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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宗教史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疆宗教史

一、新疆宗教的起源、发展与演变

丝绸之路不仅是东西方重要的交通动脉和商道,也是东西方文化交流和传播的主要通道。作为人类文化现象的宗教,很早就沿着丝绸之路开始了由东向西和由西向东的相互传播。作为丝绸之路枢纽的新疆,自然成为东西方许多宗教的传播和汇聚之地。

在外来宗教传入以前,新疆地区流行的主要是原始宗教,一些地方已出现了原始宗教的高级形态——萨满教。大约公元前4世纪左右,外来宗教开始沿着丝绸之路陆续传入新疆。这些外来宗教与新疆本地的原始宗教一起,逐渐形成了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统治阶级宗教政策的变化,各个宗教的社会地位也在发生变化,新疆的宗教也随之不断演变。有的宗教因统治阶级的压制衰落了;原有的一些宗教消亡了,一些新的宗教又传入了。但是,不管各种宗教如何兴衰更替,各种宗教的地位如何变化,新疆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却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历史上,新疆宗教的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原始宗教阶段。这一阶段从新疆出现原始宗教直到外来宗教传入,历时至少数千至数万年。

第二阶段是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阶段。构成这一格局的宗教出佛教外,还有原始宗教(包括萨满教)、袄教、道教、摩尼教、景教等。这一格局一直维持到伊斯兰教传入,历时1000多年。

第三阶段是佛教与伊斯兰教并立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伊斯兰教通过对和田的宗教战争,逐渐将佛教势力排挤出南疆地区,形成南疆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北疆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格局。这一阶段的早期各种宗教都比较活跃,后期则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伊斯兰教势力的不断壮大,袄教、景教、摩尼教则日趋衰落。这一格局大致持续了6个多世纪。

第四阶段是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阶段。公元16世纪初,伊斯兰教在东察合台汗国的强制推行下,最终取代了佛教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由于维吾尔等民族接受了伊斯兰教,原来主要由这些民族所信仰的宗教,如袄教、景教、摩尼教等便逐渐在新疆消失了。佛教、道教主要在汉族中流行。公元17世纪初,卫拉特蒙古人接受藏传佛教后,佛教又在北疆地区兴盛起来。此后,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也相继传入新疆。新疆的宗教格局演变为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这一格局一直延续至今。

二、新疆的原始宗教

(一)新疆原始宗教的产生和发展

原始宗教史人类社会最早产生的一种宗教形态。是原始人面对自然力量的压迫无力抗拒,对自然界的千变万化以及人自身的一些生理、心理现象无法捉摸和正确理解,从而产生错误认识和幻想的产物,是自发产生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而然地产生的,而不是人类有意创造的,因而命名为“原始宗教”。新疆的原始人也经历了同样的原始宗教产生的过程。由于目前新疆旧石器时期的遗址和出土文物太少,这一时期的宗教状况目前尚不清楚。但从新石器时期的遗址和出土的大量文物表明,当时的人类已经产生了灵魂和灵魂不死的观念。他们相信人有可以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和活动的灵魂,而且灵魂是不死的,人的肉体死亡后,灵魂在另一个世界仍然过着同现实世界一样的生活,所以他们

1 在埋葬死者的同时,也把死者生前使用过的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随同死者一起埋葬。

他们还相信万物皆有灵魂,相信超自然力量,认为大自然的后面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在操纵,并把这种超自然力量人格化和神格化。为了获得大自然的恩赐,人们以各种形式崇拜大自然。他们崇拜日月山川、风雨雷电等一切自然现象和自然物。在罗布淖(nao)尔(今且末、若羌等地)发现的一处氏族社会的墓葬,该墓葬的突出特点是坟墓的地表立有七圈环列木桩,圈外是呈放射状四向展开的列木,其状恰如一轮华光四射的红日,表现了当时的罗布人对太阳的崇拜。在富蕴县唐巴勒岩画洞窟中,有一幅彩绘岩画,上部是两个同心圆,分别代表日、月,旁绘彩云,下部是一个形状怪异的人头像。类似反映日月崇拜的岩画,在新疆各地都有发现。古代塔什干人自称“汉日天种”,表明了他们对太阳的崇拜。乌孙人也崇拜太阳,每年都要举行祭祀太阳的活动。匈奴人不仅崇拜太阳,还崇拜月亮和星辰。他们认为太阳和月亮代表着光明,经常与代表黑暗的恶魔进行斗争。每当日蚀或月蚀发生时,他们就认为是太阳和月亮受到了恶魔的围困,于是就击鼓鸣金,以吓跑恶魔,拯救太阳或月亮。匈奴的首领单于每天早晚都要走出营帐,祭拜天阳和月亮。军事行动要先看星月,“月盛则议战,月亏则退兵”。他们对太阳和月亮的崇拜即使在多次改变宗教信仰后,也一直延续下来。至今,维吾尔人仍然非常忌讳面对太阳或月亮吐口水或大小便,认为这是对太阳和月亮的不敬,是一种罪过。

水是生命之源。新疆干旱少雨,水自然成为新疆古代居民崇拜的对象。古代新疆的许多居民认为水是圣神的,所以,人们常常以“银或金俞 石为筒,贮(zhu)水激以相射,或以水交泼为戏,谓之压阳去病”,与我国傣族的泼水节相似。与水相连的河、泉等都受到崇拜。至今新疆各地的一些泉眼仍然被一些民族人们视为“圣泉”而加以崇拜。

新疆的原始居民也崇拜动植物。古罗布人崇拜麻黄草和小麦,死后要把这两种植物随葬。以牧猎为生的居民多崇拜动物,对狼尤为崇拜。农耕居民一般多崇拜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动物,如牛、马、羊、驼等。小河墓地的“太阳氏族”墓地出土了大量的牛头骨,表明了他们对牛的崇拜。有些地方的农耕居民甚至崇拜老鼠。20世纪初,在于(真加门)的丹丹乌里克遗址出土了一块彩绘木板,画面是一“奇异的鼠头神像”,这是古代这一地区的居民崇拜老鼠的有力证据。

新疆远古时期还崇拜图腾。据《山海经》等古文献记载,周穆王在昆仑山会见的西王母,长着老虎的牙齿、豹子的尾巴,并善于像虎豹一样叫嚣。这个西王母可能就是当时活动在昆仑山一带的以虎、豹为图腾的母系氏族部落的首领。古代新疆的许多民族除虎、豹外,也以狮子、狼、骆驼的等动物,或者以太阳、树木等图腾。如突厥、接嘎斯、回鹘(今维吾尔)等都以狼为图腾,回鹘的图腾还有狮子、骆驼、树等。在维吾尔族关于其族源的神话传说中,维吾尔人的第一位首领卜古可汗就是树所生。现代维吾尔人虽然不再把树视为其民族的图腾,但他们对树依然崇敬。凡百年以上的大树,维吾尔人都认为其有“神性”,在这样的树下不可便溺,否则就会招致厄运。

在原始宗教盛行时期,人们希望通过对生殖的崇拜以求得人类自身的延续和发展。最初,自然界中凡是能大量繁衍后代的动物,如鱼、青蛙等等,都是人们崇拜的对象。人们希望能像被他们崇拜的对象那样,大量繁衍后代。当人们略知生殖的道理后,就开始了对生育的直接承担者男女性器官的崇拜。在新疆挖掘的小河墓地遗址中,在男性的墓穴前,往往立有女阴器官标志;在女性的墓穴前,

2 往往立有男根标志。在新疆各地出土的大量女性木偶,男性石祖、木祖,以及反映生殖崇拜的岩画等都忠实而形象地记载了新疆古代居民对生殖的崇拜。

进入父系社会后,随着以男性为中心的家庭的出现,人们对男性生殖器官的崇拜逐渐演变为对祖先的崇拜。据文献记载,匈奴人每年都要集体举行祭祀祖先的活动。突厥人不但重视对氏族或部落祖先的祭祀,个人对自己祖先的祭祀也十分隆重。据《隋书》记载,突厥人死后,尸体停放在账房中,家人和亲朋要宰杀牛马进行祭祀,并围绕着账房哭号,用刀划脸,血泪齐下,这个过程要重复七次才停止。古代维吾尔人认为,供奉祖先的祠堂和埋葬祖先的坟墓,是家族的根本,并且能够暗中保佑自己的家族,所以十分重视对祖先的祭祀。中国历史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之一是祖先崇拜,其主要源头之一是起源于我国西北地区的“周文化”,这方面,新疆地区与“内地”相似。

