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详细询问,完整记录,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二、在日常卫生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并完整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三、在接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及社会反映和举报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完整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 卫生监督所,并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四、上报时间在2小时内,如遇紧急情况,应以最快速度上报,不得延误。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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