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凯里市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玉祥,系该公司经理
乙方:张志成,贵州省台江县人,系台江县人民法院职工 经双方协商,达成转让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其座落于台江县公安局宿舍楼边水井的土地使用权和水井边的四间平房一并转让给乙方,该宗地面积约150平方米(以实际丈量为准),转让费贰拾万元。
二、付款方式:于2011年7月11日付12万元给甲方,到2011年12月底前付清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办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四间平房的房产证由甲方交由乙方保管。
四、如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由甲方解决,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甲方须在规定期限内交出土地和房屋给乙方,乙方须在规定期限为履行付款义务。如一方违约,按转让费总额的10%支付给对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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