(二)新疆原始宗教的演变

原始宗教进入晚期阶段后,逐渐出现了神职人员和以万物有灵观念为核心的简单教义和相应的宗教仪式。这一时期的原始宗教被称为“萨满教”。其得名,是因为其神职人员在满——通古斯语中为“萨满”,即汉语中的“巫”。萨满教作为原始宗教的高级形式,其基本特点是信仰萨满具有通神的超自然异能,可臻于疯狂,与精灵直接交通。萨满是作为氏族神在人间的化身和代理人而出现的,是人与神鬼之间的中介,因此在氏族或部落中享有特殊的地位。萨满的主要职责是主持氏族部落的宗教活动,祈求氏族神灵保佑本氏族五谷丰登、人畜兴旺,为氏族成员祈儿求女、占卜吉凶、治病消灾等。

萨满的特殊身份,使其逐渐开始参与氏族、部落重大事务的决定。据史籍记载,匈奴、柔然、突厥、回鹘等新疆的许多古代民族,都信仰过萨满教。萨满在这些民族中曾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由于笃信萨满是神灵在人间的化身,所以凡涉及本民族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军事行动,首领都要事先征求萨满的意见,由萨满占卜吉凶,征求神意,然后才能决定是战是和。据《旧唐书·回纥传》记载,唐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回纥军队出发去中原之前,两位萨满占卜后即预言:这次中原之行会很顺利,不会与唐朝发生冲突,看到一个大人物就可以胡来了。回纥军队进入中原后,果然遇到了一个大人物——唐朔方节度使郭子仪。回纥兵大喜,认为萨满的预言得到了应验,高兴得长时间欢呼雀跃。回纥军队出动时,萨满还要随军行动,以随时为军队祈求神灵祐祝。同上书记载,唐朔方先锋兵马使白元光与回纥合兵共击吐蕃,一日想夜袭敌方,但当晚月明当空,不宜偷袭,正踌躇时,回纥人派随军萨满前来,该萨满随即做法,“便致风雪”,从而保证了夜袭的成功。

萨满教是生命力极强的宗教。各民族不管历史上宗教信仰如何变化,不管其接受的新宗教排他性强弱,萨满教或渗入到新的宗教中,或以习俗的形式,总是能够顽强地存在下来。伊斯兰教传入新疆一个多世纪后成书的《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辞典》中,都可以看到萨满教的影响。如《福乐智慧》中就专列一章,讲国王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喀木(萨满)”。在维吾尔族古文献《乌古斯可汗的传说》一书中,就大量反映了古代维吾尔人信仰萨满教的情况。乌古斯可汗召集部落大会时,都要按照萨满教的仪式在大帐的两侧各立一根木杆,在杆顶挂上金鸡、银鸡,杆下分别拴上黑羊、白羊。这种仪式后来逐渐演变成为挂羊头、牛尾、布条等。即使在接受伊斯兰教后,这些仪式也没有多少改变。至今维吾尔族穆斯林在朝拜麻扎(圣墓)时,仍然在麻扎周围插木杆,并在木杆上挂羊头、羊皮、布条,同时还要集体跳萨满舞。现在民间仍然盛行“巴合西(即萨满)”跳神治病,

3 尤其是南疆农村,人们生病后不少人还是去找“巴合西”治病。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也都成都不同地保留了萨满教的遗俗。

三、佛教传入新疆与多种宗教并存格局的形成

(一)最早传入新疆的外来宗教——袄教

袄教是中国对琐罗亚斯德教(产生于古代波斯)的异称,俗称“拜火教”、“火教”、“火袄教”等,公元前6世纪由琐罗亚斯德创立。袄教传入新疆的具体时间无文字记载。从伊犁、乌鲁木齐等地出土的袄教文物推断,大约在公元前4世纪前后,袄教就已传入新疆。袄教在新疆的早期传播情况不详。从魏晋至唐宋时期,袄教频频见诸文献记载。如《魏书》《旧唐书》《新唐书》等记载,于阗(tian今和田地区)、高昌(今吐鲁番地区)、焉耆(qi)等地“其俗好事天神”、“俗事天神”,兼信佛法。这里的“天神”,指的就是袄教。据在敦煌发现的唐朝《沙洲伊州地志》(残卷)记载,当时哈密有一座袄教的寺庙,里面画满了袄教的壁画。该庙庙主还曾前往长安朝见皇帝,因在长安表演了利刃穿腹术和神灵附体,并准确预言了一些国家大事,得到了皇帝的赏赐,还被封“游击将军”。袄教在吐鲁番地区尤为盛行。近年来,在吐鲁番地区出土的文书中,有不少关于袄教的内容,还出土了陶棺等袄教的文物,反映了袄教在当时当地的盛况。袄教在新疆虽然曾十分盛行,但是,他从来没有取得过官方宗教的地位,只是在民间流行,以后逐渐与当地的原始宗教相融合,成为民间信仰的一部分。伊斯兰教传入后,由于信仰袄教的维吾尔等民族逐渐接受了伊斯兰教,袄教日趋衰落,宋朝以后不再见于记载。

袄教虽然作为一种宗教在新疆消失了,但是作为一种文化,却在信仰过它的民族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等历史上信仰过袄教的民族,至今仍保留着袄教拜火的习俗,袄教的重要节日“努鲁孜节”,也作为这些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一直保留到现在。

(二)佛教在新疆的传播

佛教是公元前6至前5世纪在古代印度产生的一种宗教。它的创始人是北印度迦毗罗卫国(在今尼泊尔境内)王子乔达摩悉达多,也就是后来佛教徒所尊称的释迦摩尼。佛教在其产生后的几个世纪里,只是在本土流传。后来被立为印度国教后才开始传入与印度毗邻的国家和地区。

公元前1世纪,佛教经克什米尔首先传入新疆于阗(今和田地区)。不久,又经中亚传入疏勒(今喀什地区)。此后佛教沿着丝绸之路南北两道传播到且末、若羌、莎车、叶城、库车、阿克苏、焉耆、吐鲁番、哈密等塔里木盆地周围各个绿洲。

佛教在新疆的迅速传播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佛教传入前后,新疆正处在奴隶制的发展阶段,当时在塔里木盆地周边就有大大小小几十个各霸一方的奴隶主政权。这些割据政权相互攻伐兼并,战争连绵不断,经济凋敝,民不聊生。而匈奴贵族集团的残酷统治和经济掠夺,进一步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苦难,激化了社会矛盾。汉朝政府驱逐匈奴使各族人民得到了较长时间的修养生息,社会经济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却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除劳动人民的苦难。因此,佛教传入后,处于水深火热中的广大劳动人民在无力摆脱现实苦难的情况下,把改变命运的希望寄托在对佛教的信仰上。奴隶主贵族也希望借助佛教来消除劳动人民的不满和反抗,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他们对佛教也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

4 并大力扶持,从而使佛教在各地迅速兴起。到公元四五世纪时,佛教已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进入其发展的鼎盛阶段。当时,塔里木盆地周围各绿洲,佛寺、佛塔林立,僧侣成群;于阗(今和田)、龟兹(今库车)、疏勒(今喀什)、高昌(今吐鲁番)等佛教中心相继形成;佛教研究和佛经翻译十分兴盛,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出现了鸠摩罗什等许多著名的佛学大师和佛经翻译家。

公元5—7世纪,由于柔然、突厥等古代游牧民族的不断袭扰和各割据政权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发生,新疆社会长期陷入*,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佛教寺塔的建筑,千佛洞的开凿,大规模佛事活动的频繁举行,以及僧侣队伍的不断扩大,更加重了劳动人民的经济负担。人们从对佛教的信仰中既没有得到生活的改善,也没有得到精神的慰藉,因而逐渐失去了对佛教的热情,佛教在新疆开始趋向衰落。

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中最早传入新疆的,也是在新疆流传时间最长、信仰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宗教之一。历史上,佛教对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都曾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新疆佛教在造像、绘画、音乐、舞蹈、寺院和石窟建筑艺术等方面,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珍贵的文化遗产,丰富了我国和世界文化艺术宝库。

(三)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格局的形成 袄教的传入改变了新疆只有原始宗教的格局,以后随着佛教的传入和发展,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正式形成。继佛教之后,道教、景教、摩尼教又相继传入新疆。道教是中国的传统宗教,因其最高信仰为“道”而得名。道教形成于公元2世纪上半叶。是在中国古代宗教信仰和巫术、神仙方术的基础上,吸收道家学说和黄老思想而逐渐形成的。道教传入新疆的时间大约在公元4—5世纪。当时在汉人比较集中的哈密、吐鲁番等地区流传。哈密和吐鲁番是新疆进出中原地区的咽喉,从汉朝起就是汉人活动的主要地区之一。北魏以来,在吐鲁番地区相继出现了由阚(kan)、张、马、麹(qu)内地四姓豪门建立的汉族政权。后来,随着信仰道教的汉人的不断迁入,道教在这里迅速传播和发展起来。唐朝统一新疆后,唐朝统治者推崇道教的政策进一步促进了道教在新疆的传播。当时,佛教盛行的哈密地区,道教的宫观同佛教的数量相等,可见道教势力的强大。道教在新疆的传播过程中,吸收了许多佛教的内容,从而形成了新疆道教的特点。这种适应性的变化,正是道教能够在佛教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

