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管理条例
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活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友爱”的原则,接受学校团委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协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鼓励志愿者自愿参加。
一、
第一条
第二条 活动审批 开展活动要提前申报。 每学期开学将本学期的活动立项交到总会组织部。一学期结束前,
将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到总会组织部。各院系分会的活动计划一式两 份。各院系团总支一份,,总会一份。
第三条
第四条
二、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小型常规活动至少提前一星期向总会申报。 大型跨社团或者与其他组织合办的活动应提前两周申报。 活动开展流程 活动策划有序安排。提交活动申报表的同时,附加财务经费预算表。 活动中应作好活动记录,各部门各司其职,保证活动正常圆满结束。 由总会组织的活动,其工作由总会统一安排。各院系分会应认真协
调,并积极完成好分配的工作。
三、活动后
一周内交活动总结一份,附加财务结算表。资金结算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完成。
第八条
第九条 长期活动应一季度总结一次,附带书面总结一份。各院系分会对每次活动作好计划以及总结,在每学期末必须向总会
组织部交总结一份,作为各院系分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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