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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一)

发布时间:2020-03-04 06:13: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一).txt38当乌云布满天空时,悲观的人看到的是“黑云压城城欲摧”,乐观的人看到的是“甲光向日金鳞开”。无论处在什么厄运中,只要保持乐观的心态,总能找到这样奇特的草莓。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一)

本章概述

本章作为收益税类的主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各种题型在考题中均出现过,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税额计算,单选题、计算题、综合题中都是考点,而综合题常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联系。从历年情况看,出题量一般为4--5题,分值在10分左右。

近三年考题评析: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多项选择题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计算题 1题4.5分 1题6分 1题5分 综合题 —— —— —— 合 计 5题8.5分 4题9分 4题8分

2007年教材本章变化内容:

1.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即1600元/月。

2.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3.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4.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5.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免税;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政策

7.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政策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熟悉)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时间新规定。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1999年)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答疑编号1116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例题】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2月15日回国, 2004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4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5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3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4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4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5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4年度和2005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3年度和2004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答疑编号1116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熟悉)

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 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免纳个人所得税。(参见教材448页)

2.免纳个人所得税(参见教材448页)

3.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

4.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

5.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是运营的征税)

【例题】下列个人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

A.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B.集体所有制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预分配获得的股息。

C.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

D.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答疑编号1116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

【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个人书画展卖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疑编号1116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例题】国内某作家将其小说委托中国一位翻译译成英文后送交国外出版商出版发行。作家与翻译就翻译费达成协议如下:小说出版后作者署名,译者不署名;作家分两次向该翻译支付翻译费,一次是译稿完成后支付一万元人民币,另一次是小说在国外出版后将稿酬所得的 10%支付给翻译者。该翻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两笔所得中的第一笔申报为劳务报酬所得,第二笔申报为稿酬所得。( )(1997年)

【答疑编号1116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2.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4.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八、财产租赁所得:关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政策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一)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例题】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3年)

A.企业集资利息

B.从股份公司取得股息

C.企业债券利息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疑编号11160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6年)

A.股份制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住房而支出的款项

B.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C.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

D.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

【答疑编号111601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第四节 税率(掌握)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两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 税 率 应 税 项 目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 1.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例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2005年)

【答疑编号111601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掌握)

一、费用扣除标准: 应税项目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月扣除800元。 2006年1月1日起月扣除16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即1600元/月。)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即2006年1月1日起月扣除16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5)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新增: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及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4 年)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111601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例题】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月减除定额费用的有( )。

A.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答疑编号111601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外籍人员;

(2)境外任职中国公民;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减除4800元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一)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题】张某承揽一项房屋装饰工程。工程 2个月完工。房主第一个月支付给张某15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400元。( )(1999年)

【答疑编号1116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应税所得额=(15000+20000)×(1-20%)=28000(元)

应税所得超过20000元,适用加成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28000×30%-2000=6400(元)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下列稿酬所得中,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分次取得的稿酬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

C.同一作品出版社分三次支付的稿酬

D.同一作品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的稿酬

【答疑编号11160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例题】王某的一篇论文被编入某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当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上述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005年)

A.728元

B.784元

C.812元

D.868元

【答疑编号1116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对稿酬“次”的规定为:同一作品出版发表以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扣减费用之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王某所获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20%×(1-30%)=784(元)。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某工程师2002年将自己研制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提供给甲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为3000元,又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转让给乙企业,取得收入为45 000元。该工程师两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7640元

B.7650元

C.7680元

D.9200元

【答疑编号111602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应纳税额=(3000-800)×20%+45000×(1-20%)×20%=7640(元)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一)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个人所得如果是实物的,要按市价折成货币。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 应税项目 税

率 费用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1600元(或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累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累 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①20%比例税率;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定率扣除收入的20%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7)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

(房屋租赁按10%)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修缮费用;

③ 800元或20%固定费用

(8)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比例税率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0)偶然所得

(11)其它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某职工2006年3月应发工资46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超过规定比例5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A.226.5元

B.228.5元

C.326.25元

D.303.25元

【答疑编号111602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标准缴付部分应计入工薪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4600-1600-100-50+5)×15%-125=303.2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一)查账征税:有关扣除项目(8项)及标准参见教材P428

1.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件,即16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特别注意: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投资者的个人生计费可参照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参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二)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包括承包人个人工资,但不包括上缴的承包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

注意以下问题:

(一)定额或定率扣除

(二)次的规定

(三)税率20%,但有加成征收

(四)代付税款的问题。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例题】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111602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手写板图示1602-01

1.个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所得税的计算

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

假设不含税收入是3000元,3000元还原税前。

2.不含税收入超过3360元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 ÷[1-税率×(1-20%)]

=[(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1000的要减掉速算扣除数。

【例题】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先生的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价。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111602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1-20%)] ÷76%=48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421.05×30%-2000=12526.32(元)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税率20%,但有税额减征30%;

4.关于合作出书问题。应该先分钱,后扣费用,再缴税。

【例题】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4年收人情况如下:

出版中篇小说-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答疑编号111602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及报刊连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 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②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问题: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出租房产税额减按10%征收。

重点掌握内容: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一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至)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一)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

【例题】丁某每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

【答疑编号111602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1)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3%×6=900(元)

【提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征收。

(2)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00×7%=63(元)

(3)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900×3%=27(元)

(4)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4%×6=1200(元)

(5)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3%×(1+7%+3%)-5000×4%〕×(1-20%)×10%×6=2224.8(元)