摩尼教教又称“明教”。公元3世纪中叶由波斯人摩尼创建。公元6世纪前后,随着中亚摩尼教徒不断来新疆经商或定居,摩尼教随之传入。隋唐时期,来新疆的中亚摩尼教徒与日俱增,他们在阿勒泰、吐鲁番、罗布泊等地定居下来,在当地形成了摩尼教徒聚居区。由于他们聚族而居,传教意识淡薄,所以摩尼教当时在新疆居民中没有得到广泛传播。公元9世纪中叶,曾以摩尼教为国教的回鹘人迁入新疆,才使摩尼教迅速传播开来。

回鹘人聚居的高昌,是摩尼教东方教区主教驻节之地,也是新疆摩尼教的中心。从吐鲁番出土的摩尼教寺院文书看,当时在高昌、交河、唆里米(今焉耆)等地,建立了大量摩尼教寺院和宗教组织,出现了一支庞大的僧侣队伍,寺院经济十分发达。和佛教徒一样,高昌的摩尼教徒也十分重视石窟的开凿和绘制宣扬摩尼教教义的壁画,近年来在吐鲁番地区已发现了30多幅摩尼教的壁画,以及文物和遗址。后来,随着回鹘人该信佛教,摩尼教逐渐衰落。但到宋代,吐鲁番、和田等地仍有摩尼教徒在活动。

5 景教是中国对基督教聂斯脱利派的称谓。景教传入新疆的时间大约在公元6世纪。景教初期主要流行于吐鲁番地区。西辽至蒙元时期,由于 实行宗教自由政策,景教迅速传播到新疆各地,进入其在新疆发展的鼎盛阶段。当时新疆伊斯兰教中心喀什葛尔,成为景教25个行教区的第19教区和主教驻节之地。意大利著名旅行家马可婆罗路过新疆时,看到沿途的喀什葛尔、叶尔羌、和田、轮台、伊利、吐鲁番、哈密等地,都有景教的教堂和景教徒。同一时期的其他外国旅行家,也有大致相同的记载。这一时期信仰景教的维吾尔人(一作畏兀儿,蒙元时期对回鹘的汉字译写)很多,以致一些旅行家说:“在所有畏兀儿的城市中,都有聂斯脱利派教徒”,“畏兀儿人是聂斯脱利派的基督教教徒”。当时维吾尔人中还出现了马可斯和拉班 把扫马两位十分著名的景教人物。两人在前往基督教圣地耶路撒泠朝拜途中,因遭遇战争停驻叙利亚。不久,马可斯就被马拉加城景教大总管委任为驻中国“总主教”,后又被任命为景教东方教会“大总管”。拉班·把扫马先被任命为“巡察总监”,后由马可斯推荐为蒙古驻波斯的宗王阿鲁浑出使欧洲诸国的使节。20世纪以来,在吐鲁番地区发现的景教文献有许多是用回鹘文写的,其中回鹘文的景教赞美诗,是专供回鹘景教教徒新婚夫妇举行婚礼时唱诵的。元代以后,除伊犁地区外,景教在新疆已基本消失。

道教、摩尼教和景教的传入,使新疆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得到进一步发展。由于这些宗教都没有能够取代佛教的地位,所以这一时期新疆仍继续维持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格局。

四、伊斯兰教传入与多种宗教并存格局的演变

(一)伊斯兰教传入新疆

公元7世纪中叶,伊斯兰教随着阿拉伯军队的军事征服传播到中亚地区。后来,阿拉伯入侵者对中亚的统治虽然崩溃了,但伊斯兰教已经成为这里的主要宗教,还出现了一些由当地封建主建立的伊斯兰政权。其中,与新疆毗邻的萨曼王朝就是这样一个当地塔吉克人建立的伊斯兰政权。

当时新疆地区共有三个地方政权:于阗(今和田)王国、高昌(今吐鲁番)回鹘王国和喀喇汗王朝。喀喇汗王朝是一些操突厥语的民族在新疆西部至中亚一带建立的政权。由于喀喇汗王朝与萨曼王朝毗邻,它因此成为萨曼王朝武力传播伊斯兰教的首要目标。公元9世纪中叶以后,萨曼王朝就不断发动对喀喇汗王朝的宗教战争,占领了喀喇王朝的大片领土。公元893年,喀喇汗王朝的副都怛(da)逻斯(今吉尔吉斯斯坦境内)被萨曼王朝攻陷,驻守怛逻斯的副汗奥古尔恰克被迫迁往喀什葛尔(今喀什)。不久萨曼王朝发生内讧,争夺王位失败的纳斯尔王子潜逃到喀什葛尔向奥古恰克寻求庇护。奥古恰克为了利用萨曼王朝的矛盾,不但允许纳斯尔在喀什葛尔避难,还任命他为阿图什地区行政长官。纳斯尔到阿图什后不久,就利用他和奥古恰克的特殊关系,施展“牛皮巧计”。他对奥古尔恰克说,“请您赐给我一块牛皮大的地方,让我建立一座清真寺”,以便“在里面祈祷自己的主”,为了进一步笼络纳斯尔,一贯敌视伊斯兰教的奥古尔恰克同意了他的要求。纳斯尔回到阿图什后,立即宰杀了一头黄牛,把牛皮割成细条连接起来,然后用这条牛皮绳围了很大一块地,在上面建立了一座大清真寺—阿图什大清真寺。这是新疆历史上的第一座伊斯兰教清真寺。

纳斯尔不仅建造了清真寺,还把喀喇汗王朝的一名重要成员萨图克·布格拉汗发展成为穆斯林。萨图克原是喀喇汗王朝大汗之子,幼时丧父,随叔叔奥古

6 尔恰克生活。相传奥古尔恰克曾答应等萨图克长大后就把权力移交给他。但在他长大后却没有兑现诺言,萨图克对此十分不满。后来他常常去阿图什打猎,在那里认识了纳斯尔并成为了朋友。不久,萨图克就在纳斯尔的说教下秘密加入了伊斯兰教,还取了一个“阿不都·克里木”的教名,成为喀喇汗王朝第一个接受伊斯兰教的王室成员。阿图什大清真寺的建立和萨图克·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是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两个重要标志。这两个事件大约发生在公元9世纪末至公元10世纪初,这就是说,伊斯兰教这时已传入新疆。

(二)南疆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北疆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格局的形成

萨图克·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后,即在纳斯尔的帮助下开始了秘密传教活动。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在他周围已聚集了几百名穆斯林。公元910年(一说915年),萨图克·布格拉汗在中亚穆斯林的支持和帮助下,依靠这支穆斯林武装发动宫廷政变,夺取了政权。此后萨图克即利用权力强制推行伊斯兰教。其子穆沙·阿尔斯兰汗即位后,继续大力推行伊斯兰教。公元960年,20万帐游牧民族接受伊斯兰教。同年穆沙·阿尔斯汗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至此,伊斯兰教经过两代统治者约半个世纪的推行,终于成为喀喇汗王朝的主要宗教。

萨图克·布格拉汗父子强制推行伊斯兰教的做法,遭到佛教及其他宗教信徒的强烈不满和反抗,各地不断发生反对强制改宗伊斯兰教的暴动。信仰佛教的于阗国和高昌回鹘王国对喀喇汗王朝的做法也十分不满,所以对喀什葛尔等地佛教教徒的反抗给予了支持。公元962年,穆沙·阿尔斯兰汗以此为口实,发动了对于阗王国的宗教战争。战争初期,由于于阗得到信奉佛教的高昌回鹘和吐蕃的支持,占据了优势,曾一度攻占喀什葛尔。但在此后的长时间里双方互有胜负,战争呈拉锯状态。期间,穆沙·阿尔斯兰汗去世。其子阿里·阿尔斯兰汗继位后,继续同于阗进行战争。公元998年,双方在今英吉沙与疏勒交界处展开激战,可汗阿里·阿尔斯兰汗阵亡,喀喇汗王朝大败。公元999年喀喇汗王朝消灭中亚的老对手萨曼王朝后,将中亚的军队调往新疆,投入同于阗的战争。这支生力军的参战,使战争形势急转直下,喀喇汗王朝的军队一直挺进到于阗城下,经长期围困后于公元1006年攻陷于阗城,于阗王国灭亡。于阗国灭后,于阗的佛教徒凭借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条件,仍同伊斯兰占领者展开了激烈战斗。在今策勒县达玛沟一带,不愿改宗伊斯兰教的佛教徒同伊斯兰占领者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当地因此有了一个“乌尊塔特”(意思是长期坚持异教的地方)的地名。从中亚带兵参加于阗战争的四个伊玛目(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就是在策勒一个名叫波斯坦的地方被当地佛教徒的,当地现存的“四伊玛目麻扎”,就是埋葬他们的坟墓。于阗佛教徒的反抗大约持续了半个世纪之久。关于这场战争,至今和田民间仍有“百年战争”之说。

