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进度统计和工程计量工作
要求
一、进度统计
1、各标段项目经理部每月需按统一表式填写、上报月进度统计表。月进度统计起止时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2、各经理部于每月21日16:00前
发送电子版到驻地办,驻地办审核后于每月22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总监办。
二、施工计划检查
总监办依据“月进度统计表”,自每月23日开始进行现场核查。对未完成月度施工计划的,要求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工程计量
总的原则是按照《计量管理办法》落实执行。并强调以下几点:
1、“支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
同单价”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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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名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前后不对应。
2、“部位”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并与内业资料项目对应。
3、杜绝超计、多计。
4、驻地办应严格审核报表,对不予
计量或不符合计量规定的,不予签认。
5、总监办审查计量时,首先进行
100%的现场核实,以保证计量工程数量的真实和准确;其次是检查驻地办中间交工结果;第三是核查质保资料;对不符合计量原则要求的,将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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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统计及工程计量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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