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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1.检测报告无计量认证及单位盖章无效。
2.检测报告无批准人、审核员、检测员、编制员等签字无效。
3.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本检测报告(完整复制除外)。
4.被检单位应在本检测报告失效前十五天内按《广东省防御雷电
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的要求提出年检申请。
5.本检测报告自签发日期起: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半年内
有效,普通场所一年内有效。
增城市避雷设施检测所
《检测报告封底(计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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