随着于阗王国的灭亡,佛教也结束了在这个地区千余年的统治地位。从此,佛教势力退出了塔里木盆地西部至南部地区。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塔里木盆地西部至南部地区成为刀光剑影、硝烟弥漫的战场。长期的战争给这一地区的社会经济造成了空前严重的破坏,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严重阻碍了南疆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格局的形成 伊斯兰教在喀喇汗王朝同于阗王国的宗教战争中,由于高昌回鹘支持于阗,因此与喀喇汗王朝的关系逐渐恶化,喀喇汗王朝对信仰佛教的高昌回鹘人恨之入骨。马赫穆德·喀什葛里在他的《突厥语词典》中,就称不信仰伊斯兰教的高昌

7 回鹘人是“最凶恶的敌人”。所以,喀喇汗王朝在灭亡于阗王国后不久,就发动了对高昌回鹘的宗教战争。

喀喇汗王朝的大汗阿赫马德·托干汗亲自组织和指挥了对高昌回鹘的宗教战争。他率军从巴拉沙衮(在今哈萨克斯坦托马克一带)出发,越过伊犁河,攻入高昌回鹘境内。高昌回鹘出兵迎击,打退了入侵之敌。公元1017年,高昌回鹘发兵30万,跟踪追击,一直挺进到距巴拉沙滚只有8天路程的地方。正想患病的阿赫马德·托干汗不得不抱病组织人马进行反击,打败了因长途奔袭而疲惫的高昌回鹘军队。阿赫马德·托干汗又亲自率军追击,并再次攻入高昌回鹘境内。双方展开了殊死的拼杀,战斗十分激烈。《突厥语词典》收录了多首有关这次战争的诗歌,这些诗歌有反应战斗激烈、残酷场面的,也有描述伊斯兰入侵者对高昌佛教文化进行毁灭性破坏情况的。其中一首这样写道:“我们给战马佩上记号,向着回鹘地区的塔特(指不信伊斯兰教的回鹘人),向着盗贼和恶狗,像飞鸟一样飞速进发。”

攻入高昌回鹘境内的这支喀喇汗王朝军队,对被视为“盗贼和恶狗”的回鹘人进行了残酷的杀戮:“我们进行夜袭,我们四周包围,我们斩去其额发,我们砍杀孟拉克(高昌回鹘地名)人。”

喀喇汗王朝的军队于所到之处,像在于阗一样,不仅对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回鹘人进行了残酷的屠杀,而且对回鹘佛教寺院也进行了大肆破坏。

高昌回鹘对入侵的喀喇汗王朝军队进行了顽强的反击。正当战争进行中,阿赫马德·托干汗病情加重,喀喇汗王朝不得不撤兵罢战,对高昌回鹘的这次“圣战”无果而终。喀喇汗王朝对高昌回鹘王国的宗教战争结束后不久,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加剧,喀喇汗王朝因此分裂为东西两个政权。东西喀喇汗王朝之间以及两政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重重,陷入了无休止的内争,无力再发动对外的伊斯兰战争。伊斯兰教在新疆的第一次传播高潮也就此结束。

成吉思汗在征服西域后,把今新疆地区分封给了他的次子察合台。察合台在新疆建立的地方政权称为“察合台汗国”。察合台汗国统治前期,遵守成吉思汗的法令,对各种宗教均采取宽容政策,不强制推行任何宗教。但是后来的统治者秃黑鲁帖木儿汗改变了这一政策。公元1353年,秃黑鲁帖木儿汗接受了伊斯兰教,成为新疆地区第一位加入伊斯兰教的蒙古可汗。入教伊始他就强迫蒙古王公大臣皈依伊斯兰教,接着又在额西丁和卓家族的支持、配合下,在全汗国境内强制推行伊斯兰教。不久,阿力麻里(今霍城县)就有16万蒙古人集体加入了伊斯兰教。

额西丁和卓在秃黑鲁帖木儿汗的支持下,带领名为“库车伊斯兰社团”的传教组织进入库车,强迫当地佛教徒改变信仰,接受伊斯兰。库车的佛教徒进行了顽强的反抗,举行了暴动。秃黑鲁帖木儿汗很快派兵镇压了暴动。“库车伊斯兰社团”趁机对库车的佛教徒进行了残酷的迫害,对佛教文化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他们强迫佛教徒接受伊斯兰教,对抗拒者则大肆屠杀,迫使佛教徒被迫加入伊斯兰教;他们拆毁佛教寺院,捣毁佛像,焚烧佛教经典,具有1000多年历史的库车佛教文化几乎被破坏殆尽。继于阗之后,新疆的又一个佛教中心就这样在血与火的清洗中湮灭了。

秃黑鲁帖木儿汗的后裔都把伊斯兰教作为维护统治和进行扩张的工具。黑的儿火者汗在执政后不久,就发动了对吐鲁番的“圣战”。在攻占吐鲁番后,狂热的伊斯兰士兵对这里的佛教徒进行了血腥屠杀,对佛教文化进行了彻底的破坏。近代考古发现,在吐鲁番地区出土的古代佛教文献往往带有人为破坏的痕迹,

8 有的是被恶意撕毁的,有的则是明显是被焚烧过的。这些被烧剩的残卷,正是当时伊斯兰占领者放火焚烧寺院时,因房屋或寺院墙倒塌被压在下面才幸而保存下来的。在一些佛教寺院遗址里,还发现无数被撕得粉碎的佛教典籍侵泡在被杀僧侣的血泊中,经过几百年已凝结成硬如石头的东西,旁边有缺头断足的尸骨。

继黑的儿火者汗之后的穆罕默德汗是一个极端狂热的伊斯兰教推行者。据穆斯林史书《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记载,穆罕默德汗规定,所有的蒙古人都必须接受伊斯兰教,遵守教规,按时礼拜,并要带上“缠头巾”,违者严加惩处。惩罚措施极其严厉,包括用马掌铁钉钉入违者的头颅骨。察合台汗国的蒙古人在这种严刑立法的逼迫下,最后都被迫接受了伊斯兰教,以后逐渐融合到维吾尔等民族中去了。

公元16世纪初,伊斯兰教将佛教势力排挤出哈密。至此,伊斯兰教自传入以来,经过6个世纪的传播和发展,最终取代佛教,成为新疆地区的主要宗教。从伊斯兰教传入新疆一段时期所形成的南疆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北疆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演变为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

(四)清政府对伊斯兰教的管理

自汉朝新疆归属中国版图以来的1000多年里,新疆没有发生过利用宗教反对中央政府,进行分裂活动的事件。所以历代中央政权对新疆的宗教问题一般不直接处理或干预,而是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权自行处理。清朝统一新疆后,鉴于叶尔羌汗国时期宗教上层势力不仅长期干预世俗政权,甚至取而代之,建立政教合一的和卓政权,造成社会长期动荡的历史教训,为了防止宗教上层利用宗教危害国家的统一和清朝在新疆的统治,维护新疆社会的稳定,决定在“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基本政策下,对伊斯兰教实行政教分离的政策。

清政府的政教分离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禁止宗教干预政治、干预司法。清政府规定,凡是有阿訇身份的人,一律不得在政府任职,更不能当官掌权。只准许阿訇念经礼拜,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而不允许干预行政事务。如阿訇的子弟中有在政府当差或当官的,其不能再任阿訇,以防止阿訇利用亲属参与或干预行政。对属于宗教上层人士的大阿訇,则规定要由地方行政长官“遴选保举”,以保证对宗教上层的控制。在和卓统治时期,政教合一,宗教上层权力很大,干预政治问题十分突出。如每年开斋节的第一天,阿訇就乘阿奇木伯克(地方行政长官)赴清真寺礼拜之机,对阿奇木伯克的政绩进行评议,“以为贤者留之,以为某事无道,某某事以尤为无道,则与回众废而杀之”。这就说,宗教上层对政府事务有评判的权力,并且对不符合他们要求的政府官员有生杀大权。正是这种权力使他们要求的政府官员有生杀大权。正是这种权力使他们控制了各级政权。在政教分离政策实施初期,宗教干预政治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在叶尔羌官员控告阿奇木伯克时,第一个署名的就是阿訇。清政府对此事十分重视,乾隆皇帝亲自过问此事,他再次明确规定,今后政府的一切事务只能由阿奇木伯克处理,“阿訇不得干预”,并要求新疆官员让所有百姓都知道这一规定。

在防止宗教干预司法方面,清政府针对过去政教合一的具体情况,采取了循序渐进的策略。起初清政府只是规定对谋反、谋叛等重罪必须按照清朝的法律处理,宗教不得干预。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则由宗教法庭依照伊斯兰法律和民族习惯法处理。后来逐渐把刑事司法权收归政府,规定在刑法方面必须执行清朝的法律,宗教法庭继续予以保留,但只负责处理民事案件。清朝在新疆司法制度上的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司法双轨制,虽然这一改革不够彻底,存在许多弊端,

