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
说明:1.此表为毕业生已就业,但用人单位尚未与毕业生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所使用的就业登记表;2 .用人单位盖章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可为
简称)一致,否则为无效证明;3.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填写本登记表;4.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5.毕业学校情况由学校负责填写;6.本登记表仅作为学校联系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之用。
附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说明:1.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2.毕业学校情况由学校负责填写;
3.本登记表仅作为学校联系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之用。
附件
3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
说明
一、如果选择在“就业协议书”上出具接收意见的,要求如下:
1、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写明:“同意 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报到证恳请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及
户口)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经办人: (单位盖章)
2、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人才交流服务
中心,并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个人签名)
3、“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意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及户口)。”
经办人: (人才盖章)
二、如果用人单位为接收的毕业生出具证明的,要求如下:
证明
(姓名**),(性别),****年**月毕业于**大学**专业,同意 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并同意(姓名**)的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证恳请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并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个人签名)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意接收人事关系、档案(及户口)。”(人才盖章)
经办人:
(人才盖章)**年**月**日