假设上个例题中个人出租的过程中,还发生修缮费2000元。

手写板图示1602-02

A=(5000-营业税-800)×(1-20%)×10%×2

B=(5000-营业税-400)×(1-20%)×10%

C=(5000-营业税)×(1-20%)×10%×3

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A+B+C

【答疑编号11160210:针对该题提问】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理费用)×20%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题】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将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答疑编号111603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1)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陈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4000÷20000=20%,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

(2)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3)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和额×适用税率=16000×20%=3200(元)

(4)陈某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11个问题,掌握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新变化内容

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征收: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例题】某中国公民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新规定应纳税额=24000÷12=2000,找税率为10%、25,应纳税额=24000×10%-25=2375(元)

工资不够交税的看例题:P436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例16-11】张某为中国公民,2006年1~12月工资均为2000元,假定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元。请计算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111603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1)由于12月的工资已超过扣除费用标准,可直接用不含税奖金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不含税奖金=22800÷12=19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元。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125)÷(1-15%)

=26676.47(元)

(3)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含税奖金=26676.47÷12=2223.04(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元。

(4)张某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6676.47×15%-125=3876.47(元)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四)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五)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六)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七)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八)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作为分红依据,不用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6年3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疑编号111603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00-1600)×20%-375=74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900×10%-25=16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00+1900-1600)×20%-375=112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1125-745-165)。

2.对可提供有效合同或者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这类纳税人可能是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纳税人,这要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加以区分。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 × 1~5年 居民 √ √ √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 √ √ √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居住时间 税额计算公式

90日(或183 日)以内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新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日(或183日)~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是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仍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

【例题】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00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薪2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日,取得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罗伯特先生应就其全部工薪(3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1年)

【答疑编号111603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罗伯特先生回美国工作20天取得的美国公司支付的10万元,为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不在中国纳税。

【例题】史蒂芬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自1995年5月1日至今一直在我国居住,2001年取得由中国境内高校支付的工薪30万元,赴英国讲学25天取得由英国高校支付的报酬8万元。2001年史蒂芬先生应就其上述两项收入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2年)

【答疑编号111603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十一)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十二)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税问题

(十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十四)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 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 其应税收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 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手写板图示1604-01

例如:王某支付150万元从甲企业购入打包债权,其中:A企业的50万,B企业的80万,C企业的100万,账面价值共计230万。王某与A企业达成协议,收回A债务人的36万,其他豁免。

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150×50÷230-费用)×20%

【答疑编号11160401:针对该题提问】

(十五)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2)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十六)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七)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2)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十八)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1)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另有规定除外)。

(2)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员工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根据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的征税规定,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的差额,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为( )。(2006年)

A.财产转让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答疑编号111604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十九)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了解内容

(1)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所得税;

(2)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 “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

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二十一)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了解内容

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第七节 税收优惠(熟悉)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准免税的所得。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七)离退休工资。

(十)见义勇为奖金。

(十三)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主要有: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得所得

(十)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增。

(十一)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被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新增。

(十二)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新增内容

(十三)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佣金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新增内容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所谓"展业成本"即营销费,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十四)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每人资金2万元)——新增内容

【例题】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购买国家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

B.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收入

C.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D.个人出租自有居住用房的收入

【答疑编号111604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四、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五、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第八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掌握)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要 点 内 容

1.扣除方法 限额扣除

2.限额计算方法 分国又分项,即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我国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限额抵扣方法 纳税人在境外某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扣除限额,应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4.境外已纳税款抵扣凭证 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5.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所得 分别扣减费用、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例题16-15】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

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免限额。

(1)工资、薪金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每月减除费用4800元,其余额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每月应纳税额为:

(5800-48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7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75×12(月份数)=9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为:

应纳税额:30000×(1-20%)×20%(税率)=48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5700元(900+4800)。其实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500元(5700-5200)。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计算结果为:[15000×(1-20%)×20%(税率)]×(1-30%)=1680(元)

即其抵免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免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减,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例题】孙某2005年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111604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1)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孙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0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200元(5200-5000)

(2)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孙某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8000元)超出了抵扣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内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第九节 纳税申报及缴纳(了解)

缴纳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新增

教材全面介绍了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学习中以教材为准,了解以下内容: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的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①免税所得;②暂免征税所得;③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①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②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③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④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⑤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⑦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1.账簿健全的,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2.账簿不健全的,由税务机关确定。

3.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承租所得的,30日内申报;分次取得的,每次取得后7日内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独资和合伙企业: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7日内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独资和合伙企业:终止经营的,在终止后60天内汇算清缴

(四)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五)自行申报的申报地点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①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 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

申报地点:

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三)代扣代期限

应当在次月7日内。

三、核定征收

(二)根据当地同行业的盈利水平从高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

(三)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也应按照上述律师事务所有关原则进行处理。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新增

教材全面介绍了200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学习中以教材为准,了解以下内容:

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加强税源的源泉管理等、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项目等。

本章重点:

个人所得税的税额计算:

1.注意各税目的内容、各税目的费用扣除方法、各税目的计算方法。

2.所得额的规定:分清11个税目、每个税目的费用扣除、次的规定、公益捐赠扣除。

3.税率: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的记忆。

4.各税目的计算:年终一次性奖金、取得两处的工资。

5.居民非居民判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第十六章劳动纪律

第十六章 债务重组

第十六章 应交税费

第十六章 球门球

第十六章 中学物理教学研究

第十六章分式教案

注会税法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6)

个人所得税法论文[

组织行为学第十六章学习心得

骆驼祥子第十六章摘抄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一)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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