9 但是,对于刚刚摆脱和卓政教合一统治的新疆社会来说,还是比较稳妥和有效的,对于实现新疆的政教分离和防止宗教干预司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其二是政府不干预宗教内部事务。伊斯兰教内部因不同的观点历来就分为许多派别。而教派斗争也几乎贯穿整个伊斯兰教的历史。新疆白山派和黑山派就进行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流血冲突。但是不管教派矛盾多么尖锐,只要没有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它仍然只是宗教的内部问题。所以清政府要求各级官员不得介入教派之争,在选拔官员时不得以教派划界,而要以政治态度为取舍标准。对于白山派和黑山派,清政府认为他们“原无分于种类”,后来虽然“自分种类”,但那也只是他们自己的事,只要他们拥护清朝的统治,无论是白山派还是黑山派,都应当一视同仁,立有战功或政绩的,皆予以重用。即使是白山派的和卓,如额色伊、图尔都、鄂托兰珠和卓等,因反对大小和卓叛乱,并在平叛中立有战功,清政府按功行赏,照样给他们封公晋爵。黑山派中有反对清朝统治的,照样予以严惩。如黑山派阿訇孜牙墩就因率众暴动而被凌迟处死。白山派和卓张格尔叛乱后,一些新疆官员要求改变对白山派和黑山派的态度,在黑山派中选拔伯克。道光皇帝认为这样会使两派“更相猜疑,别生事端”,危害清朝的统治,因此予以否定。后来随着和卓后裔的不断叛乱,清政府才改变这一政策,开始支持黑山派,压制白山派,并有意识地制造和利用两派矛盾,制造了不良的社会后果。

在实行政教分离的同时,清政府还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清政府认为,阿訇作为“掌教之人”,为穆斯林群众“素所尊奉”,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因此十分重视对阿訇的挑选和任用。规定阿訇要由各庄伯克从通达经典、诚实公正者中挑选,再由阿奇木伯克报请驻扎大臣批准。当选阿訇还必须定期拜访驻扎大臣。如发现被保举阿訇不知经典或不可靠或剥削穆斯林群众者,要即行革除和惩治,保举该阿訇的阿奇木伯克也要一并受到惩处。

严厉查禁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谋逆”活动。清朝统一新疆后,逃亡到中亚的白山派和卓后裔,穷困潦倒,又不甘心于失败,便不断派人潜入新疆刺探情报,联络和蛊惑白山派信徒,进行反对清政府的阴谋活动,同时敛取钱财,为叛逆活动做准备。清政府对此保持了高度警惕,责令地方官员严加查禁和打击,一旦查获审明,“首从各犯”均“全行正法”。自乾隆朝以来,清政府多次破获此类案件,沉重打击了利用宗教进行的“谋逆”活动。

禁止“习念黑经”。所谓“黑经”,是指《古兰经》等伊斯兰教正式经典之外的经典,根据当时的情况,可能主要是指苏非主义(即苏非派,伊斯兰教神秘主义派别,新疆又称“依禅派”回族称“门宦”)的经典,以及和卓、教主等伊斯兰教上层伪造的所谓经文。公元1811年(嘉庆十六年),就破获一起以和卓后裔名义“捏写回经,妄添不法语句”的案件。伪造经文,借以蒙蔽、煽动穆斯林群众,是和卓等伊斯兰教上层和不法之徒惯用的伎俩和手段,危害极大。为防止和卓不法之徒以“黑经”煽动群众起来反清,清政府不仅对捏写黑经,妄添不法语句者严加惩处,而且规定“禁止莫洛回子习念黑经”。(莫洛即毛拉,清代在新疆地区主要是指具备初步宗教知识而又能读写的青少年,也包括一般有文化的穆斯林。“回子”是清代对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人的称谓。)规定要求各地如发现有违禁者,在查明审实上报后,要根据“习念黑经”时间长短,给予发遣、枷责等处罚。同时还规定,各地驻扎大臣要在每年年初,把这一规定张榜布告,晓谕百姓,并严行禁止。

清政府在新疆实行的政教分离政策和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无疑是维护

10 其在新疆的统治,但也是中央政府应有的权力和职责。清政府的这一政策虽然不够彻底也不够全面,比如保留宗教法庭为宗教干预司法留下了空间。但是,由于它是根据新疆的实际,因地、因时、因俗而制定的,所以有较强的针对性。政教分离政策的实施,解决了政权与教权长期纠结的症结,基本实现了两者的分离,无论是对新疆社会,还是对伊斯兰教的正常发展,客观上都产生了积极而重大的影响。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于防止利用宗教煽动反对清朝统治具有重要的作用,客观上也有利于新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随着伊斯兰教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以和卓为代表的伊斯兰教上层势力在新疆逐渐兴起。“和卓”即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的后裔。新疆的和卓全都来自中亚,最早从中亚来到新疆并取得成功的是贾拉里丁和卓与额西丁和卓父子。由于他们成功地劝导察合台汗国可汗秃黑鲁帖木儿汗皈依伊斯兰教,因而获封天山南路伊斯兰教世袭教长,并得到一系列政治、经济特权,成为察合台汗国时期最大的宗教封建主。作为伊斯兰教上层势力的额西丁和卓家族势力从此在新疆兴起。

额西丁和卓家族势力的兴起引起了中亚和卓们的浓厚兴趣。一批批和卓如过江之鲫纷纷涌入新疆,但大多昙花一现,只有两支和卓家族站稳了脚跟。一支是穆罕默德·谢里甫和卓家族,一支是玛合图木·阿杂木和卓家族。穆罕默德·谢里甫和卓原是中亚乌兹别克族的一名苏非派教士,叶尔羌汗国初期来到新疆,后被拉失德汗聘为宗教导师,从此一步登天,从一个到处流浪的苏非派教士进入上层社会,成为可汗言听计从的权势人物。但该和卓家族的地位不久就被玛合图木·阿杂木和卓家族所取代。

玛合图木·阿杂木和卓是中亚最大的苏非派纳合西班底教团的教主,据说他曾来过新疆,因没有重大发展而返回了中亚。在他去世后,他的两支后裔进入新疆。这两支和卓来到新疆后,为争夺叶尔羌汗国的宗教领导权,形成了两个势不两立的教派——白山派和黑山派。两派和卓利用其编造的“圣裔”身份和巫术迷信,愚弄拉拢群众,挑起穆斯林之间的斗争;与此同时,他们利用各自对世俗统治者的影响,不断挑动统治集团的内争。从可汗到各地统治者,为了夺取汗国最高权力和维护自己的统治,不是依附于这一派和卓,就是依附于那一派和卓。和卓们则乘机不断攫取世俗权力。在和卓们制造的长期*中,世俗权力逐渐削弱,世俗统治者越来越离不开和卓的支持。和卓们为攫取更多的权力和实现直接掌握政权的目的,则进一步加紧制造*。在这种恶性循环中,可汗权力日趋衰落,以和卓为代表的伊斯兰上层宗教政治势力,逐渐掌握了世俗权力,并最终推翻叶尔羌汗国,在南疆地区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和卓政权。

公元1755年,清军平定准噶尔部达瓦齐叛乱后,决定把原来被准噶尔羁押在伊犁的白山派和卓阿合玛特的长子、大和卓波罗尼都派回南疆,利用其家族的传统影响去招服维吾尔人,以实现对南疆的和平统一。波罗尼都在清军的支持下迅速占领南疆,灭亡黑山派和卓政权。黑山派和卓势力从此退出政治舞台。波罗尼都在收复南疆后立即宣布,天山南路从此进入“可汗清(指清朝皇帝)的时代”。不久,因参加准噶尔部阿睦尔撒纳叛乱的小和卓霍集占在叛乱被平定后,潜逃到南疆,煽动波罗尼都背叛清政府,于公元1757年发动了武装叛乱,史称“大、小和卓之乱”。公元1759年,清军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平息了这场历时两年四个月、波及南疆大部分地区的叛乱。

