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一、幼儿园名称中一律不得带有“国际”“中华”“中国”“双语”“外国语”“艺术”等字样。
二、不超过规定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考虑到转园等因素,每班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规定,遵循幼儿在园一日活动规范,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本。
四、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保证户外活动、区域活动等课程的时间和质量,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五、幼儿园不得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点以后或双休日、节假日)举办兴趣班、特色班或实验班。
六、幼儿园不得强制家长购买辅助用书、学具等。严禁使用盗版教材、劣质教材和辅助读物。
七、幼儿园要端正办园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不得搬用小学教材。
八、不得进行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小学化的教育内容,不得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内容。
九、不得打着幼小衔接的旗号,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十、小班、中班不准拿笔写字,此年龄段儿童的手指小肌肉不发达,导致握笔姿势不准确,还要注意儿童用眼卫生。
莘县教育局
2013.4.16
《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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