式的物质、精神奖励,并将“最佳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申报表填写完整、规范,最后各村将材料和各村评选结果与11月25日上报镇宣传办。

(7)镇党委将在全镇9个行政村评选出10名“最佳十星级文明户”,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

三、评选标准

(1)是本村(镇)的“致富带头人”或养殖、种植示范户(能手)。

(2)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品种,家庭收入增幅达25%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本乡镇水平。

(3)乐于助人,关心本村的建设与发展,为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献计献策。

(4)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有较高文明素质,支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

(5)美化庭院周边环境,有一定数量的绿化面积,居士干净、整洁,饮水和厕所达到卫生标准,是农村新形象的代表。

(6)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和非法宗教活动,连续三年无社会治理案件。

(7)曾荣获过各级先进单位。

四、评选要求

2 (1)各村要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同时要把评选工作与“诚信户”评选工作相结合并纳入镇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参评率要达到95%以上,“十星级文明户”要达到85%以上。

(2)各村必须于11月25日前完成创评活动,并于12月1日前完成表彰奖励,镇党委将组织专门人员以抽查形式深入各村对“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进行检查。

(3)各村要把“十星级文明户”争创评选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以“十星”评选为突破口,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4)“十星级文明户”是镇级农户的最高荣誉称号,凡评选为镇级“最佳十星级文明户”的,镇村领导将亲自登门挂牌。

(5)“十星级文明户”争创活动以村为主,条块结合,镇要对评选组织活动进行抽查,并加大宣传力度,使之成为全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

(6)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必须按照本方案中的7条标准与附件《升坊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试行)为依据,两者结合,严格执行。

(7)凡有以下情况者,撤销荣誉称号:

1、家庭成员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家庭成员存在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

2、计划外生育的;违犯环保和土地法规的。

(8)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十星级文明户”评选。

附:升坊镇“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办法

2010年5月27日

升坊镇“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办法

第一条 根据新农村建设和文明村镇创建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升坊镇“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办法。

第二条 升坊镇的9个行政村所有农户、居民户中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

第三条 升坊镇创建工作领导组、各村两委、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负责“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十星级文明户”争创评选活动,按照合法性、民主性、群众性原则,运用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方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第五条 道德星:热爱祖国, 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拥军优属;无歧视、虐待、遗弃老人、妇女、儿童行为。

第六条 守法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偷盗、欺诈、乱占耕地、乱搭乱建建筑物、乱砍滥伐树木及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义务星: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参与兴办村内集体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交纳各项合理规费;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

第八条 致富星:依靠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年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本村人均收入,家庭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第九条 计生星: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无早婚、早育、未婚先孕、超生。

第十条 科技星:热爱科学,不断增强科技意识;参加科技培训,订阅报刊杂志,努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积极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和特色经济,不断提高运用科技致富的能力。

第十一条 新风星:树立良好家风,家庭成员文明礼貌;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支持殡葬改革;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帮派活动。

第十二条 文教星:尊重知识,尊师重教,支持教育事业,学龄儿童无辍学;有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活动,参与社会文体活动,远离黄赌毒。

第十三条 团结星: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打架、斗殴、骂人行为。

第十四条 卫生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室内整洁卫生,

4 房屋周围无杂草、垃圾、污物,力求门前屋后有绿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积极参加改水改厕,按规定建卫生厕所;环保意识强,不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 “十星级文明户”标牌由县文明委统一制作。农户获6星以上挂牌,6——9星户由村委会负责挂牌,10星户由镇创建工作领导组负责挂牌。

第十六条 守法星、义务星、计生星、道德星纳入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对于获得10星的农户,镇、村在今后的招工、当兵及对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十星级文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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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星级文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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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佳十星级文明户

十星级文明户总结

十星级文明户实施方案

“十星级”文明户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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