公元19世纪上半期,不甘于失败的和卓后裔,先后发动了“张格尔和卓之乱”、“玉素甫和卓之乱”、“七和卓之乱”、“倭里汗和卓之乱”等多次叛乱。这些

11 以建立独立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为目的的叛乱,均以失败告终。

和卓政教合一的统治及其后裔的叛乱,是违背历史潮流的,也是不得人心的。据史料说,那些作为教主的和卓都是一些凶狠残暴、荒淫无耻之徒。他们为了利用宗教掩盖其真实面目,维护其政教合一的黑暗统治,极力提高、扩大伊斯兰教的地位和作用,特别重视宗教法庭作用的加强和伊斯兰教教规教法的执行。他们派出大批宗教警察,手提教鞭随时监督穆斯林群众是否遵守教规教法,是否按时去清真寺礼拜,妇女是否戴面纱,违规者轻则鞭打,重则送交宗教法庭。他们横征暴敛,疯狂掠夺,过着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的奢侈生活,而广大穆斯林群众则生活在饥寒交迫、水深火热之中。由于他们过度搜刮,一些穆斯林群众把隐藏下来的粮食和锅埋在戈壁滩里,晚上再跑到哪里去做饭吃。他们实施鞭笞、断手、刖足、杀头等酷刑如家常便饭。“倭里汗之乱”的叛乱头目倭里汗和卓,就是一个杀人狂。他喜爱的消遣方式之一就是亲手砍下冒犯者的头。在他面前,一个不慎的动作,一句话,一个哈欠,都会招来杀身之祸。杀人如麻的倭里汗,在占领喀什噶尔后,用他亲手所杀的人头,在吐曼河边垒起了几座“人头塔”。穆斯林群众虽然对清政府的统治不满,但他们更恨那些惨无人性的和卓。所以,在和卓后裔叛乱时,他们盼望清军犹如大旱之盼云霓希望清军早早到来平定叛乱。平叛清军到来后,他们捐款捐粮,并参加或配合清军打击叛军。和卓后裔叛乱的一再失败,根本原因是他们是去民心,早已被人民所唾弃。随着和卓后裔叛乱的一次次平息,和卓家族势力最终退出了新疆的政治舞台。

清朝平定和卓后裔的叛乱,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新疆的社会稳定,维护了各族人民包括广大穆斯林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剪出了和卓势力,消除了危害新疆社会的一大毒瘤。

和卓家族势力兴衰的历史证明,世俗统治者对伊斯兰教上层势力的过度依赖,必然助长伊斯兰教上层势力的恶性膨胀和世俗政权的消弱;伊斯兰教上层势力的非正常发展乃至恶性膨胀,最后必然侵夺世俗权力,而一旦他们掌握权力,则必然建立中世纪式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把社会拉向倒退;在他们失去权力后,必然利用其宗教影响,以百倍的疯狂企图夺回失去的权力,造成社会的剧烈动荡,给包括穆斯林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带来更加深重的苦难。伊斯兰反动上层势力建立中世纪式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逆历史潮流而动,违背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根本利益,其失败是历史的必然。

(五)伊斯兰教成为新疆主要宗教后,多种宗教并存格局的发展

伊斯兰教成为新疆主要宗教后,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继续演变。原有的袄教、景教和摩尼教已消失殆尽,佛教、道教在一度衰落后有所复兴,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又先后传入新疆,加入到多宗教并存的格局来。

伊斯兰教作为新疆的主要宗教,一是传播地域广大,遍及南北疆。二是信仰民族多。清朝时期,随着乌孜别克族和塔塔尔族的迁入,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已有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塔塔尔等7个民族。由于这些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这些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乃至民族心理,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一时期,佛教在伊斯兰教的排挤下一度衰落后,不见了昔日寺院林立、僧侣成群的盛况,信仰者只是在家中烧香拜佛,从事一些简单的佛事活动。但清朝统一新疆,“故土新归”特别是驱逐阿古柏匪帮后,随着内地信仰佛教的官兵、商人和百姓的到来,佛教在新疆又逐渐复兴起来。在汉人较集中的哈密、巴里坤、

12 木垒、吉木萨尔、阜康、乌鲁木齐、奇台、昌吉、伊犁等天山北坡各地,都重新建立了佛教的寺院。甚至在伊斯兰教势力强盛的南疆地区,也出现了佛教的庙宇。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共有汉传佛教20余座。

蒙元时期,佛教的另一支—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就已传入新疆,但信者不多,影响不大。藏传佛教在新疆的勃兴,当归功于明代迁入的卫拉特蒙古人。卫拉特蒙古人进入新疆前,就已信仰了藏传佛教。进入新疆后,由于受到东蒙古的阻隔等因素的影响,藏传佛教日趋衰微。公元16世纪后期,其统治集团决定振兴藏传佛教。到公元1640年,藏传佛教已发展成为卫拉特蒙古全民信仰的宗教。清代迁入新疆的锡伯、达斡尔等民族,后来也接受了藏传佛教,使藏传佛教在新疆的势力和影响进一步扩大,成为仅次于伊斯兰教的第二大宗教。近代以来,蒙古各部落纷纷新建、重建或扩建寺庙,寺庙数量急剧增加。到解放前,藏传佛教寺庙已有近百座。新疆著名的藏传佛教寺庙,如昭苏圣佑、巴伦台黄庙,大都是近代所建。

道教的情况与佛教大体相同,由于内地官兵、商人和百姓的到来,道教在新疆迅速复兴。由于来新疆的军民多信仰道教,而且各地方政府也大力支持道教,所以近代新疆道教的发展远远超过了历史上最鼎盛时期。当时道教的宫观遍布天山南北,几乎每个城镇都有道教的宫观,少则几座,多则十余、数十座,数量之多仅次于伊斯兰教的清真寺。清朝灭亡后,失去官方支持的道教再度衰落。

天主教是基督教三大教派之一。有学者根据元朝时期新疆已有也里可温教推断,元代时天主教已传入新疆。但也里可温教并不专指天主教,所以天主教传入新疆的时间还有待新资料的发现。有史考的第一位进入新疆的天主教传教士是葡萄牙人鄂本笃。公元1603年,鄂本笃来到新疆莎车,在这里逗留了一年。其间还到过叶城、和田、喀什和哈密等地。天主教在新疆具有一定规模的传播,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当时,比利时、法国、荷兰、德国、瑞典等西方国家的传教士,相继来新疆传教。到民国初年,天主教以传播到南北疆。当时,新疆的一些主要城镇,如乌鲁木齐、伊宁、霍城、石河子、呼图壁等,都建立了天主教堂。盛世才统治时期,天主教曾一度受到打击而趋于消沉。到民国统治时期,中外天主教传教士又纷纷来新疆传教,使天主教在新疆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来新疆传教的天主教传教士良莠不齐,既有真正热心传教事业的神职人员,也有披着宗教外衣的间谍。这些间谍的破坏活动,损毁了天主教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了天主教的传播。

基督教传入新疆稍晚于天主教。这里所说的基督教是中国对基督教另一大教派—“新教”的专称,又称“耶稣教”。公元1892年,瑞典基督教传教士来到喀什,以此为中心进行传教活动,并在喀什、莎车、疏勒、英吉沙等地设立传教点。公元1896年前后,英国的内地教会又将基督教传入乌鲁木齐、米泉、阜康等地,在乌鲁木齐设立了基督教福音堂。盛世才统治时期,下令取缔一切教会,基督教传教士或被捕入狱,或被迫离开新疆,教堂被改作他用,教产被没收。基督教遭受了传入新疆以来的第一次沉重打击。盛世才政权垮台后,大量国外和内地基督教来新疆传教,设立分会。基督教传教士的情况与天主教一样,其中不少是外国间谍,从而影响了基督教在新疆的传播和发展。

东正教是随着俄罗斯人传入新疆的。公元18世纪后期,一些不堪沙皇压迫的俄罗斯人陆续迁来新疆。这些信仰东正教的俄罗斯人,把东正教带到了新疆。最初来新疆的都是一些普通的东正教信徒,没有神职人员。近代以来,随着一系列中俄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沙俄取得了在新疆的传教权,俄国传教士开始进入新

13 疆,在俄罗斯人聚居的伊犁、塔城、阿勒泰、乌鲁木齐等地建立教堂。东正教没有在其他民族中开展传教活动,所以,至今新疆信仰东正教的仍然只有俄罗斯族群众。

新疆现在仍保持着多种宗教并存的基本格局。现有宗教为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和道教。

伊斯兰教是新疆地区信仰民族和人口最多、分布地域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东乡、撒拉、保安等10个民族,总人口1000多万,占全疆总人口的50%以上。新疆伊斯兰教教派主要有逊尼派、什叶派和苏非派。除塔吉克族外,逊尼派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中都是主要教派,人数约占新疆穆斯林总数的90%以上。什叶派在新疆有两个支派,塔吉克族信奉其中的伊斯玛仪派(又称“七伊玛目派”),一部分维吾尔人信奉十二伊玛目派。苏非派是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派别,维吾尔人成为“依禅派”或“依禅教”。传入回族中以后,形成了门宦。该教派在明清之际曾一度成为新疆伊斯兰教的主流教派,后随着和卓势力退出历史舞台而逐渐衰落下来。现在主要分布于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巴州、吐鲁番、哈密等地区。回族伊斯兰教只有逊尼派和苏非派,其中逊尼派又分为格的目、依赫瓦尼和三抬派三个支派。苏非派有四大门宦:虎夫耶、哲合仁耶、库布林耶和格底林耶。回族伊斯兰教实行教坊制,格的目和虎夫耶为大坊,哲合仁耶为小坊。按照教派在回族中出现的时间顺序,格的目又称“老教”,哲合仁耶称为“新教”,伊赫瓦尼成为“新新教”或“新兴教”。

新疆佛教分为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信仰汉传佛教的主要是汉、满等民族,由于人们大多只是在家中吃斋念佛、烧香拜菩萨,信徒人数难以确切统计,目前经常参加佛教活动的约1万人。信仰藏传佛教的有蒙古、锡伯、藏等民族,总人口近20万人,主要分布在巴音郭楞和博尔塔拉两个蒙古自治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基督教在经历了盛世才统治时期的打击后,一直没能恢复元气。1949年以前,新疆共有基督教教堂20多座,信徒1000多人,教职人员10余人。20世纪80年代以来,基督教在新疆迅速发展。80年代中期,新疆基督教信徒仅有4000多人,目前已发展到43300余人,是近年来新疆发展最快的宗教。信徒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昌吉、哈密、伊犁等地区,以及生产兵团的一些农牧场。

天主教自传入新疆以来一直没有重大发展。解放后,天主教的活动基本上停止,改革开放后,又逐渐恢复了活动,目前有信徒4000余人,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吉昌和伊宁。

东正教随俄罗斯人传入新疆后,其变化和延续主要依赖新疆俄罗斯俄罗斯族人口的增加或减少,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现在。目前,俄罗斯族总人口约11000多人,他们普遍信仰东正教,但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很少,只有几百人。信徒分布基本与俄罗斯族的生活地域相一致,主要在伊犁、塔城、乌鲁木齐等地。现有东正教教堂2座,活动点1处,没有专职的教职人员。

新疆道教在经历清代的一度繁盛后迅速衰落。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道士逐渐从俗,新疆的道教活动基本停止。现代,新疆道教有道观2座,活动点1处,信徒约100人,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和昌吉地区。

由于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新疆宗教的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特点十分突出。宗教问题常常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新疆的宗教工作不仅关系到党和

14 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因此,新疆和平解放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宗教工作。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宗教都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总结新疆宗教演变的历史进程,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自从外来宗教传入新疆形成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以来,构成这一格局的宗教不断在发展演变,但不管其如何演变,都未能改变多种宗教并存这一基本格局。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受统治阶级宗教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宗教的地位会发生改变,但是,从来没有出现过“一教独存”的情况,“一教为主、多教并存”始终是新疆宗教演变的基本特点。

五、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各宗教和谐健康发展

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中,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是党处理宗教问题最基本的政策,在具体工作中通常又把党的宗教政策简称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新中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实践取得了辉煌成就,保障了新疆各宗教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二,宗教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了有效贯彻。

1、保障了各族人民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权利。新疆和平解放初,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从我区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多、宗教影响深和不了解党的宗教政策的实际出发,在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要求在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中,突出宣传有信教自由的一面,暂不宜宣传不信教也有自由的一面。但在党员、干部中可以宣传有信教自由和不信教的自由两个方面。打消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认为共产党要消灭宗教的顾虑,有效地改变了思想教育及政治宣传时间短、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不理解、敌人造谣惑众的不利状况,把各族人民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保证了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2、1958年,通过实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群众的利益,也促进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拨乱反正,清除了在宗教问题上的“左”倾错误,全面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日益深入人心。

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地宣传贯彻党的宗教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且强调,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合法权利,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利,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世纪80年以来,新疆赴沙特朝觐的人数已累计超过5万人,近年朝觐人数保持在每年2700人左右。自治区伊斯兰教经学院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古兰经》诵经比赛,并取得好成绩。公民的信教自由和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的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

15 2.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安排了宗教活动场所。截止2008年底,新疆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91个、宗教院校2所,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约2.43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8万多人,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

3.对宗教人士政治上团结,生活上照顾。截止2008年,新疆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解放以来,除“*期间”有过短暂的停顿外,自治区各级政府从未间断对宗教界上层人士进行定期定额生活补助、生病和去世的补助、重大节日慰问,把党的温暖送到他们手中。

4.恢复和建立各级爱国宗教团体,重视发挥其积极作用。“*”期间,该组织停止活动。十一届三中以后,自治区把恢复和建立爱国宗教团体作为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的重要内容,很快就恢复了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并批准建立了自治区各级爱国宗教团体。1982年以后,全区共恢复和新建宗教团体91个。政府依法保障各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开展教务活动。在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宗教学校的设置,以及开展国际间宗教文化交流等方面,各级宗教团体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5.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通过举办学习班、座谈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和耐心地对他们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教育,并根据宗教界人士的不同情况,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宗教学术研究、爱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活动和国际友好往来,以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办好宗教院校是有计划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途径。早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伊斯兰教经学院学习就开始为新疆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自1987年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成立以来,为全疆各地培养了489名伊玛目、哈提甫(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或宗教学校教师,现有在校生161人。由各地(州市)伊斯兰教协会举办的经文学校、经文班和宗教人士带培的塔里甫(学经文的学生)3133名,毕业塔里甫1518名,已有803名担任宗教教职。从2001年开始,为了培养高层次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新疆先后选派47人赴埃及、巴基斯坦等伊斯兰国家的伊斯兰教高等学府留学深造。

6.出版宗教书刊,为了保证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获得经文等宗教读物,在新疆翻译、出版和发行了维吾尔、哈萨克、汉等多种文字和版本的《古兰经》《卧尔兹选编》《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等一批伊斯兰教经典和宗教书刊,以及佛教、基督教等其他宗教的经典。发行了《中国穆斯林》杂志维吾尔文版。为方便信教群众,各地还批准设立了专营宗教书刊的销售点。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例。20世纪90年代初,根据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我国宗教出现的新情况,中央制定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政策。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而不是去干涉宗教的内部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加强了宗教法制建设。1988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新

16 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1994年自治区人大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这些规章、法规的颁布,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使自治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迈入了法治化阶段。

2.建立健全了四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实行了责任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建立了地、县、乡、村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四级管理网络。各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并全面实施了《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聘任制度》《宗教人士定期学习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维修、改建、新建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加强了统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为了保证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提高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自治区加大了对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进行培训的力度。近年来,通过直接培训,自治区党校、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地州党校、上级机关帮助培训等方式,培训、轮训宗教工作干部数千人。

4.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1996年,依照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办法》,地、县、乡、村普遍成立了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检工作,对全疆2.4万余座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学习、财务、管理等制度,明确了责任。

5.依法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近年来,各地宗教工作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为依法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6.依法加强了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有效制止了非法宗教活动,取缔了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

(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守的一个原则。独立自主自办,是指中国的宗教事务由中国的教职人员和教徒自主办理,由中国教徒自己的组织进行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是搞自我封闭,而是鼓励爱国宗教团体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与各国宗教组织和人士进行友好往来,使对外交往得以正常、健康地开展。

抵御和打击境外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包括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两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是我区宗教工作的重点之一。自治区对境外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采取了对骨干、首要分子进行重点打击,对受毒害的群众采取了帮助教育的措施,保障了我区宗教活动的健康有序。

(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概括起来就是“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 2009年4月21日,桃源县道教协会在九龙山道观召开了第三次代表会议,会议民主选举了道协新一届的常委理事,通过了《桃源县道教协会第三次代表会议决议》,发出了全县道教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17 的倡议。常德市民宗局孙功明书记,县委统战部、政协主要领导出席并指导了会议。

“两个要求”:要求道协成员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据此,自治区开展了一系列有效的引导工作。

1.广泛开展了“五好宗教人士”“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评选表彰活动。自1993年开展“双五好”表彰活动以来,已形成了“县级每年一次,地区每三年一次,自治区每四年一次”的评选表彰制度,调动了宗教界人士从思想上、行动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

2.积极稳妥地开展伊斯兰教的“解经”工作。1998年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伊斯兰教协会组织讲经、演讲、培训和各地的讲经示范、演讲比赛等,支持和鼓励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解释,利用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力地驳斥了宗教极端分子散布的歪理邪说,使广大穆斯林群众认清了宗教极端分子歪曲伊斯兰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的反动本质。

3.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宗教人士队伍的思想建设。建立了宗教人士定期学习制度,通过举办各级政策法律培训班、“三爱一守”“三爱”等内容的培训班,坚持不懈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4.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自身优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对宗教界的引导教育,调动了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宗教界通过以寺养寺,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减轻了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带头学科技、学文化,勤劳致富;还兴办慈善事业,扶贫济困,捐资助学,铺路修桥,支援灾区;部分宗教人士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本乡、本土大力倡导移风民俗、婚丧事简办等,受到群众的赞扬和社会的好评;他们带头脱贫致富奔小康,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为自治区的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对宗教事务的法治化管理的不断加强,抵御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宗教工作的形式越来越好。

(五)新疆宗教演变史的几个特点

1.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种宗教流布的地区,多宗教并存是从古到今新疆宗教分布的基本格局。

在新疆历史上,除了远古时期的原始宗教外,纪元以来的2000多年历史中即有多种宗教流布,除了佛教和伊斯兰教这两种在新疆传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宗教外,袄教、摩尼教和景教都曾长期驻足于新疆,且为新疆历史上大多数民族所信奉。总的来说,10世纪以前,以佛教的影响为盛。14世纪以后,伊斯兰教得到了广泛的传播,逐渐成为了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普遍信仰的宗教。但新疆的蒙古族这时候信仰了藏传佛教,其他有的宗教(如景教、道教等)也并未完全消失。近代以后,又传入了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疆亦是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

18 教等6大宗教并存,新疆多种宗教并存的基本格局始终没有改变。

2.新疆流传的宗教,除原始宗教外,其余均为“外来宗教”,主要经由中西南亚传入,这些外来宗教传入新疆后,都有一个与本地区、本民族传统文化和习俗相融合、相适应的过程。

这些“外来宗教”可分为几种类型:一是印度文化型,如佛教;二是波斯—阿拉伯文化型,如袄教、摩尼教、伊斯兰教;三是罗马文化型,基督教,包括基督新教、天主教、东正教和基督教“异端”派别聂斯脱利派,即景教;四是中原文化型,如道教。这些不同文化类型的宗教,不仅其教义、礼仪等各不相同,而且产生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环境等也迥然相异,最初都带有较浓厚的地方色彩。在向境外传播中,都不可避免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社会制度、文化习俗等相互吸收,从而带上这些地区和民族的文化印记。佛教传入中国后,流传于汉族地区的为“汉传佛教”;流传于藏族、蒙古族等地区的为“藏传佛教”。这种现象就是外来宗教地区化、民族化的结果。佛教在古代新疆的传播形成了我国富有特色的“西域佛教”,是佛教与西域各民族社会文化相互吸收、融合的结果。这种地方特色,不仅反映在佛教经典的翻译和佛教礼仪的改造上,更突出地反映在代表佛教的文化艺术如雕塑、绘画、艺术造型以及音乐、舞蹈等方面。西域佛教也因各地文化背景的差异而形成了各自的传统,如代表丝绸之路南道的于阗佛教文化、代表北道的龟兹佛教文化、代表吐鲁番盆地的高昌文化和高昌回鹘佛教文化等,都呈现出不同的风格而大放异彩。伊斯兰教在新疆少数民族中的传播也具有不同的特点,特别是苏非派的广泛传播,把南疆地区固有的某些传统如祖先崇拜、陵墓崇拜、“万物有灵”的信仰观念以及袄教的拜火习俗、萨满教的习俗等与伊斯兰教的教义想柔合,形成了维吾尔族伊斯兰信仰特色。这种特色在南疆地区至今仍然盛行的麻扎朝拜活动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相比于维吾尔,哈萨克族和柯尔克孜族的伊斯兰信仰又有不同,后者在接受伊斯兰教的过程中,部落宗法制度得以保留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支配作用,伊斯兰教法并未得到严格遵行,宗教居于次要地位,部落头人的权力高于宗教人士,宗教人士也没有司法权。草原上的牧民由于流动不居,一般不修建清真寺,也不十分重视礼拜和斋戒等教仪。萨满巫师在民间仍有一定地位,在伊斯兰教的一些仪式里也有萨满教的遗俗。塔吉克族信奉什叶派,在接受伊斯兰教的过程中,把适合于自己的生活习惯与伊斯兰教结合在一起,如一般不封斋,也不去麦加朝拜,多数穆斯林只做节日礼拜,宗教首领是“依禅”,各户世代信从某一依禅及其继承人。由上所述不难看出,外来宗教在新疆的传播过程中,地区化、民族化都是不可避免的。惟其如此,这些宗教才能根植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土壤中得到广泛传播。

另一方面,多种宗教的并存流传,还造成了不同宗教之间相互渗透的现象。伊斯兰教尽管有着比较严格的一神论教义和教规,但在传播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其他宗教的渗透和影响。从南疆地区某些清真寺建筑上的壁画、雕刻就可以看到古代佛教艺术的遗风。如莎车县加满清真寺梁坊上是用莲花、祥云和金色光环色彩图案装饰。有些古代保存下来的伊斯兰教建筑并非都是阿拉伯式的“方基圆顶”,而是保留了当地原有的建筑风格,著名的库车额什丁和卓麻扎的陵墓就是一种平顶式、有廊檐和窗格的古建筑。南疆苏非派中有个特殊的“乞食者”团体,其成员披头散发,不修边幅,极端厌弃今世,不娶妻生子,不成家立业,四处游荡,以乞食为生。其渊源与从前当地佛教的游方僧有关。而活跃在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民间的“巴合西”、“达汗”等则可以追溯到历史上的萨满巫师;拜火习俗和过“诺鲁孜节”则是袄教的遗留。这些现象都是新疆多种宗教并存、各

19 种宗教相互影响的痕迹。

3.新疆宗教在历史发展中起着双重作用。

一方面,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各类宗教的消长兴衰与新疆历史演变交织在一起,与先后进入新疆的各民族的历史、文化活动相联系,成为民族间相互吸收同化乃至融合的文化影响因素的粘合剂。例如,14世纪的蒙古察合台后王秃黑鲁帖木儿汗面临内外交困的局势时就利用了宗教。当时的情况是,即与中亚河中地区已经突厥化、伊斯兰化的蒙古政权关系紧张,又与被统治民族(维吾尔族等)的矛盾也较尖锐,境内割据严重。为了摆脱这种困境,秃黑鲁帖木儿汗首先使蒙古人皈依伊斯兰教,又以武力向东扩张,迫使库车、吐鲁番、哈密等地的居民接受了伊斯兰教,把该教传播到新疆大部分地区。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民族融合,蒙古人也融合到维吾尔人中去了。伊斯兰教对这一民族融合过程起到了纽带作用。除此而外,新疆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如历史传统、民间文化、哲学思想、绘画、歌舞等)和风俗习惯中源于宗教的内容较多且突出。对有的民族来说,这些宗教因素演化作为其传统的某些内容沉淀到民族心理之中了。另一方面,宗教也成为历史上民族间及民族内部相互斗争,甚至相互仇杀的重要因素。历代统治者更是把宗教作为对各民族人民进行剥削、压迫的重要工具,一些野心家、阴谋家也往往利用宗教,打着宗教旗号实现其政治目的,给历史上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

4.要从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

从发展的眼光看,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不是一成不变的,新疆宗教的历史说明,一个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宗教信仰是不断变化的。开始信奉这种宗教,后来又信奉那种宗教,过一个历史时期又信奉另一种宗教或者反过来又信奉原来曾经信奉过的宗教,有的民族的宗教信仰先后多达五六种。以维吾尔族及其先民为例,除信奉伊斯兰教外,新疆历史上流布过的原始宗教(萨满教)、袄教、摩尼教、景教和佛教都先后信奉过,且其中大部分宗教在维吾尔族的历史中驻足长达数百年至上千年以上时间,对维吾尔族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予以深远的影响。尤其是解放以后,伴随着历史的巨变,新疆各民族的宗教的宗教生活以及各宗教的社会作用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5.帝国主义往往利用宗教为其侵略目的服务。 基督教、天主教(简称“两教”)在我国的传教自由权是1840年鸦片战争后订立的不平等条约的内容之一,足以说明该两教向我国传播是有其政治背景的。该两教均系1840年以后传入新疆,教会均有外国传教士掌管,在新疆搜集各方面的情报,足以说明这些传教士来新疆传教是有其政治目的的,是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服务的。解放前,新疆基督教、天主教组织是直接地或间接地分别受外国差会(传教机构)或罗马教廷的指使进行活动的,成为帝国主义奴役新疆各族人民的工具。外国传教士出于政治目的在中国传教是一回事,许多中国人出于信仰接受了基督教、天主教则是另一回事,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新中国成立后,“两教”爱国组织隔断了同帝国主义的联系,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实行自治、自传、自养,其性质与新中国成立前相比发生了根本变化。

6.只有在新中国,新疆各族人民才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党的宗教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人民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落实,新疆的宗教面貌发生了

20 历史性变化。首先,宗教摆脱了境外势力的控制,成为我区广大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团体自办的事业,爱国宗教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其次,废除了宗教剥削压迫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宗教作为剥削阶级和反动统治阶级利用的工具的作用,宗教成为广大公民自主选择的个人私事,人们有了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他们把爱国爱教统一起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表现出很高的热情,并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五个文明”做贡献;第四,宗教事务管理基本纳入法治轨道;第五,宗教思想亦发生了诸多变化,宗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实践证明,党的宗教政策完全符合新疆宗教实际,符合各民族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各民族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衷心拥护,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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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宗教演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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